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领域重点安全隐患整治任务分解表
重点安全隐患 | 具体整治措施 | 责任单位 |
一、货运车辆超载超限问题 | 1.派出所要全面强化货运车辆超载超限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并建立联勤联动和常杰化异地执法工作机制,专项整治期间,每月要组织到泉州其他县市区开展不少于2次联合异地执法统一行动,组织在本市范围内不少于5次的异地执法。 | 派出所 |
2.对查获的超载超限运输车辆,要严格落实“一超四罚”措施,对驾驶员、运输企业、承运人、货运场所经营者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处罚。 | 派出所 | |
3.6月30日前,各村、各有关责任单位要全面排查矿山、水泥厂、混凝土搅拌站、砂石料场、港口、物流园区、建筑工地等货物集散地,确定并公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要安装使用称重、视频监控等设备,建立并落实货运车辆装载、计量、放行、责任追究等制度。 | 各村、国土资源管理所、村镇站、镇执法队、路长办等单位 | |
4.对查获的超载超限货运装载源头为本镇的,派出所、安监办要将情况通报给其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局,由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 派出所、安监办 | |
5.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企业和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违法行为高发,经教育、处罚后仍不整改的,要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对象和失信行为联合惩戒“黑名单”。 | 安监办 | |
二、渣土车源头管控措施弱化 | 1.7月底前,渣土办要鼓励引导业主单位使用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杜绝使用非平台车辆承担渣土运输业务。 | 渣土办 |
2.渣土办要牵头组织派出所、镇执法队等部门,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严查渣土车违法违规行为,并将违规使用加装改装或非平台车辆的工程项目、砂石矿山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渣土源头情况通报给其行业主管部门 | 派出所、渣土办、镇执法队 | |
问题 | 3.村镇站、路长办、水利站、国土资源所等有关责任单位,要对辖区工程项目、砂石矿山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等渣土源头的运输工程发包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其违规发包、层层转包和使用加装改装或非平台车辆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 村镇站、路长办、水利站、国土资源管理所 |
三、超标电动自行车违规生产销售问题 | 1.7月底前,市场监管所和企业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大检查活动,对生产企业存在无证生产、超出CCC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标准生产、不按CeC证书生产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场监管所、企业服务中心、派出所 |
2.市场监管所要严厉查处违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且未列入《泉州市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并依法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市场监管所 | |
3.派出所要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加大对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违反禁行规定、不按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假牌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 派出所 | |
四、机动车、电动车非法改装 问题 | 1.派出所要加大路面查处力度,严查非法改装的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以及机动车“炸街、飙车”等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机动车、电动车非法改装的源头信息及时通报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 | 派出所 |
2.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要联合开展机动车、电动车生产、销售和维修企业的检查,并结合公安部门通报的改装源头信息,严厉查处非法生产、改装、超范围经营改装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 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所、派出所 | |
五、道路沿线“马路市场”安全隐 患问题 | 1.镇道安办牵头,5月30日前对辖区公路或双向四车道以上公路沿线“马路市场”开展一次全面摸排,并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情况书面向市道安办进行专题报告。 | 镇道安办、镇道安成员单位 |
2.各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路长办、镇执法队、派出所要组织开展“马路市场”综合整治,对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清理、对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违章建筑物予以拆除,对违法停车进行查处,并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科学规划建设并引导众前往专门或新建市场。 | 各村、市场监督管理所、路长办、镇执法队、村镇站、派出所 | |
六、普通公路长下坡安全隙患问题 | 1.各村、派出所、路长办、镇执法队、村镇站等部门,5月30日前对辖区普通公路长下坡路段(具体排查标准附后)交通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调研、论证,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治措施,有发现隐患点的于5月30日前向镇道安办提交相关书面材料。 | 各村、道安办、派出所、路长办、镇执法队、村镇站 |
2.各村要根据排查的情况和整治措施,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期限。整治工作完成前,长下坡所在的村,要落实安全生产属地责任,动员并督促长下坡路段沿线临近道路的房屋、商店夜间不得住人,集市或摊点不得摆放。 | 各村 | |
七、涉校涉生交通安全问题 | 1.教育办、镇执法队、派出所、路长办等部门,对辖区省、县、乡村道沿线和中心城区主干道周边学校按照“一校一策”原则,采取增设临时停车场、规划交通缓冲区、整治占道摆摊设点等综合措施,逐一制定交通组织方案,切实治理上下学期间校园周边交通拥堵现象。 | 教育办、镇执法队、村镇站、派出所、路长办 |
2.教育办要组织学校,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播放警示教育片、“小手拉大手”活动、告家长一封信等方式,全方位多形式开展学生及家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 教育办 | |
3.教育办要督促学校建立校领导和教师上下学时段在校门口值日制度,组织开展家长“护学岗”义工活动,配合派出所共同维护校门口交通秩序、劝导学生及家长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现或派出所通报的本校学生(包括家长接送学生)交通违法行为,要建立校内通报批评和纪律处分等机制,并将学生本人交通违法行为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评优评先扣分项目内容。 | 教育办 | |
4.派出所要加大校园周边交通秩序管控力度,严查机动车占道停车、学生无证驾驶摩托车、驾驶超标电动车、超员乘坐、不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将查处情况及时通报学生所在学校。 | 派出所 | |
八、医院、车站、大型商超等重点场所周边交通乱 象问题 | 镇道安办牵头组织路长办、派出所、镇执法队、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整治,全面排查辖区医院、车站、大型商超等存在交通乱象的重点场所,专项整治期间,各村要至少确定2个场所作为专项整治重点区域,确保专项整治结束前取得明显成效。 | 道安办、路长办、派出所、镇执法队、市场监管所 |
长大下坡危险路段排查标准
(闽道安办〔2018〕28号文摘录)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连续上下坡路段应列为危险路段:
一、一级公路
对照不同的平均坡度,连续长大下坡路段的连续坡长或相对高差超过下表规定的相应极限值时,应纳入统计范围并上报。
平均坡度(%) | 2.5 | 3.0 | 3.5 | 4.0 | 4.5 | 5.0 | 5.5 | 6.0 |
连续坡长(km) | 20.0 | 14.8 | 9.3 | 6.8 | 5.4 | 4.4 | 3.8 | 3.3 |
相对高差(In) | 500 | 450 | 330 | 270 | 240 | 220 | 210 | 200 |
二、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
相对高差为200〜500米时,平均纵坡大于5.5%电动车改装论坛的路段;相对高差大于500米时,平均纵坡大于5%的路段;平均纵坡大于5.5%的任意连续3公里路段,均纳入统计范围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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