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网联车管理制度规定范文
智能网联车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智能网联车的发展,建立健全智能网联车的管理制度,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提高交通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 智能网联车(以下简称“网联车”)是指配备了智能驾驶系统的汽车,可以通过科技手段与其他车辆和设备通信,并能够实现自动驾驶和互联互通的高级智能汽车。
第三条 网联车的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及管理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技术安全和数据隐私的保护。
第四条 网联车的管理机构应制定网联车的技术标准和测试方法规定,对网联车的核心技术能力进行评估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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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网联车的信息系统应实施灵活的更新和升级机制,保持技术优势和安全性。
第六条 网联车的车辆标识应便于识别和区分,为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方便。
第七条 网联车应配备定位系统、通信系统、感知系统、计算系统、控制系统等关键技术设备和功能。
第二章 关于网联车的生产与销售
第八条 网联车的生产企业应具备一定的技术储备和生产能力,遵守产业规范,确保产品符合技术要求,并提供质量保证。
第九条 网联车的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销售合同,提供完整的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介绍,保证用户的知情权。
第十条 网联车的销售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确保用户能够正常使用和维护车辆。
第十一条 网联车的生产和销售企业应加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协作,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技术信息,配合政府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于网联车的使用
第十二条 驾驶网联车的驾驶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具备驾驶网联车的技能和素质。
第十三条 驾驶网联车的驾驶员应了解网联车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掌握自动驾驶和手动驾驶的切换方法。
第十四条 驾驶网联车的驾驶员在道路上应遵守交通法规,保持良好的驾驶行为和操纵习惯。
第十五条 驾驶网联车的驾驶员在手动驾驶时应时刻保持警觉,接收并处理各种交通信息和预警信号。
第十六条 驾驶网联车的驾驶员在自动驾驶时应正确使用网联车的自动驾驶功能,不得擅自修改系统参数和设置。
第十七条 驾驶网联车的驾驶员应随时掌握车辆的状态和行驶情况,有意外情况发生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第四章 关于网联车的管理
第十八条 网联车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网联车的信息管理系统,确保车辆和驾驶人信息的准
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 网联车的管理机构应建立网联车和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处理用户的咨询和投诉。
第二十条 网联车的管理机构应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协作,共同努力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
第二十一条 网联车的管理机构应定期对网联车的技术和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车辆符合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网联车的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网联车的技术监测和故障排除机制,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由相关部门和机构依法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破坏网联车正常运行和使用的行为,相关部门和机构应依法严厉打击,追究刑
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对于故意破坏网联车技术安全和数据隐私的行为,相关部门和机构应追究刑事责任,并提供技术支持进行调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对于未尽事宜,相关部门和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制定补充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