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北京车牌租赁协议样本
甲方:(车牌拥有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
乙方:(车牌租赁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
根据《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号码租赁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号牌为:京的机动车牌照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保证该号牌为合法取得且该号牌无任何纠纷;在乙方使用该号牌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类型车架号为,发动机号为,号为:__________.乙方并需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保险费(包括但不限于交强险及商业险)购置税、契税、车船使用税及登记费等一切费用。
三、租赁期限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本车牌租赁费用为人民币_____元/年,首年租赁费由乙方自其完成验车上牌后三日内支付至甲方下列账户:
开户行:
开户名:
账号:
后续租赁费,乙方应在应在每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前缴纳。
四、租赁期满后,本合同自行终止。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继续租赁该车牌的,应另行签订租赁
协议。如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继续使用该车牌并支付租赁费用,甲方未提出书面异议满1个月的,视为本合同自动延续____年。
五、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拥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
六、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购置车辆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车辆登记、上牌,在乙方使用车辆号牌期间积极配合乙方完成车辆的投保、理赔等各项相关事宜。在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后,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甲方将机动车过户给乙方之前,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出租、出售等)需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九、租赁期间乙方要妥善保管,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转让、转借等。
十、甲方如想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乙方,退回乙方已缴纳租赁费未发生的部分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除乙方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甲方配合过户的情形外,乙方提前终止合同的,应提前个月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元。
十一、乙方逾期支付租赁费用的,逾期部分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赔偿。甲方不配合乙方处理号牌车辆相关事宜的,应承担相应损失。
十二、甲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对本合同所涉机动车不享有任何权利,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或理由向乙方对该车主张权利。
十三、如甲方私自处理该车,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出借等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按照实际损失赔偿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十四、如任何第三方因与甲方的纠纷,而对该车主张任何权利,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实际损失赔偿乙方,并支付违约金_____元。
十五、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方所在地法院起诉解决。
十六、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2024北京车牌租赁协议样本(二)
本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北京市汽车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订。
第一条出租方的权利
1.拥有租赁车辆所有权。
北京汽车牌照2.依合同向承租方计收租金及约定费用。
第二条出租方的义务
1.向承租方交付技术状况为一级标准、设备齐全的租赁车辆,以及租赁车辆行驶所需的有效
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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