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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零部件产品特殊处理程序抽样原则及检测要求
一、机动车喇叭(CNCA-02C-055)
同一批次喇叭数量不超过(含)20套(只)时,需随机抽取1套样品进行检测;超20过套(只),不超过100套时,需随机抽取2套样品进行检测。
对于抽样的产品按照GB 15742-2001《机动车用喇叭的
二、机动车回复反射器(CNCA-02C-056)
同批报检反射器数量超过100只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100只,参照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国家标准,每种型号应至少随机抽取2只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三、机动车制动软管(CNCA-02C-057)
制动软管总成同批报检数量超过100根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100只,按照GB16897《制动软管》国家标准,每种类型,每种规格应至少抽取规定数量的制品进行如下项目检验:
2.气压制动软管
3.真空制动软管
所有检验项目均合格后,才能认为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四、汽车外部照明及光信号装置(汽车灯具)(CNCA-02C-058)
同批报检灯具数量超过100套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 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100套,每种型号应随机抽取2只样品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汽车灯具样品中具有多个功能的组合/复合/混合灯具,所有不同功能的灯具应分别进行试验。
1.汽车前照灯
灯丝灯泡前照灯应符合GB 4599《汽车前照灯配光性能》的第5.2,5.3, 7和8条的要求。按第9.5条判定。
气体放电前照灯应符合ECE R98 SUPPLEMENT 3技术要求部分。
2.汽车前雾灯
应符合GB 4660《汽车前雾灯配光性能》的第5.2,5.3, 7和8条的要求。按第9.5条判定。
3.汽车及挂车后雾灯
应符合GB 11554-1998《汽车后雾灯配光性能》的第4.1.2,4.1.3,4.3和5条的要求。按第6.3条判定。
4.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
应符合GB 5920-1999《汽车及挂车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和制动灯配光性能》的第4.1.3,4.3和5条的要求。按第6.2.2条判定。
5.汽车倒车灯
应符合GB 15235《汽车倒车灯配光性能》的第5.2, 7和8条的要求。按第9.5条判定。
6. 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
应符合GB 17509-1998《汽车及挂车转向信号灯配光性能》的第4,6和7条的要求。按第8.4条判定。
7.汽车驻车灯
应符合GB 18409-2001《汽车驻车灯配光性能》的第4.1.2,4.3和5条的要求。按第6.3条判定。
8.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
应符合GB 18099-2000《汽车及挂车侧标志灯配光性能》的第4.1.2,4.3和5条的要求。按第6.6条判定。
9.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
应符合GB 18408-2001《汽车及挂车后牌照板照明装置配光性能》的第4,5,6,8和9条的要求。按第10.4条判定。
10. 若汽车灯具中组合有回复反射器,则反射器需按照GB11564-1998《机动车回复反射器》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
五、汽车后视镜(CNCA-02C-059)
汽车头枕同批报检数量超过100套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100套,每种类别应随机抽取2套样品,按GB15084《汽车后视镜》国家标准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一般要求(第4.1条)、
反射面曲率半径(第4.3、5.1条)
撞击性能(第4.5、5.3条)。
六、汽车内饰材料(CNCA-02C-060)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100件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100件,每种类别应按下面抽样要求随机抽取样品,依据GB8410《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
抽样要求:每种类别样件2件或能裁取5件标准试片(360×100mm)的样件一件。
七、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CNCA-02C-061)
同批报检数量超过100套(只)禁止进口,必须取得CCC 认证。
同批报检数量不超过100套(只),应随机抽取每种型号门锁四套,门保持件三套的样品,按GB15086《汽车门锁及门保持件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国家标准进行如下项目及数量的检验:
门锁:纵向负荷(3.1.2)和横向负荷(3.1.3)
门铰链的性能要求(3.3)
其他们保持件(滑动门系统)的性能要求(3.4)
八、燃油箱(CNCA-02C-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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