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北京汽车牌照
一、警用汽车号牌
警用汽车号牌为单排结构,尺寸为440mm×140mm,分为前、后两块号牌。颜为白底(反光)黑字。号牌的登记编号由七位字符构成:第一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第二位为字母表示地区;第三位为A、B、C、D和阿拉伯数字,分别表示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第四位至第六位为注册编号;第七位为红反光“警”。第一与第二位之间为间隔符,前号牌间隔符为圆点(警车号牌专用准产标记),后号牌间隔符为横杠。数码和间隔符横杠为黑。
   
图一 汽车前号牌
图二 汽车后号牌
二、警用摩托车号牌为双排结构,尺寸为220mm×140mm。第一位至第二位在上排,第三位至第七位在下排。号牌与字符颜、排列顺序及含义与警用汽车号牌相同。
图三  摩托车号牌
三、、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的警车号牌与北京市相应系统共用第三位专用代码;公安部的警车号牌为“京·AO×××警”。
  四、警车号牌的“警”字字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