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GB/T《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条件》编制说明
发展插电式混合动⼒电动汽车有着深远意义,插电式混合动⼒电动车具有⼯作效率⾼、低噪⾳、⾏驶平稳等诸多优点,最⼤的优点就是对基础设施的依赖度相对纯电动汽车要低,同时⼜兼备纯电动汽车的优点,是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个重⼤⽅⾯,⽬前⾏业公认插电式混合动⼒电动汽车是汽车⼯业向低碳化、⽆碳化过渡的⼀个重要选项,并且会持续⼀个相当长的时间。
插电式混合动⼒电动车⾮常适合中国的国情,所以国家对开发插电式混合动⼒电动车给予了⼤⼒⽀持。因此,编制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等⽅⾯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平,是本标准的制定⽬的之⼀。
⼀、⼯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制定项⽬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下达。项⽬编号20150679-T-339,项⽬名称《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条件》。
2.⼯作过程
2013年12⽉3⽇,插电式混合动⼒乘⽤车技术条件标准研究项⽬组召开第⼀次会议,会上湖南南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厦门⾦龙旅⾏车有限公司等单位提出编制《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条件》的需求,以促进插电式混合动⼒商⽤车规范化发展。
2014年4⽉24⽇《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条件》标准起草组在湖南省株洲市召开⼯作组第⼆次会议,会议由中汽中⼼标准所何云堂专家主持,业内南车时代、北汽福⽥、郑州宇通、厦门⾦旅、苏州⾦龙等单位的11位专家及代表参加了会议,会议重点对推荐性国家标准《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条件》草案进⾏了讨论。会议要求参会的各⼚家在5⽉10⽇前拿出各⾃续驶⾥程的试验数据提供给标准起草主笔⼈,写⼊标准编制说明中,并要求在5⽉中旬,将修改后的编制说明和标准草案发起草组各成员。以尽快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年10⽉9⽇,标准起草组在昆明召开了⼯作组第三次会议,对标准草
案各组成部分进⾏了讨论,确定关键指标纯电动续驶⾥程要求由30km提升到50km。
2015年11⽉9⽇和2016年5⽉5⽇,标准起草组分别在长沙、天津召开了⼯作组会议,对标准草案逐条进⾏了讨论,结合《插电式混合动⼒乘⽤车技术条件》,最终基本确定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条件征求意见稿⽅案。
⼆、标准制定原则
1.标准制定原则
本标准编写符合GB/T 1《标准化⼯作导则》的规定。
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车标准编制的原则,充分借鉴国内外已有的插电式混合动⼒车相关标准或标准草案,进⾏我国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标准的制定,密切关注国际标准动态,与国际标准同步与接轨。这样既能采⽤国外先进的技术内容、指标,⼜可结合我国产品的实际开发状况,制定出即具有国际先进⽔平⼜符合国情的实⽤标准。
本标准主要涉及了范围、要求、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整车性能及试验⽅法等⽅⾯。
2.主要技术内容
⽬前,我国的插电式混合动⼒商⽤车发展普及较快,对牵涉到安全、正常使⽤的项⽬进⾏规定,如⼀般安全、续驶⾥程、可靠性、电池等,同时考虑到现阶段的需要,对⼀些产品本⾝属性的项⽬,这些项⽬可能会涉及到产品的设计。在⼴泛征集⾏业意见的基础上,平衡⽤户需求和车辆现实技术⽔平,提出了⼀些关于规范插电式混合动⼒商⽤车得⼀些基本的要求:
a)关于范围
原标准名称为插电式混合动⼒客车技术条件,后考虑标委会建议,对适⽤范围进⾏了调整,扩展到可外接充电的、具有纯电驱动功能的M2、M3、N1、N2、N3类混合动⼒商⽤车,但⽬前,除客车企业外,其它类别车型在插电式混合动⼒技术⽅⾯⼏乎空⽩。
b)关于要求
仅规定通⽤要求、排放要求、安全要求、动⼒性能和能量消耗、续驶⾥程、
可靠性以及电池要求。
通⽤要求规定了接⼝应满⾜GB/T 20234的相应要求。直流充电通信协议应满⾜GB/T 27930的要求;
排放要求应满⾜GB17691的要求;
安全要求应满⾜:GB/T 18384的要求以及GB7258机动车运⾏安全技术条件的规定;
燃料消耗量要求:插电式按照分类属于混合动⼒,外接充电使⽤占⽐与⽤户使⽤习惯及运⾏⼯况密切相关,部分车辆⽇运⾏⾥程超过200km,⽽纯电动能⾏驶⾥程不⾜30%,为确保插电式较传统混合动⼒具有更好的节能减排效果,有必要对插电式在纯混合动⼒模式下的节能效果提出明确要求,根据⽬前市场上混合动⼒以及插电式相关试验数据,插电式商⽤车在混合动⼒模式下燃料消耗限制如下:
M2、M3、N2、N3类车型按照GB/T 19754进⾏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于GB 30510中对应限值的65%,其中,城市客车使⽤GB/T 19754规定的中国典型城市公交循环⼯况测量。。
N1类车型按照 GB/T 19753 进⾏插电式混合动⼒商⽤车燃料消耗量测试,其混合动⼒模式下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应⼩于 GB 20997 中对应限值的 65%。
以上规定仅限于纯混合动⼒模式,对于难以达到要求的插电式混合动⼒货车或者长途客车,由于暂时⽆相关车型,因此该规定并不会对相关车企造成阻碍。
续驶⾥程:按照相应测试⼯况,纯电⾏驶⾥程不⼩于50 km;
可靠性要求:试验⾥程按照GB/T 19750-2005试验条款4.3的规定,另外增加了试验过程中充电要求,会议讨论了对⽐了充电次数要求、充电能量要求、纯电动⾥程三种要求⽅式,经过征求意见,多数成员认为此要求考核对象并⾮是电池,电池已经在4.4有明确的要求,另外充分考虑执⾏量化,最后选择采⽤充电次数要求,即:整个可靠性试验过程中,电池充满电次数不低于200次(试验期间每天充电不低于2次),可以保证整体试验中充分使⽤混合动⼒模式从⽽评价其可靠性,同时也可以测试电池系统及充电接⼝可靠性。
天津电动汽车可充电储能装置要求:应符合GB/T 31484、 GB/T 31485、GB/T 31486、GB/T
31467.3的要求。
c)关于续驶⾥程及试验⽅法
插电式商⽤车⽤途⼴泛,根据我国的产品研发现状、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本⾝的结构特点、社会的需求等因素,结合⽬前国家相关补贴⽀持政策对插电式车辆的技术要求,在⼴泛征求⾏业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确定该值为50 km,另外,考虑纯电动模式为节能考虑,主要适⽤于拥堵路段,根据车辆使⽤⼯况,确定M2、M3、N2、N3类试验采⽤匀速⾏驶⽅式,车速为40km/h。N1类采⽤⼯况法测试。
d)与其他既有标准的变化点
本标准内容与《混合动⼒城市客车技术要求》有部分内容具有⼀定的关联性,但两者内容相互补充,并不冲突。对⽐如下表:
三、主要试验(或验证)情况分析
⼯作组中⽣产⼚家根据标准要求提供了各⾃产品试验情况和实验数据,对本
标准的制定提供了巨⼤的⽀持。
四、标准中涉及的专利
⽆
五、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及对产业发展的作⽤
编制插电式混合动⼒电动商⽤车技术要求具有现实意义,对于推动汽车⼯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环境、保障能源安全、提升纯电动汽车的技术⽔平等⽅⾯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
六、采⽤国际标准和国外标准情况及对⽐分析
本标准为中国特⾊的标准,国际上暂⽆相关标准。
七、与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为⾸次发布,与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没有冲突
⼋、重⼤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与依据
⽆
九、标准性质的建议说明
鉴于插电式混合动⼒商⽤车技术尚在发展之中,本标准暂时可以作为推荐性国家标准。⼗、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本标准⾃实施之⽇起⽣效
⼗⼀、废⽌现⾏相关标准的建议
⽆
⼗⼆、其它应予说明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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