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部理赔费用管理和使用
一、间接理赔费用
间接理赔费用是指理赔部门发生的、无法归属到具体赔案的相关费用。间接理赔费用由财务直接列支,并按照公司费用分摊办法计入相关险种赔付成本。按照预算要求,各机构间接理赔费用每车不超过3000元/月(不包含理赔人力成本),由车险部综合科进行核算,超出部分不予承担。
(一)间接理赔费用的范围及标准
1、自有查勘车的车船税、年审费。
2、自有查勘车在我司投保的保费。含交强险、车损险、三者险(30万)、盗抢险、玻璃险、不计免赔险六项险种,费率系数按当地行业协会规定的最低系数执行。
3、自有查勘车的停车费、路桥费、保养费、维修费等。
汽车综合4、自有查勘车的燃油费。
5、查勘定损人员意外险保费(死亡伤残保额不低于10万、意外伤害医疗费用不低于1万、保费不超过100元标准执行,被保险人为正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期间且从事查勘定损岗工作的)。
6、理赔人员在查勘、复勘、调查等过程发生的无法明确到具体案件的费用(费用标准按照公司财务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调查某个案件所产生的可以归属到具体赔案中的费用在直接理赔费用中列支。
(二)间接理赔费用申请流程规范
1、查勘车燃油费
查勘车加油施行一车一卡制度,设置加油主卡一张,每辆查勘车配备副卡一张,车险部综合科将根据GPS管理系统内查勘车行驶里程核定燃油费用,每月末车险部将下月查勘车燃油费用报至总经理室,总经理室审批后由统一对全辖内查勘车燃油卡进行充值。
2、查勘车保险费
查勘车保险费由车险部综合科负责按总公司的要求统一购买,列入间接理赔费用。
3、查勘车维修、保养费用
查勘车发生维修、保养项目时,须按查勘车管理办法先进行OA申报,由车险部综合科及相关岗位审批报领导批复同意后再进行维修、保养,同时财务予以拨付维修、保养费用。未按要求提前上报的,一律不予审批。
4、查勘定损人员意外险保费
车险部综合科负责每年对全辖理赔查勘人员汇总,对查勘人员进行投保。机构查勘人员人事变动的,由各中支上报进行保单批改。
5、其他费用
查勘车所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或理赔外部渠道维护等无法归属到具体赔案的费用,由机构按月进行汇总,每月10日前粘贴票据,经办人、理赔负责人、机构财务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通过OA提交至车险部综合科,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务予以拨付,并在间接理赔费用科目中列支。
二、直接理赔费用
直接理赔费用是指在保险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的,能够明确归属到具体赔案的相关费用,如为处理某一案件发生的公估费、差旅费、检验费、代查勘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直接理赔费用必须随案支付,计入未决赔款和已决赔款。
随赔案支付的直接理赔费用必须是金额明确、相关票据齐全的理赔费用,理算时计入直接费用相关类型项下,如无相应费用名称选择“其他费用”并在系统内备注说明。票据的开具日期、对应的事项、单位等必须与实际相符,金额必须据实在理赔业务系统中录入。不得使用与事实不符、不能明确归属到该赔案的票据或虚假票据进行列支。
直接理赔费用列支必须按费用报销形式逐级审批,将报销单经办人、理赔负责人、机构财务负责人、机构负责人签字后附于赔案中随赔案列支,由车险部核赔岗负责审核。如遇案情重大短期无法结案,发生的差旅费等费用可以先行预付。对于检验费、诉讼费、律师费等须前期支付的费用,应提前进行预付申请予以支付,而后将相关票据附赔案中进行列支。
三、其他事项
(一)将严格审核理赔费用的申请及使用,不定期对各机构理赔费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稽核。
(二)严禁将间接理赔费用挪作他用,一经查实将对责任人处以1000-3000元处罚。
(二)严禁在理赔费用中列支与理赔无关的费用和使用虚假票据套取理赔费用。如出现虚开发票、虚构理赔案件或虚构理赔费用项目套取费用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和负责人处以两倍以上、开除或移送司法机关。
(三)本办法由车险管理部负责解释、补充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