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企关系问题研究
浅淡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银企关系从广义上讲是指银行企业之间一切关系的总和,它包括银行与企业的相互信任关系、融资关系、控制权关系等;从狭义上讲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也就是信用契约关系,不仅包括存储关系、信贷关系,更体现了银企双方等价交换的买卖关系、相互依从的共荣共赢关系、股权合作关系、中间业务的服务关系等。改善银企关系,加强银企合作对于我市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乃至整个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随着市场化进程加快,金融和企业改革不断深化,银企关系存在的问题逐步显性化,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银行不良债权和企业不良债务使银企关系处于潜风险状态。国有商业银行由于长期以来过度放贷,超负荷经营,其存贷比高居不下,包袱沉重。从企业方面来看,目前企业的生产流动资金主要还是通过向银行举债,而且企业借改制之名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当企业无钱归还,银行在其资金被套牢后为避免本息两空,不得不再贷款给企业让其以新还旧。银企之间的这种不良债权债务关系的恶性循环使整个金融体系存在潜在的信用风险,不利于金融改革的深化。
2.商业银行贷款利率制定缺乏足够的区分度。由于所有制歧视的惯性存在,商业银行在制定贷款利率方面对中小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普遍较为苛刻,又因为绝大部分企业无力提供相应的资产作抵押和担保导致一大批经营效益良好、资信状况尚佳的中小企业由于贷款成本过高而被排斥在贷款之外,挫伤了其进一步发展壮大的积极性。这使更多不守信用者被纳入贷款对象,整体上降低了商业银行贷款质量,恶化了借款者与贷款者之间的关系。
3.银企之间缺乏密切协作患难与共的意识。银行给企业提供信贷时往往只考虑自身的眼前利益,企业经济效益高,发展势头良好时,主动上门来贷款。而当企业经营出现暂时困难,需要贷款时,却很难得到银行支持。我国目前大多数中小企业的发展都严重受到资金的制约,其中相当一部分源于银行在关键时刻的不合作、不支持。
4.银行对企业提供的金融服务缺乏针对性和创新性。金融衍生工具市场发展缓慢,金融服务策略与企业市场发展战略未能协调配套,导致企业在丧失良好机遇、利益受损的同时,银行效益也未能得到有效提高。一方面,企业缺乏避险保值意识,在风险来临时未加强防范,造成损失后又不能有效化解;另一方面,银行的服务意识淡薄,没有积极当好企业的参谋和助手,在提供相关的经济信息和投资咨询服务方面没有跟上,其服务领域仍局限于狭窄的空间。
针对这些问题有以下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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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科学的风险管理与决策体系。首先,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的债权软约束,银行要认真做好贷款的五级分类工作,切实加强对不良资产、表外业务风险以及重点客户的监测和考核;注重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中贷款的集中度风险和关联交易;建立科学、系统的客户信用信息系统,降低信用风险。其次,要形成有效风险定价机制,改变以往那种以抵押物为标准的银企关系。也就是说,在现代商业银行体系中,银行对企业风险的识别、量化、控制与
管理并不是看即时企业的抵押物价值如何,而是要观察企业以往与未来的财务状况与信用状况,要观察企业的成长性及现金流,要观察该企业行业发展的周期性及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等。以抵押物为主导信贷模式只能是信用不健全、市场不发达的产物,这种信贷模式不仅给银行带来高风险,而且交易费用昂贵。而以授信为主导的信贷模式不仅有利于建立现代市场信用体系,降低企业与银行在信贷交易过程的风险与成本,也有利促进企业经营观念与经营方式上的根本转变及银企新关系确立。也正是这种银行风险定价机制的确立,国有银行上市后的银企关系将发生根本性变化。
2.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的授信体制、政策和程序,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服务,使更多中小企业能够在较短的时间里取得贷款支持。银行对企业融资的管理办法应区别不同情况,不能一刀切,认真解决对中小企业贷款的评估时间长、手续多、财产抵押值低、贷款周期短等问题,真正提供优质服务,为企业发展创造机会,使其尽快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3.转变经营理念,推进业务流程重构。面对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商业银行需加强银企合作,发掘、培育自己的优质客户,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通过银行理念、产品与服务等方面的完善,提升银企关系。首先,要以动态的眼光去观察企业,综合分析企业的资信,不要一味追求大企业客户。中小企业虽然在一定时期内的资信水平和企业实力处于较弱地位,但是从长远看,中小企业客户仍将是银行的主要客户体,因此银行在当下应当主动维持与企业的关系,避免今后丧失市场占有份额的可能性。另外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尤其在同质化现象比较严重的情况,银行服务的水准以及产品的个性化设计已经成为企业选择银行的首要标准。
4.要提高使用现代金融产品的意识,加快和完善商业银行资本市场业务的发展,满足企业投融资需要。通过同业合作和金融产品创新,商业银行与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机构可以合力开发出业务交叉、捆绑销售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把证券、衍生工具、外汇产品、互惠基金、单位及信托投资基金、存款证及其他银行业产品、货币市场产品、黄金市场产品、公司可转换权益等金融新产品作为银企合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提高资金监管和为企业服务的技术和能力,满足未来企业的发展需求。
银企关系透视
——对安徽省六安市的调查
中共六安市委副书记叶文成
目前,企业因缺乏资金投入而“贫血”,银行因贷款投放不足而“梗阻”的矛盾十分突出,不仅严重地制约了地方工业经济的发展,而且也越来越成为国有银行商业化改革中的一道难题。这种情况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表现更为明显。为此,笔者最近与有关方面共同就银企关系问题在安徽省六安市进行了一次专题调研。
银企关系的基本现状
近年来,六安市银企之间在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矛盾与利益冲突日益明显,企业“难贷款”与银行“贷款难”现象同时并存,主要表现在:
1、金融机构新增信贷总量逐年减少,工业企业贷款比重呈现下降。“九五”期间,六安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63.2亿元,年平均增幅为12.8%。近两年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年平均增幅仅8.2%,增幅逐年递减。从增长结构来看,农业及个人住房贷款增幅相对较快,工业贷款投放比重下降明显,加之资产剥离因素,2001年年底六安市工业流动资金贷款较年初减少0.7亿元。到今年3月末,全市工、农、建、中4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工业流动资金与技改贷款比重较2000年初下降6.3个百分点。
2、新增贷款投向相对集中,中小企业贷款难的矛盾日益突出。据调查,近年来,六安市工业贷款的投向主要集中在少数效益好的优质骨干企业。2001年,工行六安分行对AA级以上企业的放款比重达到62.3%;农行六安分行实施的“666”扶贫工程,共向6家优质客户增加贷款9100万元,占该行当年新增各
项贷款数量的72.9%;其他两家商业银行的信贷投向也逐步转向经营效益好、还款有保障的优质客户。一批经营情况较好的重点骨干企业,如长江农业装备有限公司、江淮汽车齿轮制造有限公司等企业,正常的流动资金需求基本能够得到满足。贷款难主要集中在一些历史包袱较重、资产负债率较高、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企业和改制不够规范的企业。
3、国有老企业历史包袱沉重,负债率过高,难以取得新的信贷资金投入。一类是负债过高、连续亏损的国有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银行贷款不可能再继续注入,如六安造纸厂等。另一类是经营较为正常的国有企业,目前企业产品市场情况较好,经济效益比较稳定,银行贷款付息也很正常,但企业陈欠贷款数量较大,信用等级低,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如六安客车总厂、寿县水泥厂等企业。
4、企业在改制中没能彻底落实银行债务,不仅使银行停止了对此类改制企业的信贷投入,而且银企关系比较僵化。如金丰化工、六安香料厂等。这类企业在改制中因逃废银行债务,影响了银企之间的关系。改制后的新企业虽然没有债务负担,但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企业不仅生产经营资金极为困难,新产品的市场开发和一些好的项目也得不到银行的支持。
5、多数处于发展中的中小企业,因信用等级不高,抵押担保不足,难以从银行取得贷款。一类是以寿县皖宏公司为代表的有陈欠贷款的中小企业,因陈欠贷款不能及时归还,信用等级低,尽管有一个市场前景较好的产品,由于得不到银行贷款支持,迟迟不能发展壮大。另一类是以安华羽绒和舒城玉河羽绒
为代表的个私企业。这类企业经营效益和发展势头较好,因企业抵押担保不足,加之资金需求的季节性较强,贷款数额有限,制约了企业做大做强。如舒城县玉河羽绒厂,2001年在广交会上获得780万元的外商定单,因资金缺口较大,抵押担保不足,银行不能贷款,无力承接定单。
6、银行贷款手续繁琐,市场反映较慢,中介机构抵押登记收费过高,不能适应当前企业经营发展的需要。据企业普遍反映,当前金融部门对企业的生产、产品市场以及投资项目研究不够,仅从规避风险考虑,过分强调有效担保和抵押,且贷款手续过于繁琐。企业申请一笔贷款少则六七天,多则两个月,往往一笔贷款得到后,最佳商机已经错过。此外,土地、房产、公证等抵押中介评估机构对企业抵押评估时,存在收费过高和重复收费现象。
7、企业“贷款难”与银行“难贷款”的矛盾同时并存。我市国有商业银行除农行六安分行外,其他各分行均为存差行,个别银行的存贷比例不足50%,而且有继续上升的趋势。近两年来,一些商业银行虽然提出了贷款营销策略,并相继建立了客户经理制度,但实施起来较为困难。
影响银企关系的深层次原因
1、从银行方面来看,一是六安四家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占比较高(达58.7%),亏损较大,被列为“高风险区”,新增贷款投向受到上级更多的限制。二是国有商业银行深化改革,信贷风险管理加强,权限上收,贷款条件较高,手续繁琐,经营状况一般的国有老企业和中小企业很难达到要求。三是金融机构决
策者和信贷人员营销水平较低,他们只注重对企业的现实经营状况和抵押品是否足值进行审查,而对企业深入了解尤其对企业的发展前景研究不足。四是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机制不活,对基本机构和信贷人员只强调无限责任,而缺少应有的激励机制,责权利不对称,商业银行信贷人员的积极性受到抑制。如要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做到不逾期、不欠息,否则追究领导责任和经办人
员责任。五是一些金融政策如呆账核销政策、信用等级评定政策等不透明,企业难以利用。
2、从企业方面来看,一是企业改制不彻底,“国退民进”进展迟缓,企业依然在原有的体制下运行,加之企业税赋和财务负担过重,积累不足,在市场竞争中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取得银行的信贷支持。二是企业技术创新与开发机制落后,企业产品技术含量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明显劣势。三是中小企业特别是个私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信用等级评定不完善,银行很难对其经营状况做出理性判断。四是国有老企业历史债务难以解脱,大多数企业已无力偿还银行债务,形成呆账。
3、从社会经济环境方面来看,一是社会信用状况较差,企业逃废债现象普遍,使银行由慎贷到惧贷。二是社会经济信息不透明,企业经营状况的真实性难以判断,银行在短时期内难以决策。三是金融诉讼案件胜诉率和结案率较低,依法收贷举步维艰。据建行六安分行统计,该行近几年诉讼的经济案件236件,涉案金额有5200万元,但执行到位的仅890万元。四是缺乏合法有效的担保中介机构,中小企业抵押难、担保难问题一直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对策建议
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目前这种企业“难贷款”、银行“贷款难”的问题,打破目前银企关系僵局,实现银企双赢的目标,需要政府、企业、银行及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
第一,要实事求是,用好政策,妥善解决好当前的银行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由政府牵头、成立银企关系协调机构,定期召开银行、企业、司法及政府负责人会议,专门就解决企业债务问题进行协商,切实运用好国家核销贷款的各项政策,分期分步骤,妥善地解决好企业债务过高的问题。对于生产经营正常,有还款还息能力的企业,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及时还款付息;对于生产经营正常、产品有市场、生产有效益,但资产负债率过高、财务和债务负担过重的企业,银企双方共同争取政策或灵活运用好现行政策,设法减轻企业的债务;对于那些资不抵债,发展前景暗淡的企业,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该核销的应当争取核销,该破产的应当依法实施破产。
第二,要继续深化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企业经营机制。国有企业改革应尽快按照“国退民进”的原则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推动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明晰企业产权,不断完善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使企业真正成为市场主体,增强企业的对外融资能力。
第三,要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与协调作用,为银企共同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一要加大对企业守信的宣传力度,在舆论上营造一个良好的信用氛围。二要切实规范企业改制。政府在组织实施企业改
制时,要邀请债权银行派员参加,充分尊重债权人的权益和意见,坚决杜绝恶意逃废债行为。三要积极推动银企合作,建立银企深层次合作机制。政府可根据具体情况,举办一些投资项目发布会或项目投资推介会,宣传经济金融政策,促进银企之间互通情况,加强银企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四要协调降低企业的各种税费,减轻企业负担。
第四、要深化金融改革,进一步完善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一是商业银行省级分行应适当放宽二级分行和县支行的信贷审批权限,提高分支机构信贷投资能力,减少审批层次,提高其市场反应能力。二是创新抵押品种。积极推行以仓储产品等作抵押的贷款抵押方式,解决中小企业和部分困难企业担保抵押不足的问题。三是创新经营机制。银行要派客户经理经常深入到企业了解企业,为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争取政策和解决问题。一旦企业遇到商机,银行应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合理投入周转资金,帮助企业解决燃眉之急。
第五,要建立合法有效的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机构。一是担保机构须按现代企业制度建立的股份制或民营性质的企业法人,实行企业化管理。二是担保机构在为贷款人提供担保时,可以提供反担保,但手续必须简便。三是担保机构的收费应当适中,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四是担保机构的经营管理必须由一批业务精干的专业人员担任。五是政府应协调降低担保机构在提供担保活动中各种抵押登记、评估费用,并为其经营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为其发展给予更多的扶持。
《中国经济快讯周刊》 (2002年第三十二期)
银行同企业之间的关系是现代经济活动中的一对重要关系,如果说企业是现代经济活动的“细胞”的话,那么,银行便是现代经济的“血管”。就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企业过度负债,导致银行信贷不良资产较高。本文对我国银企关系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比较系统的分析。
当前经济形势下如何搞好银企关系
在新形势下,银企关系不是单纯的借贷关系,而是互利共赢的关系,要确立经济与金融"唇齿相依、共同发展"的理念。有关部门要继续积极搭建银企沟通交流平台,及时开展银企签约跟踪活动,协调解决问题,提高融资项目的成功率,对在支持杭州建设和发展中作出贡献的金融机构落实奖励。政府也要不断密切与银行的合作,推动新型银企关系的建立。
银企关系是指银行与企业在社会经济活动和社会再生产过程中形成的借贷关系及实现这种借贷关系的行为方式的总和。银企关系是现代社会经济活动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不仅会对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而且也会随着经济制度的变迁,外部环境的变化而不断发生变化。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建立和逐步完善,要求我们从理论与实践上重新认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银企关系。
一、银企关系的现状分析
随着经济体制的转轨,银企关系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在市场机制的驱动下,银行和企业的关系及其行为都在逐渐地发生变化,市场经济的各种规则已不同程度地在银企关系中发生作用,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旧银企关系已逐步瓦解。另一方面,在新旧体制交替时期,旧的市场规则失灵,新的规则尚未完全形成,银企关系表现出某种混乱和无序,金融风险增大,企业信贷更加困难,表现为以下三方面。
1.在资金供求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资金供给模式尚未完全改变,企业对银行资金需求和依赖性还很大,而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给表现出很大的被动性。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不够发达,企业融资模式单一,过分依赖贷款,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极不合理,资产负债率高,不良债务多,企业这种资不抵债的现象使银行面临着企业的融资道德风险: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成为企业不断获得新的融资的"资产人质",银行为保证旧贷款归还的可能性不得不向企业提供新的贷款。在我国现代企业制度尚未完全建立,银行独立市场主体地位不够巩固,企业破产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这种"借新债还旧债"的情况特别显着,以至于形成不良债权比例的循环上升。
2.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形成不对等的信用关系。银企关系本质上是一种信用合作关系,为维持信用的偿还性和有偿性,双方达成协议或缔结契约应对双方形成"硬约束",而我国在预算软约束下,贷款项目损失一般由政府隐含担保,银行无内在激励去仔细审查贷款风险,甚至在某种程度上,银行可能更偏向给高风险项目融资,而且银行对贷款事中、事后监督都比较弱。企业的信用观
念薄弱,因而在法律机制不健全和银行对资金缺乏监督及偿还条件宽松的情况下,对银行贷款的需求旺盛,盲目投资,加上经营管理不力,市场疲软,有效需求不足,造成产品积压,企业的利润下降甚至出现亏损,"借款容易还款难"的局面日益严重,银行的不良资产也日益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