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
北京机动车限行∙【公布日期】2009.01.22
∙【字 号】顺政发[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
(顺政发〔2009〕7号)
各镇人民政府,地区和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已经2008年12月22日第21次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顺义区贯彻落实北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本市第十五阶段控制大气污染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08〕38号),实现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达到69%以上的目标,在借鉴奥运会空气质量保障成功经验、巩固前十四阶段大气污染控制措施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进以淘汰高排放黄标车为主的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准入标准。新购机动车严格执行北京市实施的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
(二)加速淘汰黄标车。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本区党政机关204辆黄标车全部淘汰;2009年10月1日前,保障城市运行的黄标车全部予以淘汰或更新。
(三)加大对黄标车的限行力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黄标车禁止在六环路以内道路(含六环路)行驶。
(四)本区内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新购机动车,应优先选用电动车、混合动力车、天然气车等污染排放低或者零排放车辆。
(五)支持相关企业建立符合绿环保标准要求的货物运输“绿车队”,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物资运输需要。
(六)对外省、区、市进顺机动车按北京市绿标、黄标车管理规定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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