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集团有限公司
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集团车队公务车辆和驾驶员队伍的有效管理,根据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效能建设和政府采购等规定,特制订本车辆综合管理制度.
一、车辆使用制度
1.集团领导工作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原则上相对固定,部室站队工作用车按领导分管对口用车.一般情况下,办公室不再调度派车.
2.严禁擅自将公车外借,若有违反,造成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该车驾驶员负全责,并按纪检监察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重大活动、突发事件等情况用车,办公室统一安排所有车辆.部室用车要接受调剂.
二、车辆维修保养制度
1.审批程序:车辆需要维修、保养、装潢或添置设备用品的,须经分管领导准许,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后,经办公室备案,驾驶员凭维修联系单到市采购中心定点厂家维修.维修金额估计在5000元以上的,必须先由车辆维修方面技术人员出具项目清单报办公室批准,后进行维修.
在外地发生故障或车辆突发故障等情况下需要及时维修的,必须事先电话报告分管领导和办公室,经同意后进行维修,事后补办维修申请单等手续.
2.费用结算:厂家每季度凭维修联系单和驾驶员签字的维修清单送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到财务室核销.
3.建立维修台账:由办公室建立一车一档,详细掌握车辆情况,如维修时间、维修厂家、更换部件名称、部件价格等.
三、车辆用油制度
集团车辆用油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一车一卡,设定加油卡权限,限车号加油.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购买油料的,必须事先报告分管领导,说明原因.
四、车辆保洁制度
驾驶员应随时保持车内外干净、整洁.
五、车辆保险制度
根据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中标的保险公司中择优投保.投保险种按照节约、必需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车辆验审制度
驾驶员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所驾驶车辆的验审工作,因驾驶员疏忽而导致车辆脱审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等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七、车辆停放制度
1.在集团大院落内,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车位上.
2.晚间与节假日,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集团大院内.但因工作需要晚间不能停放在集团大院内的车辆,在充分考虑停放安全的前提下,由驾驶员就近选择合适停放场地,由于车辆停放地点场合不当,监管不力,而被他人造成损坏的,由驾驶员承担修复费用;
八、车辆更新办法汽车综合
集团车辆使用年限或行驶总里程达到省相关规定的,可申请更新车辆,根据集团统一的车辆购置计划购置新车.更换下来的旧车按规定作拍理.
九、附 则
1.本综合管理制度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
2.本综合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如与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有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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