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市场定位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小额速贷产品以“改善微型金融业务结构,提高无担保贷款收益”为目标,与同业信用类信贷产品进行细分市场的差异化竞争。
  第二条 竞争优势
小额速贷产品以“快速、简便、客户覆盖面广”为竞争优势,以“客户细分”和“服务时效”作为产品核心竞争力与同业竞争,以更为精准的客户细分满足各层级“受薪人士客户”和“自雇人士客户”的融资需求。
第二章产品定位
第一条 产品定义
小额速贷产品指微型金融事业部向“连续稳定工资收入的受薪人士”或“连续稳定经营收入的自雇人士”发放的,用于个人或家庭购买住房以外其他消费或经营用途的无担保人民币信贷业务。
第二条 产品特
(一)无需担保:无需任何担保,仅凭个人信用。
(二)申请便捷:只需到银行1次,完成申请。
(三)时效承诺:三个工作日内,最快1天放款。小额速贷审批意见有效期不超过两个月,即批单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应与客户沟通,征得客户同意后完成放款;否则,原审批结果失效,须重新申请。
(四)申请门槛低:拥有连续稳定的收入即可申请。
第三章 客户定位
第一条 客户分类
小额速贷根据借款人从业性质将客户分为自雇人士及受薪人士,并据此制定和执行差异化的授信政策和定价政策。
第二条 自雇人士客户是指企业法人代表、私营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的负责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占有10%以上(含)股份的企业股东。
第三条 受薪人士客户是指拥有固定工作和连续稳定工资收入的客户体。根据工作单位性质的不同分为优质受薪人士和标准受薪人士。
优质受薪人士是指向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在岗人员、银行、保险、电力、电信、民航、铁路、烟草、石油、机场等行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及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等。
标准受薪人士是指除优质受薪人士以外的其他单位在岗人员、占有10%以下股份的企业股东及未持有公司股份的法人代表等。
第四章 产品规格
第一条 产品要素
小额速贷产品要素适用范围如下,具体标准以各业务模式的审批指引为准。如果业务模式中没有对以下要素进行定义,则遵照此处定义执行。汽车按揭贷款计算器最新2013
(一)授信额度:不高于30万人民币。
(二)产品定价:根据小额速贷产品审批指引执行。
(三)信贷期限:不高于36个月,优质受薪人士可放宽到48个月,产品不接受客户展期申请。
(四)还款方式:小额速贷产品支持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按月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及其他分期还款方式。
(五)支付方式:自主支付、受托支付。
第二条 收入负债比要求
(一)所有微贷业务必须计算收入负债比,具体量化标准按照小额速贷产品审批指引执行。
(二)总收入负债比=(本笔+其他贷款负债)的月还款额/家庭收入
家庭仅指借款人及配偶,配偶收入须提供佐证资料。
(三)本笔贷款月还款额按照本笔贷款金额、利率和贷款期限对应的期供计算期计算。
(四)其他贷款负债月还款额的计算:
1.人行个人征信报告中显示的借款人的所有负债的月还款额(含贷记卡、准贷记卡、住房按揭/抵押贷款、商用房抵押贷款、抵押性质的经营性贷款、汽车按揭/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不包括“为他人贷款合同担保金额”。
2.对于他行非按月期供还款方式的,或无法知晓月还款额的贷款,按照征信报告上的贷款金额、同期人行基准利率和统一的期供计算期推算该笔贷款的月还款额。
统一的期供计算期为:住房按揭/抵押贷款的期供计算器为20年(240个月);商用房抵押贷款/抵押性质的经营贷款的期供计算期为10年(120个月);汽车按揭(抵押)贷款/保证贷款/信用贷款等其他贷款的期供计算期为3年(36个月)
3.对于贷记卡、准贷记卡:按照贷记卡、准贷记卡的透支额*10%推算月还款额。
第三条 授信用途
(一)小额速贷申请者必须有合法、指定的用途,其用途管理和贷后管理遵循《微型金融事业部贷后管理办法》执行。
(二)小额速贷可用于借款人及其家庭合法的个人消费、经营用途。贷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目的和用途:
1.不得以任何形式进入证券市场,或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
2.不得用于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的经营活动。
3.不得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或个人购买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