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事件所知所想
古有孟姜女哭长城,今有西安奔驰女车主哭诉维权。西安奔驰刘姓女车主这一哭不要紧,但整个中国汽车业为之震动,仅仅4月15日一日,国内汽车板块整体市值蒸发约137.2亿。
一、事件回顾。2019年2月25日,西安刘女士与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尚酷1.4t签订了分期付款购买全新进口奔驰CLS300汽车购车合同 ;3月27日,提车后因认为发动机存在问题(漏机油)与“利之星”4s店自行协商退换车辆未果。此后,她多次与4S店沟通解决,却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按照“汽车三包政策”更换发动机,刘女士乐驰油耗被逼无奈,到店里维权。 4月11日,“奔驰女车主盘坐在奔驰车引擎盖上哭诉维权”的视频在“抖音”短视频网络上流传后,迅速引发舆论关注。短短数日内,仅抖音单一视频软件内关注量900万,转发33.7万次,评论10.1万条,堪称2019年十大舆情案事件。
二、争议焦点:“换车”还是“换发动机”?奔驰方代理律师主张,依据相关规定可以免费帮刘女士更换发动机。刘女士主张,“我的车都没开出4s店,对更换发动机,情感上不能接受”,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三别克凯越报价及图片>骊威座套、4S店主张更换发动机的法律依据。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汽车“三包”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上海通用汽车本案中刘女士车辆泄露的是机油,机油不具有爆燃性,“机油”泄露不能认定为上述第二款规定中的“燃油”泄露,因此不能适用上述规定更换汽车产品。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
依照此规定,发动机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只能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依此规定,目前4S店的处理,即只同意免费更换发动机并无法律问题。
四、刘女士换车请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
汽车属于动产,动产风险的转移以交付为准。本案中刘女士是上门提货,属于民法上的“现实交付”。合同法和物权法在关于所有权转移的判定是一脉相承的,《合同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时间的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物权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生效时间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门提货型交付,货物运出出卖人处即为完成交付。本案中,“标的车辆并未开出4S店”因此车辆并未完成交付,亦即未发生动产物权的转移。此时,车辆的所有权属于出卖方(4S店),出卖方有义务提供合格产品,对瑕疵车辆有义务进行更换。
五、法律冲突的解决。按照《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刘女士只能更换请求更换发动机,但按照《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刘女士有权请求更换车辆产品。上述规定看似矛盾,其实不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的“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暗含的前提是车辆已经发生交付。而本案中不具备这样的前提,车辆并未驶离4S店,并未发生交付。因此不能适用《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而应当适用《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刘女士有权请求更换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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