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交通保障方案
为保证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交通正常运行和空气质量良好,履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北京市政府、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环境保护部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针对北京交通特征和空气质量状况,借鉴奥运会举办城市在奥运会期间保障交通的做法,共同组织制订了《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北京市
交通保障方案》(以下简称《交通保障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目标
按照“保奥运、保环境、保交通、少影响、可操作”五统一的思路和“环保优先、交通可靠、政府带头、公众参与、体现公平”的原则,倡导“绿出行,绿奥运”,实现赛事交通和城市交通的和谐运转。
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设置与运行管理
按照奥运会惯例和申办奥运会时的承诺,2008年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在
连接奥运场馆、赛会人员住地等相关设施的道路内侧设置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供奥运专用车辆行驶。
(一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使用时间
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期间,根据赛会人员抵离、训练、比赛交通运行
需求,分阶段逐步启用和停止使用奥林匹克专用车道。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主线为24小时全天运行,支线为每日6时至24时运行。
(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管理政策
奥林匹克专用车道主要用于保证参赛选手、裁判、记者、相关官员、国际宾客、保障物资和特种车辆的通行。
持奥林匹克专用车证的客运车辆,在奥运期间,按照证件标明的权限,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持奥林匹克专用车证,为奥林匹克大家庭成员运输行李、器材设备的车辆,执行场馆运行保障的通信、电力、兴奋剂检测、医疗救护、应急抢险车辆以及承担比赛转播任务的卫星转播车等,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持证的重要国事活动和国际贵宾车队,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为奥运会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可以通行奥林匹克专用车道。
持奥林匹克专用车证的外埠号牌车辆,与北京市持证车辆享有同等通行权限。
三、分阶段削减机动车总量方案
根据实际情况,在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9月20日期间,采取不同的削减机动车总量措施。具体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第二阶段,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一第一阶段削减方案(2008年7月1日至7月19日
1.北京市机动车: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除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的机动车外,在京中央国家机关、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全天停驶机动车30%;倡导其他机动车减少上路行驶。
2.其他省、区、市机动车:进入北京市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持有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统一绿环保标志和证明,进入市区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须按规定办理市区通行证。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外,其他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二第二阶段削减方案(2008年7月20日至9月20日
1.北京市机动车:
(1全天禁止黄标车上路行驶。
(2北京市核发号牌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全天按车牌尾号实行单号单日行驶、双号双日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其中,北京市各级党政机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各企事业单位在按单双号行驶的基础上,其停驶的机动车应当达到总量的70%。限行范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特种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运车辆及大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使”字号牌车辆,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为黄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的机动车,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认定保障城市正常运转通行证的机动车,车身喷涂有城管、工商、交通执法标识的执法车辆和车身喷涂有环保监察标识的车辆,车身有明显标志、标识执行故障救援任务的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作业车辆(须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行驶,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3在执行上述规定的同时,每日6时至24时,货运机动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六环路行驶,拖拉机、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每日0时至6时,拖拉机
、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禁止在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行驶。京B号牌摩托车全天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不含四环路辅路行驶。
(4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确需上路行驶的,须经北京市相关部门核准,并由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北京机动车限行
(5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运输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如通行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的道路,须办理危险化学品运输专线通行证。
(6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城市配送“绿车队”通行证车辆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但须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7建筑工程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持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专用通行证车辆除外。
(8驻京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机动车停驶50%,方案单独制订。
(9持北京市长期市区通行证的外省、区、市机动车按北京市机动车管理。
2.其他省、区、市机动车:
按机动车车牌尾号全天实行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二○○二”式号牌机动车按双号管理。限行范围为:7月20日至8月27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8月28日至9月20日,五环路以内道路(含五环路及有赛事车辆通行的机场高速公路、八达岭高速公路、京承高速公路等。
但以下机动车不受单、双号行驶措施限制:进京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邮政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活物资车辆,持道路运输证件的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车辆,持北京奥组委核发的有效奥林匹克运动会专用车辆证件(不含车证底为黄的场馆外围和场馆临时车证的机动车。
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还须符合以下规定:汽油车须符合国Ⅱ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柴油车须符合国Ⅲ及其以上排放标准,持有车辆所在地环保部门核发的统一绿环保标志和证明,有效期内的驾驶证、行驶证、车辆检验合格标志、强制保险标志,并办理进京通行证。
除运送鲜活农产品的“绿通道”车辆及持通行证件为北京运送其他生产生
活物资车辆外,其他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和过境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进入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道路行驶。为北京市运送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须经北京市有关部门核准后,办理通行证,按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3.外籍入境机动车:
持临时号牌的临时入境机动车不受单、双号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四、配套保障措施
(一国务院有关部委配套保障措施
1.公安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组织全国公安机关特别是京、津、冀、晋、蒙、辽、鲁等北京及周边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对进京车辆的检查;协调做好进京机动车的远程分流;协调指导京、津、冀两市一省公安机关做好进京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指挥工作。
2.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以下工作:协调天津市、河北省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做好112国道等进京
货运机动车分流路线的养护、维修、桥梁加固、增设防护设施和指示标志等工作,配合公安部做好货运机动车绕行112国道等北京周边道路的交通组织工作;协调有关省、区、市交通主管部门做好进京省际长途客运车辆尾气治理工作和北京奥运会高校志愿者交通保障车队组建工作;协调各省、区、市交通公路管理部门,做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餐饮住宿等服务工作,为进京车辆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组织做好民航、公路和水运的客货运输保障及邮政车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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