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 Express  | 信息快递
2021.02 
23
天津“警保企”三方联动电动自行车出厂自带“保险+头盔”
北京百万橙临牌电动自行车
11月起将被禁止上路
1月21日,天津市公安局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与保险企业、电动车生产企业在蓟州区签订合作协议,并召集天津市1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共同召开座谈会,进一步落实“警行保企”协作联动,通过推动“买电动自行车,送保险、送头盔”的便民举措,进一步帮助市民自觉养成“骑乘电动自行车佩戴安全头盔”的安全出行习惯,有效深化“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
当天上午10时,公安蓟州分局交警支队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天津分公司蓟州支公司、领牛电动车有限公司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在天津市范围内首次推行“买电动自行车、送保险、送头盔”的生产销售模式,从电动自行车产销和使用等全链条强调“安全”二字,推动倡导骑乘人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天津电动汽车
该企业将在每生产销售一辆电动自行车后,就向消费者赠送一个安全头盔,在天津地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还会赠送一份电动车保险,消费者也就不再需要在保险和头盔上“二次跑路”、“二次消费”,从而在源头上规范电动自行车骑行安全,给骑行者吃了一颗“定心丸”。
面对电动自行车骑乘者数量不断增加的客观情况,如何创造更多的便利条件,以促使大家自觉养成自我保护的安全出行习惯,引起了相关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的高度关注。
在当天的签约仪式后,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积极联合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天津市自行
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将在2021年10月31日正式走完一个关系着数百万电动自行车用户的“三年过渡期”。
因为在该《条例》中明确规定了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即橙临牌),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车电动自行车协会、相关保险公司及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企业召开座谈会,研究建立“警(公安交管部门)行(行业管理部门)保(保险公司)企(电动自行车产销企业)”四方联动,交通安全共治、共建、共享机制,通过签署警企、警保共治联合公约、建立违法转递机制、完善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企业奖惩措施等方式,推动企业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全面提高重点行业从业人员交通安全意识,最大限度降低交通事故和安全事故风险。
天津市公安交管部门还依托交安办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做好顶层设计,共同筑牢安全守护屏障,重点加强快递、外卖、代驾、出租车、网约车、营运客车等行业单位“一盔一带”规范使用情况
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