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7.06.12
∙【字 号】扬府办发〔2017〕76号
∙【施行日期】2017.06.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扬州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实施意见
扬府办发〔201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我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通知》(苏政办发〔2016〕97号)精神,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结合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协调、绿、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思路,按照乘客为本、改革创新、统筹兼顾、依法规范、属地管理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着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
二、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
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为社会公众提供基本出行服务保障。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为社会公众提供品质化、多样化、个性化的运输服务。统筹发展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建立动态监测和信息发布机制,发挥市场自主调节作用,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
三、深化巡游车改革
1、实行巡游车经营权无偿使用。从2016年7月1日起,巡游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预缴7月1日以后的有偿使用费予以核算清退。
2、规范巡游车经营权管理。严格落实巡游车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政策,巡游车经营权期限统一为7年。新增巡游车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
主体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完善运价调整机制。根据市场供需、经营成本变化等因素,调整运价水平、结构,推进实施全天全程双计费、交通高峰时段差异化价格政策。理顺运价形成机制,对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鼓励巡游车经营者与网约车经营者融合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引导鼓励现有出租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推进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品牌化经营,健全利益分配机制。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营运活动。鼓励个体经营者共同组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公司,实行组织化管理,提高服务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增强抗风险能力。提升96520巡游车电召平台线上线下综合服务能力,采用多种移动支付方式付费,方便乘客出行。
5、健全巡游车退出机制。严格执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信用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
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1、规范网约车发展。网约车经营者作为运输服务提供者,应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承担承运人责任和相应的社会责任,对于服务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等应先行赔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乘客及驾驶员转移运输服务风险。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巡游车驾驶员可从事网约车营运活动;持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网约车驾驶员须持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方可从事巡游车营运活动。网约车车辆应具备合法资质,车辆档次应高于当地主流巡游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2、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经营者应加强对提供服务的车辆和驾驶员的运营管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公布服务质量承诺,建立服务评价体系和乘客投诉处理制度,遵守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规范自身市场竞争行为和价格行为,保障运营安全与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不得有巡游车标识,不得巡游揽客,不得进入巡游车排档候客区域候客。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在许可经营区域内。
3、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鼓励私人小客车按照互助自愿、公平合理、安全有序、非营利性的基本原则组织合乘,相应规定另行制定。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车站(点)、加气站、充电设施等出租汽车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范畴,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相衔接。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等部门要科学规划选址,加大用地保障和财政扶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实施服务区综合开发,建立完善长效运营机制,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和乘客出行提供便利。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信用管理制度,建立网约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健全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
3、强化市场监管。严格落实出租汽车经营者生产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与驾驶员的沟通协调机制。行业管理部门要定期开展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测评并向社会发布,进一步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建立完善监管平台,强化全过程监管,依法查处出租汽车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行为和价格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六、推进改革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维稳办、市网信办、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信访局、市物价局、市法制办、市总工会、市国税局、市通管办、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为成员。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地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和行业发展政策措施,统筹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
2、强化政策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大局,切实履行本部门法
定职能,配套制定改革政策,推动改革工作顺利开展。在加快出租汽车行业地方立法,落实改革费用清退、组织机构运行、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经费保障,推进各类专项发展规划落地,为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支撑。
3、稳妥有序推进改革。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紧密协作,共同推进改革进程。同时,要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汽车综合
2017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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