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8.05
【实施日期】2015.08.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征集2015年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2013-2017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工作要求,推进电动物流车的推广使用。现公开征集2015年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试点先行、规范管理”的原则,立足商贸物流领域,以保障首都城市运行和市民生活为目标,以减少物流领域汽车尾气排放、强化电动汽车城市配送体系管理为工作重点,稳步推动电动汽车在物流领域的使用。重点支持“规模化购买、一体化管理”的运营模式。
二、运营试点企业条件
1.在北京登记注册的经营性企业;
2.企业具备北京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资格,且参与此次试点项目的电动车取得道路运输证;
3.为北京市城市货运保障“绿车队”企业;
4.自有电动物流车辆原则上不低于50辆(含),且为北京市电动物流车备案车型(车型查询请登录北京新能源产业协会网站,相关链接:http:///News/article/aid/4/bid/0/art_id/893.html),新购车辆必须在2015年11月30日前取得牌照和道路运输资格,具备运行条件;
5.车辆须从事保障城市正常运行和生活必需品物资供应运输服务,具备向社会提供安全、规范、高质量的城市配送货运服务能力;
6.具备车辆运行和物流信息实时监控、管理能力;
7.在商贸或物流领域具备一定客户资源,具备整合上游生产企业和下游货运企业的能力,能体现对燃油货运车、电动三轮车的替代效应;
8.能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电动物流车运行的调研和数据查询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 项目实施方案。包括:
1.现有生活必需品货运能力相关材料及情况说明;
2.现有车辆情况说明;
3.电动物流车拟购买情况、运营模式、替代燃油货运车及电动三轮车实施方案;
4.对电动物流车实时监控、管理的说明(实施监控的手段等);
5.其他优势和情况说明。
(二)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附件1);
(三)申请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承诺书(附件2);
(四)企业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五)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 其他与项目相关的证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时间及方式
申报日期截止到8月31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15年8月31日(星期一)17:00前,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报送北京市商务委员会物流发展处(北京市丰台区横道沟西街2号院6号楼411房间),逾期不予受理。同时,请申报企业另将:1.项目实施方案;2.北京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的电子版发送到v。
五、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实施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并做出书面承诺。确定为运营试点的企业,在车辆购买后,须提交电动物流车购买合同和车辆道路运输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各主管部门将加强试点企业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评估,确保项目实施效果。对纳入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的企业,将享受《关于购买纯电动专用车有关财政政策的通知 》确定的补贴,并优先适度解决车辆通行权限问题。
(三)加强对试点企业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季度数据上报制度,试点企业需在2016年1月10日前报送2015年电动物流车运行数据,并之后每季度向北京市商务委员会报送运营材料和数据(附件3)。建立退出机制,每年对试点企业进行评估,对不再符合试点条件以及在运输服务、交通安全、应急保障等方面存在问题和违反承诺事项的企业,将取消其试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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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委物流发展处 余博 北京汽车牌照 87211778
市交通委科技处 梁超 57078913
市经信委 57587662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15年8月5日
附件1:
北京市电动物流车运营试点企业申报表
(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 ||||||||
企业地址 | ||||||||
所属 区县 | 是否绿车队 | |||||||
经营范围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号 | |||||||
法人 代表 | 企业负责人 | |||||||
注册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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