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驾驶员职业标准
一、职业概况
1、职业名称:汽车驾驶员。
2、职业定义:驾驶汽车,从事客、货运输的人员。
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职业环境:室外,随季节、地区变化接触低温和高温,因工作环境接触有毒、有害、危险品、粉尘、噪声。
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反应能力和较好的分析、判断能力;形体感和空间感强;手指、手臂、四肢灵活,动作协调性好;辨力正常,双眼矫正视力5.0
6、基本文化程度:初中毕业。
7培训要求
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 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  18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汽车驾驶160标准学时。
2)培训教师
理论培训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实际操作教师:培训初、中级汽车驾驶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高级汽车驾驶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并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等;技能培训在具备教学设备、仪器、仪表的实验室或实习车间以及具有培训与考核设备及驾驶科目的训练场地进行。
8、鉴定要求
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l)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或安全行车100,(000km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