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规范我公司公交客运管理,提高便民服务水平,认真妥善处理乘客诉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诉受理渠道:XXXXXX,12345市长热线,运输服务监督电话XXXXXX,公司办公电话XXXXXX,公司调度电话XXXXXX,众来访,网络舆情信息等。
第三条投诉受理时间为:周一至周日每天7:30-18:00,节假日照常上班。
第四条以下事项予以受理:
(一)咨询类:包括对公交线路、班次、站点方面的咨询,运营状态的咨询等;
(二)求助类:在公交车辆上遗失物品或其他需要帮助的问题等;
(三)表扬类:对驾驶员、站点工作人员、热线接线员等工作人员的表扬;
(四)建议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建议或意见;
(五)投诉类:包括对公交运营服务、行车安全、线路、班次、站点、车辆设施、车辆卫生等方面的诉求;
第五条以下事项不予受理:
(一)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汽车投诉网(二)已经或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承办部门(单位)已经受理并正在办理的;
(四)诉求事项已依法依规办结的,反映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五)投诉人通过故意编造、谎报、歪曲事实,借机抒发内心不满情绪的。
(六)投诉人不理智、不文明、不科学反映投诉事项的;
(七)非我公司业务范围内的;
(A)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对于不予受理的诉求事项,公司应做好解释和引导工作。
第六条办理反馈时限:
(一)投诉类事项应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7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假期时间适当延长、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5天予以答复)。
(二)建议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S)咨询、求助类事项应在1个工作日内受理,力争当日答复并反馈,最长3个工作日内办结答复并反馈。
第七条反映人明确表示不用答复或故意不留电话号
码导致无法联系的,公司只负责处理好投诉相关事项,对反映人不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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