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规范主要规定汽车燃油系统相关布置要求。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标准所管理。
本规范由汽车工程研究总院乘用车一中心总体所负责起草。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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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的版本记录和版本号变动与修订记录
汽车燃油系统布置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汽车燃油系统布置和检查应遵循的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M1类车。
本规范适用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前置前驱车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汽车空滤GB7258 —2004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11553—1989 汽车正面碰撞时对燃油泄漏的规定
3 布置要求
3.1.1燃油箱布置位置
燃油箱通常布置在底盘后悬架及备胎盆前方、后地板下方,布置油箱时需要考虑对轴荷、质心的影响。如图1所示。
燃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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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3.1.2 油箱容积、厚度要求
油箱容积与动力总成排量相关,一般要求续航里程500公里以上,通常容积在36L-60L之间,一般金属油箱上腔体厚度为0.8mm,下腔体厚度为1.0mm,塑料油箱为3-5mm。
3.1.3 燃油箱与周边零部件间距布置要求
3.1.3.1 燃油箱与热源的热间距要达到60mm以上,如不能满足需要通过增加隔热罩解决,此时热间距至少达到45mm以上。
3.1.3.2 保证燃油箱与固定件间距10mm,与消声器除外的运动件包络15mm以上间距。
3.1.3.3 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不允许对着排气管的开口方向,且应距排气管的出气口端300mm以上,否则应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
3.1.3.4 燃油箱的加油口和通气口应距离裸露的电气开关200mm以上。
3.1.4 燃油箱通过性及可视性要求
燃油箱要满足通过性及侧面可视性要求,并避免成为整车的最低点,满载状态下高于整车最小离地间隙15mm及以上。
3.1.5 燃油箱碰撞要求
3.1.5.1为避免高温后消声器在车辆发生后碰时挤靠燃油箱引发燃烧事故,燃油箱应尽可能避免后消声器横向布置于其正后方,如图2所示。如无法避免,应使后消声器的布置满足在发生后碰时油箱与后消声器不接触,以CAE后碰计算结果或后碰试验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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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3.2 碳罐布置
3.2.1碳罐布置位置
3.2.1.1碳罐布置趋势是与油箱进行集成布置,可布置于油箱与后地板之间的空间(如图3所示),也可布置于后悬架附近的后地板处(如图4所示),但需要考虑通过性及防止石子敲击等,也有部分车型布置于机舱内(不推荐)。
碳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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