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1.03
【字 号】永政办〔2015〕116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电动车改装论坛【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运输工具监管,消防管理
正文
 
永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城市
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政办〔2015〕1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永城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3日
 
永城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电动车火灾防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15年11月30日,在全市开展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刻汲取郑州“6.25”、“8.10”、“9.17”和信阳“6.28”等电动车引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推动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切实规范众电动车停放、充电行为,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加强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车火灾尤其是亡人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永城市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邵明杰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朱春兰、公安局副局长魏敏任副组长,市监察、住房保障、质监、工商、政府督查室、供电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市消防大队大队长常铁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政府成立相应的领导组,健全工作运行
机制,规范工作运转程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工作内容
  (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1.签订目标责任书。市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电动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工作目标责任书(见附件2),与各乡镇、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签订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目标责任书(见附件3、附件4),与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市园林局签订电动车火灾防范消防宣传目标责任书(见附件5、附件6)。(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广电)、市园林局)
  2.明确管理责任。市政府以书面形式告知乡镇政府、村(居)委会,明确乡镇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主体地位和村(居)委会对辖区居民楼院电动车存放、充电的管理职责(见附件7)。各乡镇政府书面告知居民住宅区(楼)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为消防管理第一责任人,督促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2015年11月10日前,对没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由各乡镇统一明确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督促落实消防管理责任,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8)。(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3.约谈有关企业。2015年11月2日,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集中约谈市电动车改装企业和经销商,倒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规定。
  (二)推进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
  1.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居民小区电动车停放棚和智能充电装置建设工作,与居民小区主管单位签订目标责任书(见附件9)。对已建成居民小区,有物业服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组织实施;无物业服务单位但有主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主管单位组织实施;对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建设工作由村(居)委会组织实施(见附件10)。(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技术单位:市供电公司、市消防大队)
  2.推进设施建设。2015年11月30日前,有物业服务或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全部建成电动车棚和智能充电设施,城中村自建房和没有物业及主管单位的居民小区,建成率达到60%,年底前达到100%,并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1)。(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技术单位:市供电公司、市消防大队)
  (三)集中打击无证生产、制假售假、非法改装行为。
  2015年11月5日前,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市工商、质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经侦、交警、消防等警种开展联合行动。市质监部门牵头查处无证生产、生产严重超标或假冒伪劣产品企业以及非法拼装、改装等违法行为,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2);市工商部门牵头查处超范围生产、销售以及销售不合格电动车企业,建立工作台账(见附件12)。(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