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货运车辆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9.09
【字 号】顺政发〔2017〕48号
【施行日期】2017.09.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
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顺义区加强货运车辆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顺政发〔2017〕48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加强货运车辆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2017年8月30日第28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2017年9月9日
 
顺义区加强货运车辆综合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消除高排放货车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坚决维护我区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增设联合检查站点、货运车辆限行等具体措施,遏制货运车辆超限超载、高排放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控制区内路网货车流量,有力保护我区道路桥梁安全;引导“晋煤外运”等长途大货车绕行我区,缓解部分道路交通拥堵现状,减少区域交通运行压力。
  二、组织机构
  成立顺义区货运车辆综合治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治理工
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和保障,由区政府主管副区长任组长,区交通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局、区水务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市工商局顺义分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及木林镇政府、赵全营镇政府、高丽营镇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区交通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和联合执法点做好综合治理有关工作,及时收集汇总综合治理情况,按照领导小组指示做好督查、检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交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主管副职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等环节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单位使用符合“四统一”标准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二)区市政市容委负责强化渣土运输车辆运营资质监管。
  (三)区交通局负责做好超限超载车辆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对货运车辆的无证运营、擅自改装等行为进行处罚,并对擅自改装车辆进行拆解,消除其违法行为。
  (四)区环保局负责依法处罚排放污染物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在用机动车。
  (五)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处罚无准运证件的运输车辆泄露遗撒等违法行为。
  (六)区水务局负责监督水务工程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现场运输车辆的规范管理。
  (七)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负责对疑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过磅检测,依法对超限车辆进行处罚。
  (八)市工商局顺义分局负责利用“企业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实现各执法部门货运车辆综合治理违法处罚信息共享互通。
  (九)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负责拦截引导车辆,依法对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负责制定货运车辆限行、绕行方案。
  (十)木林镇政府负责木林联合检查站点内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尽快具备入驻条件。
  (十一)赵全营镇政府负责赵全营联合检查站点内基础设施建设,使其尽快具备入驻条件。
北京机动车限行  (十二)高丽营镇政府负责白马路沿线检查站点尽快具备联合执法条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货运车辆源头治理
  1.制定行业发展政策,推进货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区交通局要加快区内货运需求调查与车辆规模测算研究,掌握货运行业大数据,科学制定《区域道路货运业发展指导意见》等行业管理政策,引导供需平衡,保障城市健康稳定运行;制定我区营运货车数量调控管理办法,从许可、监管环节加强管控,全力疏解货运行业“小、散、弱”业户,控制区内营运货车总量;牵头开展重型货运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按照“源头管控+重点打击+闭环管理”的模式,针对总质量12吨以上的重型自卸车辆采取定点堵查、随机抽查、约谈检查、投诉审查等方式,增加执法检查频次,确保监管责任到位。
  2.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分局等部门要积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渣土及建筑垃圾产生、运输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源头治理,严禁违规运输渣土车辆驶离工地。
  (1)行业监管。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市政市容委、区水务局、市交通委路政局顺义公路
分局等部门要对在施工程进行监管,协同区交通局、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交通支队等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加强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的源头治理。
  (2)建设单位监管。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在招标文件中设定运输车辆(使用符合“四统一”标准的、具有资质的)准入条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所签合同内容对施工单位进行监管,确保工地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做到“三不进,两不出”,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准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地车辆不准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3)施工单位自检自查。施工单位应建立专门或临时机构对在施项目的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各在施项目部凡有渣土运输分包单位的,要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再检查,确保责任层层落实到位。
  (4)监理单位监理。监理单位驻地监理人员应采取旁站、巡视等形式对渣土运输实施全过程监理。
  3.区市政市容委要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的监管,建立信誉档案,对发生违法行为的渣土运输车辆,要根据相关规定收回其渣土准运证件,取消其运输资格。
  (二)增设货运车辆综合治理执法点
  1.计划增设木林、赵全营、白马路沿线3处联合执法点:
  (1)木林联合执法服务保障点。区公安、公路、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入驻,抽调执法力量,主要负责顺密路、木燕路及昌金路东段的流动执法检查,查处重点是拉运砂石、渣土车辆超限超载、环保超标高排放等违法行为。
  (2)赵全营联合执法服务保障点。区公安、公路、交通、环保、城管等部门入驻,抽调执法力量,主要负责昌金路、京密路的流动执法检查,查处重点是“晋煤外运”车辆过境顺义带来的车辆尾气排放超标以及上路行驶的货运车辆超载超限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