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05.28
【字 号】兰政办发[2013]145号
【施行日期】2013.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3】145号)
城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运营秩序综合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28日 
汽车综合  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监管,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整治出租汽车拒载、强行拼客、不按计价器收费等众反映突出问题,维护乘客、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升城市文明窗口形象,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既是兰州市对外形象窗口,也是兰州铁路局对外形象窗口,其出租汽车营运秩序优劣事关市民众、外地客商便捷出行,事关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事关兰州市“五城联创”工作大局。铁路、地方各相关单位要切实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根据5月16日市政府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整治现场会精神,本着维护共建大局,协调解决矛盾的原则,以维护人民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开展好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加强对进入站前广场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车辆营运秩序、服务质量监管,加大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营运“黑车”,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欺行霸市、垄断市场强迫交易等各种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出租汽车违规经营现象,净化出租客运市场经营秩序,增强出租汽车驾驶员遵章守法观念和文明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形象,为市民众及来兰客商提供便捷有序的出租汽车乘车环境,展示城市文明良好窗口形象,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兰州做出积极贡献。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牛向东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郑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生    市交通局局长
  魏秀龙    市铁建办主任
  薛 强    兰州铁路局多经处副处长
  贾冬梅    城关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郑向先    市交通局纪检组长
  石铭军    市物价局调研员
  白小平    市执法局副局长
  范晓东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薛 军    市交通治安分局副局长
  吕乾胜    市城运处副处长
  李熙珑    兰铁国旅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兰州火车站站前广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日常事务处理。办公室主任由郑向先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吕乾胜、范晓东、薛军及兰铁国旅公司车站分公司经理雍天祥兼任。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人员由各部门抽调,其中市城运处抽调10人、市交警支队抽调10人、市交通治安分局抽调10人、城关区“打黑办”抽调10人、兰铁国旅车站分公司抽调10人、各出租客运企业抽调30人。
  四、整治重点和责任分工
  (一)由市城运处负责,各出租客运企业配合,对进入站前广场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的出
租汽车服务质量进行监管,重点查处不进入专用乘车区上下乘客、挑客拒载、强行拼客、不按计价器收费、宰客、乱停乱放、车容车貌不整、驾驶员仪容仪表不整等违规经营行为。
  (二)由市交警支队负责,加大对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外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力度,严禁出租汽车在站前广场外上下乘客,统一引导至专用乘车区上下乘客,并抽调交警参与维持专用乘车区内的交通秩序。
  (三)由市交通治安分局负责,维护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内及周边地区交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暴力抗法、欺行霸市、垄断强迫交易等各种违法行为。
  (四)由城关区“打黑办”负责,进一步加大对火车站及周边地区非法营运“黑车”打击力度。
  (五)由城关区政府协调城关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加强对火车站及周边市容及环境卫生管理。站前广场台阶以上的,由车站管理部门负责卫生保洁工作,城关区政府督促辖区街道办事处对兰铁国旅车站分公司所管辖区域环境卫生质量进行监督。
  (六)由兰铁国旅公司车站分公司负责,完善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内相关设施,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点、隔离带、减速带、护栏、标线及标牌等,并维持好乘客排队候车秩序。在条件
允许情况下,尽可能为参与整治各部门工作人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6日至5月20日)。制订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召开参与部门联席会议,对此次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市各出租客运企业召开驾驶员大会,传达学习综合整治活动精神。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出租汽车LED宣传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对综合整治活动的重视程度和广大众的参与程度,营造浓厚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21日至6月30日)。完善出租汽车停靠点、隔离带、减速带、护栏、标线及标牌等基础设施。由市城运处牵头组织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治安分局、城关区“打黑办”、兰铁国旅公司车站分公司及全市各出租客运企业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队伍,驻点倒班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对站前广场及周边地区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力度,营造该地区优美整洁的市容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1日至10月30日)。认真总结集中整治阶段工作经验和不足,及
时调整工作重点,迎接2013年度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检查。运政、交警、交通治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综合整治中出租汽车违规违法经营行为进行统计汇总,结合全市出租汽车行业优质服务提升工程对出租客运企业的考核进行计分排序。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研究制定长效管理意见,将站前广场出租汽车专用乘车区秩序维护工作移交兰铁国旅车站分公司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综合整治各参与部门及各出租客运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此次整治工作作为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形象的一项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认真抓实抓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的正面舆论导向力量,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深入旅客密集场所开展乘客投诉维权宣传工作,拓宽市民投诉渠道,提高市民维权意识,征求市民意见建议,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严重违规经营行为和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努力形成强大的综合整治舆论宣传氛围。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综合整治各参与部门及各出租客运企业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整治工作合力,全面落实各项整治措施。执法过程中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执法目的与执法效果相统一,确保此次整治取得实效。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按照实施大部门制、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改革要求,火车站站前广场管理单位要在综合整治中进一步与市城运处、市交警支队、市交通治安分局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和规范管理制度,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一切从满足众便捷出行现实需求出发,打破行业壁垒,破除体制障碍,建立火车站及周边地区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监管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