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592-2009(在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稳态工况
汽车尾气法))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在用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检测使用稳态工况法(ASM),对无法进行ASM工况检测的汽车,可以使用双怠速法进行排气检测,双怠速法的限值及测量方法按GB 18285-2005的规定执行。
第Ⅰ类限值适用于2000年7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第一类轻型汽车,以及2001年10月1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第二类轻型汽车;第Ⅱ类限值适用于2000年7月1日以后且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第一类轻型汽车,以及2001年10月1日以后且于2008年6月30日以前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第二类轻型汽车;第Ⅲ类限值适用于2008年7月1日以后登记注册并取得号牌的轻型汽车。
稳态工况(ASM)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Ⅰ类限值
Ⅱ类限值
Ⅲ类限值
DB44/593—2009(在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加载减速工况
法))柴油车烟度限值
在用柴油车辆在100%VelMaxHP 、90%VelMaxHP 、80%VelMaxHP3个工况点测量得到的任何一个光吸收系数
k(或烟度值),限值按下表 。
加载减速法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