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纠纷及其处理
—汽车保险概述
学号:201103010703
姓名:林子越
任课老师:黄建华
我国自开办汽车保险以来,经过30多年的发展,我国的汽车保险市场已经获得了巨大的发展,但目前我国汽车保险市场建设上还存在诸如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体系缺失,险种设计,费用厘定不清晰等问题。本文对我国车险主要类型、购买原则及技巧、保险注意事项等几方面作了 简述,希望能对以后车险的购买提供帮助
关键字:汽车保险 购买技巧 免赔条款 理赔特点
机动车辆保险,即汽车保险,简称车险,是指对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
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负赔偿责任的一种商业保险。
机动车辆保险一般包括交强险和商业险,商业险包括基本险和附加险两部分。基本险分为车辆损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全车盗抢险(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责任险和乘客责任险)、
附加险包括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玻璃单独破碎险、自燃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是车身损失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车辆损失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等,是第三者责任险的附加险,必须先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后才能投保这几个附加险;每个险别不计免赔是可以独立投保的。
交强险
下列六种情况下交强险可以办理退保: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投保人重复投保交强险的;被保险机动车被转卖、转让、赠送至车籍所在地以外的地方;新车因质量问题被销售商收回或因相关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规定交管部门不予上户的。
商业险
基本险:
1、 车辆损失险:
车辆损失险的保险标的,是各种机动车辆的车身及其零部件、设备等。当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时,保险人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2、第三者责任保险: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是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人员在使用被保险车辆时、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的第三者的损害索赔危险的一种保险。
3、盗抢险
盗抢险全称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4、车上人员责任险
车上人员责任险算是车辆商业险的主要保险,它主要功能是赔偿车辆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内人员的伤亡的保险。
附加险:
玻璃单独破碎险、划痕险、自燃损失险、涉水行驶险、无过失责任险、车载货物掉落责任险、车辆停驶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汽车保险购买原则:
1、优先购买足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
2、三者险的保险金额要参考所在地的赔偿标准
3、买足车上人员险后,再购买车损险
4、购买车损险后再买其它险种
5、购买三者险、司机乘客座位责任险、车损险的免赔险
6、其它险种(盗抢险、玻璃、自燃、划痕险)结合自己的需求购买
购买技巧
第一、警惕车险文字陷阱,在机动车等商品交易中,一些销售商往往会利用消费者在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及对合同条款未能细致审查的疏忽,故意设下“订金”陷阱,赚取不义之财。主要手段为:在格式合同中,将消费者预付的款项表述为“订金”而非“定金”。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订金”只是预付款,不具备惩罚性,合同未履行只能要求退还;而“定金”具有惩罚性,给付定金方违约不得要求返还,接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
第二、要知己知彼,做到“对症下药”,选择自己最需要的保险种类。如果车辆防盗性较差,
又经常停放于无人看管的停车场,则应投保盗抢险。
第三、要合理搭配险种和责任限额,做到保障充分。例如对于上下班代步的微型车,可选择10万元或15万元限额的商业三者险。
第四、要巧用特约条款和风险调整系数,节约保费支出。
第五、要谨慎驾驶,避免多次理赔。保险条款和费率规章中有“无赔款优待及上年赔款记录费率调整系数”,对上年或连续数年无赔款的,保费最大可优惠30%。
第六、要谨慎选择销售渠道,不同的销售渠道往往会有不同的效果。一般讲,直接在保险公司营业网点、通过保险销售中心或电子商务网站购买会得到保费优惠。
汽车保险种类价格注意事项
免赔条款:
1、 无牌照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2、无过错不赔
《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代表着放弃了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3、十项不赔
拖着没保险的车出事故的不赔
撞到自家人的不赔
私自加装的设备不赔
车灯或者倒车镜单独破损的不赔
被车上物品撞坏不赔
把负全责的肇事人放跑的不赔
没经过定损直接修理的不赔
水深处强行打火导致发动机损坏的不赔
车辆零部件被盗的不赔
车辆修理期间造成的损失不赔
理赔特点:
1、被保险人的公众性
中国的汽车保险的被保险人曾经是以单位、企业为主,但是,随着个人拥有车辆数量的增加,被保险人中单一车主的比例将逐步增加。这些被保险人的特点是他们购买保险具有较大的被动彩,加上文化、知识和修养的局限,他们对保险、交通事故处理、车辆修理等知之甚少。另一方面,由于利益的驱动,检验和理算人员在理赔过程中与其在交流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障碍。
2、损失率高且损失幅度较小
汽车保险的另一个特征是保险事故虽然损失金额一般不大,但是,事故发生的频率高。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需要投入的精力和费用较大,有的事故金额不大,但是,仍然涉及对被保险人的服务质量问题,保险公司同样应予以足够的重视。另一方面,从个案的角度看赔偿的金额不大,但是,积少成多也将对保险公司的经营产生重要影响。
3、标的流动性大
由于汽车的功能特点,决定了其具有相当大的流动性。车辆发生事故的地点和时间不确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一个运作良好的服务体系来支持理赔服务,主体是一个全天候的报案受理机制和庞大而高效的检验网络。
4、受制于修理厂的程度较大
在汽车保险的理赔中扮演重要角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和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因为,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之后,均认为由于有了保险,保险公司就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所以,在车辆交给修理厂之后就很少过问。一旦因车辆修理质量或
工期,甚至价格等出现问题均将保险公司和修理厂一并指责。而事实上,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以及相关的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
5、道德风险普遍
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具有标的流动性强,户籍管理中存在缺陷,保险信息不对称等特点,以及汽车保险条款不完善,相关的法律环境不健全及汽车保险经营中的特点和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漏洞,给了不法之徒可乘之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
保险纠纷案例:2013年3月25日晚8点左右,家住江西省无锡市郊的沈辰和妻子开车回家,途中与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的朱长英相撞,朱长英被撞后6天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事后认定双方各付一半责任。沈辰在事故当天早上正好买了保险,他便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却说保险单上写的是保险次日凌晨起生效,因此不予理赔。沈辰认为保险是交钱出单即生效。于是死者家属将沈辰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在并未与投保人进行说明与协商的情况下,就采用了次日凌晨生效这一格式条款,所以,该格式条款应当被认定为无效。于是法院判决,原告要求的赔偿金70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
险限额内赔偿12万元,其余58万元由沈辰按60%的比例支付。
参考文献:李民,刘连生 .保险原理与实务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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