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公示材料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
一、标准名称: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
二、提出单位: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办公室
三、起草单位:同济大学、上海机动车检测认证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四、立项理由:
本标准是对DB31/T 845-201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的修订,立项修订理由如下:
(1)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相关国家标准GB/T32960.1-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一部分(总则)》、GB/T32960.2-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二部分(车载终端)》、GB/T32960.3-2016《电动汽车远程服务与管理系统技术规范第三部分(通信协议及数据格式)》于2016年8月26发布并于201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上海市地标DB31/T845-2014《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技术规范》于2014年11月4日发布并于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显然,上海市地方标准出台时间要比相应的国家标准提前两年多,对比两个标准发现,上海市地标与上述国家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存在出入,有必要对原地标做适当的调整。
(2)随着新能源汽车在上海市的进一步普及和发展,以及相关政策的调整,原上海市地标已不能完全满足新
的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处理的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原地标作适当调整。
(3)尽管原地标在制订过程中大量征求并听取了各新能源汽车相关企业、行业专家等的意见,但在实施过程还是发现了一些此前制订标准时没有考虑到的环节,需要对原地标作适当的增补。
五、主要内容: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标准制定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格式传输、数据信息采集间隔展开,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每次车辆使用数据
1)注册:注册时间,车牌号、车辆识别码(ID)、车载终端编号、动力蓄电池包总数N、动力蓄电池代码列表;
2)日期与时间:年、月、日、小时、分钟、秒;
3)点火与熄火时间:点火时间,熄火时间;
4)行驶里程;
5)电池电量数据:SOC、剩余能量;
6)车辆地理位置信息:定位状态、经度、纬度、速度、方向;
7)燃料消耗量:氢燃料消耗量(燃料电池电动车)、汽油燃料消耗量(混合动力电动车);
8)电池电压及电池温度;
9)单体蓄电池电压:单体蓄电池总数、动力蓄电池包总数N、电压值列表;
10)每包电压值:动力蓄电池包序号、该包单体蓄电池总数n、单体蓄电池电压值;
11)动力蓄电池包温度:动力蓄电池包温度探针总数、动力蓄电池包总数N、温度值列表;
12)每包温度值:动力蓄电池包序号、该包动力蓄电池温度探针总数m、探针温度值;
13)单体电池最高/最低电压:最高电压动力蓄电池单体所在电池包序号、最高电压单体蓄电池序号、电池单体电压最高值、最低电压动力蓄电池包序号、最低电压单体蓄电池序
号、电池单体电压最低值;
14)单体电池最高/最低温度:最高温度动力蓄电池包序号、最高温度探针序
号、最高温度值、最低温度动力蓄电池包序号、最低温度探针序号、最低温度值;
15)驱动电机:电机控制器温度、电机转速、电机温度、电机电压、电机电流;
16)逆变器:逆变器温度、逆变器工作状态信号;
17)漏电状态:绝缘电阻值;
)异常报警:动力蓄电池其他故障总数n、动力蓄电池其他故障代码列表、电机
故障18
总数N、电机故障代码列表、其他故障总数M、其他故障代码列表温度差异报警、电池极柱高温报警、动力蓄电池包过压报警、动力蓄电池包欠压报警、SOC低报警、单体蓄电池过压报警、单体蓄电池欠压报警、SOC太低报警、SOC过高报警、动力蓄电池包不匹配报警、动力蓄电池一致性差报警、绝缘故障;
2、车辆:电动汽车,其中包含:
1) 纯电动汽车:由电动机驱动的汽车。电动机的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可充电蓄电池或其他能量储存装置
2) 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够至少从下述两类车载储存的能量中获得动力的汽车:
—可消耗的燃料(例如:汽油,柴油);
上海新能源汽车—可再充电能,能量储存装置。
—串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辆的驱动力只来源于电动机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并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车辆的驱动力由电动机及发动机同时或单独供
给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混联式混合动力(电动)汽车:同时具有串联式、并联式驱动方式的混合动力(电动)汽车。
3)燃料电池电动汽车:以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或主动力源的汽车:
—纯燃料电池车:只有一个燃料电池作为动力源的汽车。
—混合驱动式燃料电池汽车:除了燃料电池意外,增加了一组电池或超级电容作为另一个动力源的汽车。
3、交流充电桩:采用传导方式为具有车载充电机的电动汽车提供交流电源的专用供电装置。
充电桩基本构成:
充电桩由桩体、电气模块、计量模块等部分组成。电气模块和计量模块应安装在桩体内部。桩体包括外壳和人机交互界面;电气模块包括充电插座、电缆转接端子排、安全防护装置等。
4、车载终端:车辆监控管理系统的前端设备。集合自检、信息获取、信息存储、信息上报、定位、参数远程设置、固件升级、通信功能要求、工作状态及报警指示和语音播报等功能。
六、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在上海市注册并享受上海市或国家补贴政策(如牌照等)的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燃料电池新能源汽车以及充电设施。适用车型包括乘用车和商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