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综合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26
【字 号】通政办发[2010]69号
【施行日期】2010.04.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0〕69号)
崇川区、港闸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南通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优化市区道路通行秩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改善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对市区范围内的“三小车辆”,即:电动三轮车、人力客(货)运三轮车、三轮摩托车,包括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开展综合治理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依法管理、区别对待、疏堵结合、贵在坚持、管出成效”的要求,采取“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分类实施、综合治理”的模式,遵循“
既要依法办事,又要有情操作;既要严格管理,又要区别对待;既要切实可行,又要科学严谨”的总体思路,通过公司化租赁经营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自我管理,对市区“三小车辆”进行规范管理。
  二、治理范围
  此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工作目标
  通过综合治理,有效改善市区“三小车辆”整体形象。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实现“五统一”,即统一公司化管理、统一车辆型号、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持证上岗、统一驾驶人服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现“三统一”,即统一车辆型号、统一外观标识、统一持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禁止在市区通行。
  四、组织领导与任务分工
  市政府建立市区“三小车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秦剑平(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薛 谦(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城管局、交通局、农业局、物价局、信访局、法制办、总工会、残联、质监局、工商局等部门负责人,崇川区、港闸区常务副区长,市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一室六组,即:办公室、舆论宣传组、车辆置换组、安置保障组、信访接待组、治理查禁组、督查考核组。办公室由市公安局一名分管领导任主任,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支队长任常务副主任,市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及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市监察局、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等单位派出专人集体办公。各区、各职能部门也要按照相关职责,组建班子,切实采取措施开展工作。
  (一)舆论宣传组
  牵头部门:市委宣传部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协同部门: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法制办、残联、工商局,市直各新闻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在市区范围内广泛开展舆论宣传工作;协助办公室起草和发布相关整治通告;提供整治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
  (二)车辆置换组
  牵头部门: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
  协同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物价局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原有牌人力客(货)运三轮车的旧车回购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置换方案。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区选定有资质的商业中介机构负责辖区内原有牌车辆的回购和置换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予以配合;财政部门参与研究制订车辆回购、置换、原车主分流安置等专项资金补助办法,监督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各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办法和程序,指导车辆租赁、投放。
  (三)安置保障组
  牵头部门: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部门: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协同部门:市财政局、民政局、残联
  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分流人员的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等相关子方案。以属地管理为原则,各区按政策对不再从事“三小车辆”营运的辖区居民落实就业安置和生活保障措施。
  (四)信访接待组
  牵头部门:市信访局
  责任部门:市信访局,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协同部门:市法制办、公安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
  主要职责:做好综合治理工作的信访接待和解释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维护社会稳定。
  (五)治理查禁组
  牵头部门:市公安局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工商局、质监局,崇川区政府、港闸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协同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
  主要职责:制定路面治理查禁、源头管控等子方案。查处无牌无证上路行驶和未经批准从
事营运以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加强源头管理,对非法生产、销售或超范围经营“三小车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各区按属地管辖要求,对被查扣的违规“三小车辆”的车主或驾驶人进行教育和引导。
  (六)督查考核组
  牵头部门:市监察局
  责任部门:市监察局、文明办
  协同部门:市法制办、信访局、公安局
  主要职责:对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通报、考核。
  五、相关政策
  按照“回购有牌车辆,采集就业岗位,帮扶困难体,提供社会保障”的总体安排,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综合治理工作。
  (一)总体政策
  崇川区、港闸区、市开发区范围内居民拥有的原市区有牌“三小车辆”由政府出资回购或置换,通过采集就业岗位,对分流车主进行安置保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强化对“三小车辆”生产销售、通行秩序、外观形象及驾驶人教育监督等环节的管理。治理后的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含菜篮子工程运输车)实行公司化租赁经营,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市残联组织指导下的驾驶人自我管理,对“三小车辆”实行限时、限区(路段)或禁时、禁区(路段)措施,非上述三区居民拥有的“三小车辆”不得在市区通行,电动三轮车禁止在市区行驶。
  具体如下:
  1.各区分别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原市区号牌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含菜篮子工程运输车)的回购工作和原市区号牌残疾车的置换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残联等部门配合,与各区实行责任捆绑。原号牌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过招投标或议标的方式,落实有一定经济实力且诚信度高的社会企业,组建市区人力三轮车租赁经营管理公司,将人力客(货)运三轮车分类纳入公司租赁经营。公司对回购的人力货运三轮车进行整修利用,按照统一车辆型号购置人力客运三
轮车和不足部分的人力货运三轮车,办理登记上牌等手续后,按照原有车型租赁给符合条件的人员继续使用。市公安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购置统一车辆型号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原市区号牌残疾车车主交出原有牌车辆和号牌后,符合有关条件的,与市残联签定有关承诺书、办理有关手续后,领取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符合条件的或虽符合条件但不再继续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给予一定数额的一次性车辆补贴。其余有需求且符合条件的残疾车车主可向市残联提出申请,履行审核、公示、交车等程序,整治后由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调剂新车发放使用。
  4.原市区号牌“三小车辆”车主不再或不能再从事“三小车辆”营运、驾驶的,由所属区政府(管委会)牵头按照以下政策,区别情况,分类落实安置就业、生活保障等各项措施,市民政、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农业、残联、总工会等部门给予支持和配合。
  (1)依靠“三小车辆”营运谋生的车主,分流后,除给予回购车辆费用外,按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一次性发放3个月的过渡期生活补贴。
  (2)对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依靠“三小车辆”营运谋生、有就业愿望的车主,由各区政府(
管委会)劳动保障部门采集就业岗位,实行市场就业。就业后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对不具备市场就业能力或自谋职业的车主,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范围。其中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由各区政府(管委会)纳入各区扶贫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