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共享经济对合肥市网约车的发展现状分析和规制建议
互联网汽车
作者:姚欢迎 沈依睿 卫宇晗 李影娣
来源:《山西农经》 2018年第2期
    摘 要:伴随着新一代信息通信技术的广泛普及与应用,共享经济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形式。自2014年,快的、滴滴、优步等相继推出并迅速成为出行市场的有力竞争者,使得网约车成为共享经济的先行者,但是伴随而来的围绕着网约车的一些问题与矛盾也随之浮出水面。因此,本文将以合肥市为例,结合共享经济的特点,分析网约车的发展现状,研究对网约车如何进行规制的具体建议。
    关键词:共享经济;网约车;传统出租车;规制
    文章编号:1004-7026(2018)02-006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D90-059  文献标志码:A
    2016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中就未来共享经济如何发展问题提出了“支持和促进”两个要点。从共享经济的萌芽期的放任到增长期的促进支持可以看出在现在的整个中国经济中共享经济愈来愈占有不可忽视的地位和作用。所谓共享经济就是在陌生人之间的一种物品使用权有偿的暂时转移的新经济模式,其本质就是对社会上的闲置资源通过共享的方式进行重新配置,有效利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简称网约车, 其主要是运用互联网技术搭建网络服务平台,引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乘客利用平台公司提供的手机app预约车辆,然后通过互联网技术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预约出租汽车服务,以实现点到点的客运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共享经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区别于传统的巡游出租汽车的一个新兴的行业,为了规范这一新兴行业,合肥市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合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于2017年1月1日正式实施,将网约车及其服务平台纳入出租车的管理范畴,明确了符合条件的私家车可以通过合法程序转化为网约车运营。尽管如此,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存在着许许多多的问题亟需政府进行进一步的管制和解决。以下我们以合肥市为例,结合共享经济的特点,分析网约车的发展现状,研究对网约车如何进行规制的具体建议。
    1  合肥市网约车的发展现状及其特性
    在近几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以快的、滴滴、优步等为代表的网约车平台在合肥市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作为一种新兴客运方式,网约车的运营依赖于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快捷方便地将分散的供求信息互相匹配,这大大缩减了供需双方的交易成本,并且可以以专车、顺风车、拼车等方式,使社会上闲置的车辆资源得到充分利用。
    网约车的出现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合肥市的交通运输负担。在传统的巡游出租车模式下,如果要满足当下越来越多的乘车需求,出租车公司需要增加大量的出租车才能够解决人们的需求问题,然而在现
有的交通环境下,如果增加大量的车辆通行,则必然加重交通拥堵等问题。但是随着网约车的出现,社会上一些闲置的私家车辆可以转化来运营,这也符合我国当前所宣扬的共享经济原则,也从另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为低碳出行做出了贡献。而且,由于网约车具有定位及预约、便于电话联系的特点,当人们在特殊时点或在比较偏僻没有巡游出租车的情况下,网约车无疑成为人们的首选。此外,由于互联网平台公司的成本相对较低,其计价相对传统的出租车公司来说更为便宜,因此也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利用互联网来预约车辆。
    2  合肥市网约车存在的问题
    伴随着网约车逐渐融入人们的生活以及合肥市网约车新政出台等新动向,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各种关注。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约车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和好处的同时,其中隐藏的相关问题也开始逐渐被暴露出来,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网约车的出现对传统出租车带来了一定的冲击
    由于互联网的发展和手机的普遍以及网约车的价格相对较低等特性,对于很多80后、90后的年轻人来说,利用网约车来出行越来越方便。根据数据,2016年合肥市各类网约车平台的专车、快车、顺风车的承接订单已接近出租车市场订单。网约车这种新兴行业的迅速发展不可避免的与传统的出租车形成了矛盾。两者之间不仅仅是利益冲突,而且由于网约车依托于互联网,各种管理政策没有规范起来,与已形
成规范的价格管控、质量管控的传统出租车的博弈竞争关系越来越激烈,冲突也愈来愈多。
    2017年,优步中国和滴滴出行两大平台合并后,滴滴的司机大军更加壮阔起来。数据显示全职司机月收入高达2万以上,且上下班自行安排,可利用业余时间兼职,也可上下班、顺路接单,这些特点都吸引越来越多的私家车主加入网约车司机的大军来。因此,传统出租车司机抱怨网约车的兴起和发展“抢走”了很大一部分订单量,对他们的工作收入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2.2  司机注册审核粗糙,与市民之间的矛盾
    网约车企业基本采取 C2C模式,私家车主加入门槛较低,服务安全存在不确定性。由于提供网约车服务的很多都是兼职的私家车车主,而且网约车服务平台对司机的身体健康检查、技能测试、车辆状况检测、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等信息的审核任然存在不够严格的问题,这就有可能致使非法营运车辆参加运营,使得在网约车服务的提供过程中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经调查显示,在合肥时常会出现网约车线上线下信息不一致的现象,乘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得不到保障。这说明了网约车平台的司机入门门槛有待提高,司机注册审核不够严谨。而且近年来,因为网约车乘车问题而引发的纷争不断,很多市民反映,尽管网约车平台存在对司机“打分”的制度,但是依然有部分司机素质低下,行为习惯不雅甚至语言谈吐不文明等现象。此外,乘客与司机间的不诚无信现象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乘客下单后,在等到预约的车辆前遇到巡游出租车,便取消了
订单,或者是乘客乘车后拒绝付款等;另一方面是司机接单后的诚信问题,例如未按乘客意愿到达目的地等。
    2.3  缺乏安全监管
    在互联网发展和互联网约车监管还不够成熟的情况下,一方面存在交易上的安全问题,一方面也存在乘车安全隐患。但是据了解,乘客更关注的是乘车安全问题,因为一些司机的不良驾驶习惯很可能造成交通事故,比如一边开车一边使用手机或者一边开车一边交谈,以及司机疲劳驾驶,甚至还有存在违章记录或者借用他人驾驶证注册运营的现象,这都大大提高了乘车人的安全风险。据悉由于网约车的特殊性,比起传统巡游车,政府对网约车司机的监管难度更大,数据显示经过排查发现有4 000多名网约车司机驾驶证异常,并且经与网约车服务平台沟通后,仍然存在一些异地牌照以及非法运营的情况。说明当前合肥市对网约车的安全监管还有待加强。
    3  网约车的规制和应对措施
    3.1  健全法律法规,实现进入管制,规范行业标准
    无法律则无行政,面对当前网约车发展的重重困难,合肥市政府应根据逐渐浮出的问题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制定严格的管制。目前网约车平台在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会存在过失或故意放松审查以扩
充司机队伍的行为。因此,相关部门有必要对网约车进行行政监管,网约车平台应将所有司机详细情况报至监管部门,包括驾驶员身份信息、车辆数据资料、图像采集等,而监管部门应将之备案,并与公安部门的相关数据按照不定期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比对,以便能够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网约车的违规或违法行为进行惩戒,必要时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应该对网约车“对症下药”, 分别对专职网约车和兼职网约车制定准入标准和监管措施。从事全职网约车服务的肯定是营运车辆,而大部分的网约车为私家车兼职车辆,对于这类网约车应重新制定准入标准、司机资质标准、车辆标准、保险规范等,不能按照原有的营运车辆的规范标准进行监管。这既是对新兴行业的引导和促进,也是对共享经济的尊重。
    3.2  适当控制出租车规模,放松网约车数量、价格限制,优先发展公交系统
    过多的传统巡游车会挤占道路空间,堵塞道路,产生负的外部性,而网约车大多是私家车,且私家车加入网约车阵营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趋势。因此政府有必要严格控制巡游出租车的数量,而对于网约车,政府可以任其在市场中自由发展,适度放松数量限制。此外,市场完全可以根据供求状况形成网约车价格,如果网约车定价过高损害了消费者权益,那消费者可以转向传统出租车等替代性的代步工具。因此政府应该在市场自行调节的基础上,减少对市场的行政干预,合理地平衡自由与规制,尊重市场的力量的同时可以维持新老业态的公平竞争。另一方面,无论从共享经济原则上还是考虑到大量的乘车需
求,政府都应该优先发展公交系统,提倡低碳出行,而网约车和传统出租车则作为交通出行系统的补充。
    3.3  解决安全问题
    政府应该从乘客的切身利益出发,维护乘客的权益及安全,包括支付中的财产安全和人生安全。首先,应该大力发展和完善互联网行业,促进互联网平台的升级,健全交易安全保护系统及提升乘客信息保密性。其次应对网约车辆严格监控,禁止疲劳驾驶、驾驶中使用手机等行为,保证安全的乘车环境,防止或避免网约车中的交通事故发生。
    结束语
    网约车作为当代交通出行系统的新兴行业,充分利用了社会上的闲置车辆,减轻了交通运输的压力,也为广大民众带来了许许多多的便利。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互联网机制的不健全、政府的管制力度不够等等,网约车发展过程中面临着重重问题,其中最引发民众关注的是网约车的安全性问题,问题最根本的根源是该行业的准入门槛低、互联网平台审核不谨慎以及司机本人的不自觉和不良嗜好等。因此针对种种现象,政府应该对网约车不断更新和完善管制的原则并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号召全社会人民共同监管,一起实现共享经济的推行。
    参考文献:
    [1]梅健.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J].中国市场.2016,(36):163-165.
    [2]田柳.分享经济下“互联网+”发展研究[J].——以网约车为例.现代商贸工业.2017,(13):5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