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9.11.19
【字 号】津河西政办发〔2019〕21号
【施行日期】2019.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河西政办发〔2019〕21号
 
各街、局、公司,各委、办及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现将《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9年11月29日
 
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打赢蓝天保卫战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急机制,确保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削减污染峰值,保障公众健康,确保按照国家要求,重污染天气期间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主要污染物在黄、橙和红预警期间减排量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总量的10%、20%和30%以上。
  (二)编制依据
  1.我市相关文件
  《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3号)、《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18〕26号)、《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办发〔201
9〕40号)。
  2.我区相关文件
  《河西区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河西党发〔2018〕28号)、《河西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五个作战计划》(津河西政发〔2018〕9号)、《河西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津河西污防攻坚指〔2019〕2号)。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天津市河西区行政区域内发生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
  本预案所称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空气质量指数(AQI)级别达到五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对因沙尘暴和臭氧形成的重度污染不执行本预案。
  (四)预案体系
  天津市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体系包括: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政府各有关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及重点排污单位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方案。
 
二、组织机构构成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指挥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和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担任。
  (二)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是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区生态环境局,主任由区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工作人员为专职人员。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适时修订《河西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按程序报送
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实施;指导辖区内企业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各成员单位应对重污染天气相关工作;组织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保障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以下部门组成: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住房和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公安河西分局、区教育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商务局、河西交警支队、区融媒体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编修应急保障预案及应急保障实施方案,并按规定时间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响应期间,有效组织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并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按要求做好应急响应各环节的工作记录和台账,每日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进展信息。
  区政府办:督促落实区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区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协助区政府领导做好重污染天气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
  区发改委:负责督查辖区内散煤治理情况,严防散煤问题的反弹。
  区住房和建设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新建市政道路基础设施施工、拆迁和裸地扬尘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负责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道路、园林绿化工程、道路保洁、道路水洗、禁止焚烧垃圾树叶及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扬尘等污染控制应急保障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承担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分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重污染天气状态下预警和终止信息的发布、重污染日应急响应的组织协调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传达空气质量监测、预警信息,对重点排污企业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等,并制定监测预警应急保障方案,及时向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汇报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在Ⅱ级、Ⅲ级应急响应时确保企业立即采取压缩生产负荷、限产、限排等措施并对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河西分局:负责重污染天气期间社会治安保障工作;严禁燃放烟花爆竹,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执法检查。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落实重污染天气期间中小学及幼儿园停课应急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医疗机构做好敏感人的医疗救治工作。
  区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落实露天烧烤清查、治理的监督检查工作。
  区商务局:负责预警状态下缩短辖区内商场、超市、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的大型场所营业时间的防范措施的组织协调工作。
  河西交警支队:负责组织实施重污染天气时机动车限行工作。
天津机动车限行  区融媒体中心: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保障工作的新闻发布;协调我区政府网站、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宣传、信息发XXX新闻报道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辖区内各项应急措施。
  辖区内企业: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企业应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严格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并在厂区显著位置设立公示牌公示执行措施。配合区生态环境局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实施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