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北京汽车牌照【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4]4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4年11月13日 京高法发〔2014〕446号)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及相关司法解释、配套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北京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司法处置模式】 北京市法院司法处置京牌小客车拟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竞价模式”,以车辆评估价为起拍价进行处置,同时规定每辆小客车的最高限价。
第二条 【司法处置范围】 进行司法处置的京牌小客车原则上为刑事案件、涉众案件中所涉及的车辆,民、商事案件中涉及的车辆确需处置的,须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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