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瑞汽车2008年金融支持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促进公司产品销售,对销售服务商提供汽车金融支持,加强信用风险控制而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经营奇瑞品牌的国内一级销售服务商。
三、术语
1.银票商贷通(以下简称三方银票)
在银行对奇瑞公司总授信范围内,由奇瑞公司对销售服务商审核推荐授信,银行批准后为销售服务商开具的银行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在奇瑞公司的提车预付款,销售服务商销售回笼兑付资金必须逐笔向银行支付;
2.商票商贷通(以下简称商票)
在银行对奇瑞公司总授信范围内,由奇瑞公司对销售服务商单独审批授信,由销售服务商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用于支付在奇瑞公司的提车预付款,商票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销售服务商销售回笼兑付资金必须逐笔向奇瑞公司支付;
3.自有资金
销售服务商库存中的自有资金(包括现汇和两方银票)+三方银票保证金+商票提前还款额;
4.贷审会
由汽车金融部专人组成对销售服务商授信进行审核批准的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审议对销售服务商的授信安排事项,向审批人提供审核批准意见,内容包括:是否同意授信,授信额度(含总额度和分部门额度)、期限、利率、额度使用方式、担保、授信条件等。
授信管理科作为贷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对贷审会意见进行汇总并填写贷审会审核意见表。
四、职责
1.总公司财务部:核定授信总额度和规模。
2.销售公司网络管理部(以下简称网络管理部)
2.1收集销售服务商银票需求申请表以及申请资料,初步审查销售服务商资质,向汽车金
融部提交《月度银票需求汇总表》;
2.2对销售服务商法人更名、股东变更、主要管理人员变动、合并、转让、退网、经营权
限调整、经营状况恶化等异动信息及时提交汽车金融部,并协助调剂销售及回购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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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会同汽车金融部对销售服务商的自有资金进行管理.
3.销售公司各销售部(以下简称销售部)
3.1根据销售服务商商票需求和实际销售业务资金需要,向汽车金融部提交《月度商票需
求汇总表》;
3.2三方银票、商票业务订单处理;
3.3协助催收商票款;
3.4处理车辆调剂销售及回购事宜。
4.汽车金融部
车辆限行4.1负责制定所有与销售服务商金融支持有关的管理办法和风险控制方案;
4.2根据网络管理部提交的《月度银票需求汇总表》,汽车金融部在下一个月内完成综合
授信并出具推荐函;
4.3根据销售部提交的《月度商票需求汇总表》审核批准商票额度;
4.4保管和发放商票项下的车辆合格证,代保管和发放异地授信银票项下合格证;
4.5 对销售服务商库存定期或不定期盘查;
4.6 实时掌握销售服务商经营状况,进行信用风险控制;
4.7催收商票款项;
4.8组织协调处理车辆回购事宜;
4.9 制定各家销售服务商的自有资金标准, 会同网络管理部对销售服务商的自有资金进
行监控管理。
5.销售公司财务计划部(以下简称财务计划部)
5.1三方银票款项入账;
5.2《商票使用明细表》和《三方银票使用明细表》的数据维护;
5.3商票审核和入帐以及托收等有关事项;
5.4商票款回笼的查询、确认和登记;
5.5根据风险控制要求,及时冻结相关销售服务商账户;
5.6协助处理车辆回购事宜。
6.销售公司物流公司:传递三方银票和商票项下的车辆合格证,回收、整理和保管回执和回
购车辆保管。
7.公司法务部:负责回购过程中发生的司法程序。
8.销售服务商:
负责提供报表、库存明细台帐、配合盘点、及时还款、配合调剂销售、退货和回购等相关手续,确保票据车等实物资产安全。
五、内容
1.授信流程
1.1银票
1.1.1销售服务商每月25日前向网络部提交《银票业务申请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1.1.2网络部核对销售服务商提报的资料完整性,并根据银票申请条件进行审核。每月
8日前将汇总填制《月度银票需求汇总表》连同销售服务商报送的材料提交汽车
金融部;
1.1.3汽车金融部内部流程:
a、根据网络管理部提交的《月度银票需求汇总表》和销售服务商报送的申请材料,对销
售服务商资质进行复核;
b、对符合资质要求的销售服务商编制信用分析报告,及时报送贷审会审批,由贷审会
对信用分析报告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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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对贷审会审批同意推荐的销售服务商,当天出具推荐函,报送相关银行审批,或寄
送销售服务商自行联络银行;
d、负责跟踪银行审批进展,随时解决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五代polo
e、对银行审批通过的销售服务商,组织签订三方协议。
1.2商票
1.2.1销售部每月14日前将当月《月度商票需求汇总表》增补额度提交汽车金融部,
每月22日前将下月的《月度商票需求汇总表》提交汽车金融部;
1.2.2.汽车金融部将《月度增补商票需求汇总表》、《月度商票审批汇总表》在二个工作
日内审核完毕,交销售公司会签,审批额度由汽车金融部通知各销售服务商和各
销售部;
1.2.3《月度商票审批汇总表》交财务计划部执行;
1.2.4一次性大客户商票业务:
a、由大客户部提出申请,附上大客户购销合同,购销合同须有车到付款条款,并说明
合同执行情况。分期付款的,须经过信用评估;
b、汽车金融部审核销售服务商信用情况,制定风险控制方案;
c、销售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释放一次性额度。
1.2.5策略性商票业务(为对市场变化作出灵活、快捷的反应,促进在某些地区、某次
车型或某些销售服务商销售的特别需要而给与的金融支持):
a、由各销售部专门提出,并说明资金需求原因;
b、汽车金融部审核销售服务商信用情况;
c、销售公司总经理特别批准,释放一次性额度。
1.2.6有商票金融支持的销售服务商须在合肥光大银行开户后,到奇瑞公司签订商票三
方协议,手续履行完毕后方可使用商票。
1.3综合授信
综合授信是指对销售服务商从销量计划、基本信息、股东构成、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多个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要求销售服务商提供不动产抵押、法人担保或股东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最后经贷审会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的综合授信额度。
1.3.1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授信分析,根据销售公司季度销量计划中的最高月销量计划,
并结合该销售服务商自有资金标准调整综合授信额度。
1.3.2出现以下情况可调整综合授信额度:
a、调整资本金;
b、调整经营权限;
c、增加担保或抵押品;
d、调整股权结构;
e、合并,兼并,资产重组;
f、汽车金融部综合考虑认为需要调整的。
1.3.3为适应销售的季节性特点,对所有销售服务商的授信额度可以一次性上浮20%。
1.3.4已完成综合授信的销售服务商一年内不再提报商、银票需求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调整的规定参见1.3.2。
1.3.5对于不动产抵押给我公司的奇瑞销售服务商将实行优惠的商票利率。具体如下:
商票月利率合格证
相当于抵押物价值70%的合格证由销售服担保率不足100% 0.90 %(不变)
务商自行保管
担保率大于100% 0.40% 全部合格证由销售服务商自行保管
注:
2.核算流程
2.1银票
2.1.1财务计划部准确及时查询和录入银票。每月末将订单做超的余额转入现汇;
2.1.2销售部准确处理银票项下的订单。销售部做订单时,在SAP中查询销售服务商
本部门三方银票余额,确认是否可作三方银票订单。确认后处理订单。订单原
因必须注明“三方协议-光大(农行、建行等)”,单一订单只能对应一张银票
编号。
2.2商票
2.2.1财务计划部及时准确审核和录入商票。商票票面要素须填写无误、票面印鉴与
销售服务商预留印鉴相符、商票三方协议已签订、销售服务商贴现息已汇入我
司账户、商票总金额在商票授信额度范围内,方可将商票录入SAP系统,并建
立相关台帐。每月末将订单作超的转入现汇; 及时办理商票托收,在商票到期
前须填写托收凭证,连同商票寄往付款行办理托收;
2.2.2销售部负责商票款项订单处理,销售部做订单时在SAP中查询销售服务商本部
门商票余额,确认是否可作商票订单。确认后处理订单。订单原因必须注明为
“商票-光大”或商票-光大(合同),单一订单只能对应一张商票编号。在处理
商票订单时,在“版本”栏必须填写商票编号;
3.风险管理流程
3.1银票
3.1.1销售服务商每年6月底以前须向汽车金融部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1.2销售服务商用银票车向二级网点摆放、展示、铺货等情况应签订《奇瑞汽车二
级网点销售协议》,并于每周一将库存明细台账发到汽车金融部备案。
3.1.3汽车金融部负责与合格证接收银行的协调工作。
3.1.4物流公司及时准确向有关银行传递银票项下的合格证,妥善回收、整理和保管
回执。负责追索错发的合格证,并承担发生的损失。
3.1.5在销售服务商三方银票到期不能足额支付,或有其他潜在风险,或银行发出回
购指令时,按照三方协议规定进行调剂销售和回购:
a、汽车金融部负责协调组织有关各方;
b、财务计划部负责冻结其在奇瑞公司的货款、返利、向合作银行支付垫付资金和逾
期利息;
c、有关销售部负责调剂销售和回购等有关事项;
d、法务部负责诉讼、出庭、财产保全、追索等有关法律事项;
3.1.6汽车金融部根据销售服务商经营情况,以及市场销售形势等因素对销售服务商
信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减少或中止三方银票授信
额度;别克荣御
3.2商票
3.2.1销售服务商每年6月底以前须向汽车金融部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
3.2.2销售服务商用商票车向二级网点摆放、展示、铺货等情况应签订《奇瑞汽车二
级网点销售协议》,并于每周一将库存明细台账发到汽车金融部备案。
3.2.3汽车金融部信息管理
a、每日将10天内商票欠款信息以邮件的形式发给销售部;
b、每日汽车金融部将3天内应还的商票信息通知销售服务商;
c、每月初根据销售服务商的经营情况、还款信用情况等相关指标及其他预警信息,
对使用金融支持的销售服务商进行资金风险评价和预警,并将信息发给销售部,共同进行风险监控;
3.2.4盘点
a、汽车金融部驻点员(以下简称驻点员)定期或不定期对授信销售服务商的库存车
辆进行盘点,以保证合格证与实物相符;
b、盘点时,销售服务商要配合提供库存明细台账等盘点资料;
c、盘点表须由销售服务商签字盖章, 并由驻点员及时将电子版报送汽车金融部,原
件于每月末统一报汽车金融部存档;
d、对盘点出现的问题,驻点员与销售服务商负责人一起研究整改措施,并下达整改
项目计划书,整改项目计划书由销售服务商盖章;
e、对到期的整改项目,驻点员应提醒销售服务商提出关闭申请,对于不能按期关闭
的,驻点员应督促销售服务商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可以书面申请延期一次),并帮助销售服务商完成项目的闭环。
3.2.5合格证保管
驻点员须妥善接收和保管合格证。驻点员应亲自接收邮局寄到的合格证,并登记收发台账,每月末将合格证收发电子台账报送汽车金融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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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合格证发放
销售服务商在商票车销售的当日将款项汇入其在合肥光大银行保证金账户,并根据其汇款金额将所售商票车车架号传真给驻点员,申请领取商票车合格证,驻点员查实款项到账后,发放相应合格证;
从发车日开始计算,4个月内商票车辆未销售,销售服务商须汇款赎回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