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交通运输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7个部门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6〕77号)、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江市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方案》(内府办发〔2017〕68号),积极稳妥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指导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为根本遵循,坚持把乘客为本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改革创新作为动力源泉,坚持把统筹兼顾作为基本方法,坚持把依法规范作为根本保障,坚持把属地管理作为基本依托,深入推进我县出租汽车行业改革。
二、工作目标
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结构改革,通过深化传统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
游车)改革和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发展,统筹解决传统出租汽车行业的历史积弊和网约车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和监管能力,努力构建多样化、差异化出行服务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众出行需求。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有序发展出租汽车。
统筹发展城市客运,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优化城市交通结构。综合考虑城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合理把握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并建立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我县出租汽车(巡游车和网约车) 运力调整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二)深化巡游车改革。
1.改革经营权管理制度。
(1)资中县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具体期限由资中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2)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不再实行无期限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既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
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3)资中县出租汽车经营权2017年12月31日到期的139辆巡游车,经营期限统一确定延续至2022年10月31日到期,均不再收取有偿使用费。到期延续相关政策参照内江市市级相关规定执行。
(4)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对经营权期限届满或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2.健全利益分配制度。
出租汽车经营者要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采取承包经营方式的承包人和取得经营权的个体经营者,应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按规定注册上岗并直接从事运营活动。要利用互联网技术更好地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和有偿使用费变化等因素,适当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要保护驾驶员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除适当收取车辆抵押金外,严禁出租汽车企业向驾驶员收取风险抵押金,车辆抵押金不得高于车辆购置成本的60%。
3.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我县巡游车运价实行县人民政府定价,并依法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要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水平和结构。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健全作价规则,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
4.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鼓励巡游车经营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发展。鼓励个体经营者采取入股、托管等方式加入巡游车企业,实行公司化管理和经营。根据有关要求审批巡游车公司,形成适度的市场竞争。巡游车经营者可转型提供网约车服务,巡游车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电召服务方式提供运营服务,使用符合金融标准的非现金支付方式,拓展服务功能,方便公众乘车;巡游车在巡游揽客和电召时,须使用巡游车专用的出租汽车计程计价装置,并据此收费和出具出租汽车专用发票。巡游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加强品牌建设,主动公开服务标准和质量承诺,开展安全、诚信、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服务质量管理,提供高品质服务。
(三)规范发展网约车。
我县境内网约车管理按照《内江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发展私人小客车合乘。
汽车综合我县境内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按照《内江市私人小客车合乘出行规定》执行。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1.完善服务设施。县政府要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合理布局,认真组织实施,妥善解决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停车、就餐、如厕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出租汽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
2.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要落实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制度和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制定出租汽车服务标准、经营者和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制度,明确依法经营、诚信服务的基本要求。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3.强化市场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简化许可程序,推行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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