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通行、停放充电等环节全链条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维护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我区结合实际,制定区电动车改装论坛T+3+N〃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T〃,即实现一个目标:通过全环节、全链条治理,全面压降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3〃,即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全民参与〃三项工作机制,形成综合监管大格局;"N",即覆盖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通行、停放、充电等全环节、全链条治理。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管控、疏堵结合、长效治理〃的工作思路,着力解决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等各环节突出问题,加快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充电棚、智能充电桩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住宅小区"电梯阻车系统"普及安装,全面开展综合执法管理进小区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力争通过推进三项机制建立,强化电动自行车从生产到使用全环节管控举措,实现电动自行车生产安全事故大幅下降。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统筹协调,区人民政府成立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各条线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消防、城管、住建、应急、工信、资规、商务、市场监管、公安、交警、教育等相关部门以及各乡镇(街道、园区)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委办,章延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掌握并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组织开展督查检查,研究协调综合治理有关工作。
三、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全区〃1+3+N〃电动自行车安全综合治理自2023年2月开始,至2023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部署阶段(2023年2月I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治理责任,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推进计划和措施,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3年3月至2023年10月I各乡镇、街道、园区及区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深入开展综合执法管理,及时解决问题,确保按期完成。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3年11月至12月1对综合治理工作全面验收和总结,规范电动自行车长效管理机制,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四、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任务分工
各相关单位要依据《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要求,靠前一步,主动谋划,强化管控举措,坚决守好责任田,持续压降电动车事故率,确保人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加强电动自行车源头管控。
1.严把生产源头管理。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进行生产。要加大市场流通的缺陷产品调查力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要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严肃查处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等行为。查证存在上述违规生产行为的,要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把销售源头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及商务、公安等部门要强化对电动自行车批发、销售门
店以及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大对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及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规范电子商务平台销售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的管理,重点检查销售企业相关证件是否齐全,销售的产品是否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是否标有厂家名称、地址;是否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对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及冒用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追究刑事责任。要进一步督促电动自行车销售商提供废旧电池更换、回收服务,按照规定建立台账,并将收集的废旧电池交由生产企业回收利用或者委托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3.严把维修源头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电动自行车售后、维修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是否私自改装、拆卸原厂配件和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是否将回收、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和蓄电池再次投入流通和使用领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借助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发挥信用体系和不良行为公布平台的监督促进作用,维护售后、维修市场良好秩序。(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商务局)
(二)加强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
1.强化电动自行车道路通行整治。公安交警部门要通过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抓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工作,积极劝导众主动报废超标电动自行车。要重点整治非机动车逆行、走机动车道、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未获得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假牌套牌、非法改装拼装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市交警支队三大队)
2.强化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整治。对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充电不当等行为开展全面的安全检查和清理整治,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道内、电梯内、地下室、公共通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以及业主私拉乱接电源充电等行为,清理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和消防扑救面的车辆以及其他障碍,确保消防设施设备能够正常使用。街道、社区、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定期巡查检查,及时清理长期占用电动车充电棚杂物及"僵尸车",物业服务单位要加强夜间检查,平均每2小时巡查一次,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制止的,要及时报消防救援部门予以查处。(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园区、村居、社区、物业服务单位)
3.深入开展综合执法管理进小区行动。要全面构建"部门联动、互补融合、无缝对接、协同推
进、高效运转”的工作格局,推动区、街道、社区三级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形成,落实常态化管理机制。全区10个综合执法管理社区工作站要以占用消防通道、破坏消防设施、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为重点,加大查处力度,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维护住宅小区良好安全环境。(牵头单位:区城市管理局、综合执法管理进小区工作站,配合单位:区公安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街道园区及有关社区)
(三)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要以“便民、利民、惠民"为目标,按照"因地制宜、满足需求、规范安全”的原则,扎实推动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集中充电、集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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