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面料技术标准
1 范围
规定了汽车内饰人造革材料的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座椅套、座/靠垫、头枕、扶手、装饰性衬板、里衬等装饰用的各类聚氯乙烯、聚氨酯、聚酰胺、聚烯烃人造革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4689.20 皮革涂层粘着牢度测定方法
GB/T 4694 皮革成品的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汽车头枕
GB/T 8948 聚氯乙烯人造革
GB/T 19941 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甲醛含量的测定
GB/T 19942 皮革和毛皮化学试验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0400 皮革和毛皮有害物质限量
QB/T 2537 皮革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牢度
QB/T 2710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 2711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撕裂力的测定:双边撕裂
QB/T 2714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折牢度的测定
QB/T 2724 皮革化学试验 pH 值的测定
QB/T 2725 皮革气味的测定
QB/T 2726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耐磨性能的测定
QB/T 2727 皮革牢度试验耐光牢度:氙弧
QB/T 2729 皮革物理和机械试验水平燃烧性能的测定
QB/T 2779 鞋面用聚氯乙烯人造革
3 分类
产品按布基编织方法分类,见表 1。
4 要求
4.1 外观质量
外观质量应符合表2要求。
4.2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5 试验方法
5.1 外观质量
5.1.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 40W 青光或白光日光灯两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中心垂直距离为 80cm±5cm,或在 D65光源下。
5.1.2 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5.1.3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一层白布,检验人员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目视距离为 35cm 以上。
5.2 理化性能
5.2.1 拉伸负荷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按 QB/T 2710 进行。
5.2.2 撕裂负荷试验方法按QB/T 2711 进行。
5.2.3 摩擦牢度试验方法按 QB/T 2537 进行,其中:
测试头质量:1000g。
汽油:沸点 8 0℃-110℃。
中性皂液:中性皂水溶液(2.5 %)。
5.2.4 耐光牢度试验方法按 QB/T 2727 中方法 3 进行,仪器采用水冷式氙弧灯,其中:
暗处标准温度(100±3)℃
试验箱温度(65±3)℃
相对湿度(20±10)℃
辐射强度(波长 420nm)        1.1W/m 2
滤过系统硼硅酸盐/碱石灰
终点以辐射能量为基础,曝晒终点的总辐射能量为300kJ/m 2。
用变用灰样卡进行等级评定。
5.2.5 涂层粘着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4689.20 进行。
5.2.6 耐磨性试验方法按 QB/T 2726 进行。
5.2.7 耐折牢度试验方法按QB/T 2714 进行,六个试样应全部合格。
5.2.8 耐热不黏着性试验方法按 GB/T 8948 进行。
5.2.9 耐寒性和耐老化性试验方法按QB/T 2779 进行。
5.2.10 气味试验方法按 QB/T 2725 进行。
5.2.11 阻燃性能试验方法按QB/T 2729 进行。
5.2.12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试验方法按 GB/T 19942 进行。
5.2.13 pH 值和稀释差试验方法按 QB/T 2724 进行。
5.2.14 甲醛试验方法按 GB/T 19941 进行。
5.2.15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试验方法按附录 A 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一般分为入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1.1 入厂检验项目 4.1 条规定。
6.1.2 型式检验项目按 4.1 和 4.2 条规定,由供货厂家提供出厂检验报告;
6.2 抽样数量
6.2.1 外观检验全检;
6.2.2 性能试验按同品种交货批原料随机抽取2.5m全幅;
6.2.3 染牢度和环境污染指标试验用样品,应在同一批号的全部号中抽取,每个号抽取0.5m全幅;
6.3 外观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应符合本部分表2要求,若其中任两条及以上不符合时,则判断外观质量不合格。
6.4 理化性能判定
理化性能符合表3要求,判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合格。若不符合表3中任一项时,允许对不合格项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性能不合格。
6.5 合格批判定
综合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进行判定,凡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都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GB/T 4694的规定。
超纤产品性能参数指标
把以超细纤维非织造布为基布、PU 树脂为涂层的合成革称为超细纤维超真皮革(也称超细纤维合成革)。
产品性能技术要求:
拉伸强度(Mpa): 经向≥9纬向≥9(GB/T3923.1-1997)
断裂伸长率(%):经向≥25纬向≥25
撕裂力(N): 经向≥70纬向≥70(GB/T3917.2-1997)
剥离强度(N): ≥60  GB/T8948-1995
崩裂性负荷(N)≥110 —
表面颜牢度(级):干摩擦≥4湿摩擦≥3(GB/T3920-1997)
耐折牢度: -23℃,20万次表面无变化 —
耐光牢度(级): 4(GB/T8427-1998)
真皮验收标准
1,适用范围:
所有真皮面料,确保来料真皮品质符合质量要求;
2,检验程序及标准
2.1 参考标准:GB/T16799-2008
2.2 颜,厚度,柔软度检验
2.2.1所有到货全部检验
2.2.2检验参照封存的标准样进行;
2.2.3以卡和封样核对其颜,产品与封样或卡相同,颜均匀,不允许有明显差和阴阳;
2.2.4正常厚度标准范围为0.8~1.2MM,同封样对照,在产品四边和中部取至少5处位置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