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保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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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保证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原则与宗旨1.1 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用户及生产厂家合法权益。1.2规范、协调厂家与用户之间关系,界定双方权责。1.3 体现本公司竭诚服务用户,不断改进服务质量的企业宗旨。第二条本文系“江铃”“绿铃"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原则规定,规定了“江铃”“绿铃"牌系列电动车产品售后服务保修的范围、保修的期限、保修的服务项目及服务办法等。第三条基本定义3.1 用户:供货方产品的接受者。
电动车售后服务3.2 本公司产品的售后服务保修定义:在用户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等引起的故障。
4、未按养护要求,调整不当、失误而引起的故障;
5、交通事故及各种人为因素造成的损坏及相关的后期故障;
6、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或相关后期故障,如水灾、地震、火灾等因素造成。
7、车辆维修等更换的零配件未从我公司处领用或购买,或者其质量、标准等不符合我公司的规定。第十四条整车零部件保修服务期限:根据各零部件的质量特性、使用特性及故障发生机理等,其中部分零部件
视故障类别及故障原因不同,其保修服务期限详见附录a中的具体规定。第十五条整车车身部分保修服务办法:
1、出厂之日起 12 个月内,表面油漆自然脱落或开裂,可修复。
2、内饰紧固装置自出厂之日起 6 个月内发生脱落,可修复。第四章保修服务办理程序第十六条用户申请保修服务时,应配合本公司服务人员或特约维修单位的鉴定员对车况的察验和对故障的有关鉴定工作。第十七条经主管保修服务鉴定人鉴定确认,故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按江铃厂规定,详细填写《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第十八条建立保修服务档案和台帐制度。凡受理保修服务的信函、单据、售后服务记录卡等资料建立台帐登记,所有资料要完整并及时归档。第十九条保修服务受理的期限为自故障发生之日起 7 天内。第二十条保修服务实施完毕后,用户应于《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上签注意见、建议并签字盖章。第二十一条为方便用户,对
价值较小,情况较易判明的保修服务申请,用户可通过电话、传真向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提出,经确认后本公司将直接将配件寄出由用户自行处理修复。第五章保修服务责任第二十二条用户要求保修服务时,可通过电话、传真等通知本公司售后服务部或指定服务站点,本公司服务人员将于服务站点所在地本省内24小时,省外 48小时的时限
内到达服务现场。第二十三条因双方方责任故障直接导致重大后果的,由双方协商其处理办法;协商不
成的,提请有关部门仲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规定如有修改,将按修改后规定执行,恕不另行通知。第二十五条本公司接受用户对服务人员、特约维修单位的服务及其它意见的投诉,并将在三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处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本规定由江铃公司售后服务部负责解释和实施。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起生效。售后服务保修期外服务规定第一条收费标准我公司接到报修电话,,维修费用按当地市场标准收取。如更换配件,配件价格按公司定价收取;配件无法立即到位的,在到位后我公司售后人员负责更换。如双方达成协议,售后人员会尽快到达现场,并请用户填写《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记录卡》,工时费按公司规定收取。第二条双方商定维修价格后,售后人员开始维修故障车辆,如需更换配件,售后人员将配件款收到后电话报公司;服务部立即发货,并一同将发票寄至用户。第三条外出服务费用计算总费用=维修工时费+配件款江西江铃电动车售后服务部二 0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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