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北京汽车牌照【发文字号】京高法发[2014]446 
【发布部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日期】2014.11.13 
【实施日期】2014.11.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司法文件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20141113 京高法发〔2014446号)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京牌小客车司法处置工作,根据《民事诉讼法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  》及相关司法解释、配套文件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北京市法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司法处置模式】   北京市法院司法处置京牌小客车拟采用设定最高限价的竞价模式,以车辆评估价为起拍价进行处置,同时规定每辆小客车的最高限价。
第二条 【司法处置范围】   进行司法处置的京牌小客车原则上为刑事案件、涉众案件中所涉及的车辆,民、商事案件中涉及的车辆确需处置的,须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