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761—1999)
(1999年5月28日)
1 范 围
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的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电动自行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3565—1993自行车 安全要求
GB/T3566—1993自行车 装配要求
GB/T12742—1991自行车检测设备和器具技术条件
QB/T1217—1991自行车电镀技术条件
QB/T1218—1991自行车油漆技术条件
QB1714—1993自行车 命名和型号编制方法
QB1880—1993自行车 车架
QB/T2184—1995自行车铝合金件阳极氧化技术条件
QB2191—1995自行车反射器
3 定 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
自行车。
4 产品分类
4.1 分类原则及代号
电动自行车按电动机与驱动轮之间的传动方式分为:
轴传动,代号为Z;
链传动,代号为L;
皮带传动,代号为P;
摩擦传动,代号为M;
其他传动,代号为Q。
4.2 型号编制方法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编制方法应按QB1714—1993第5章的规定,并冠以TD。
电动自行车的型式、车轮直径和代号见表1。
表1
车轮直径系列
mm
代号
型式
710660610560510455405
男式AEGKMOQ
女式BFHLNPR
电动自行车的型号表示示例:
车轮直径为560mm、女式车架、轴传动、工厂设计顺序号为15的电动自行车,其型号应为:TDL15Z型
4.3 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
电动自行车的主要技术参数及性能指标的设置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除本标准中已有规定的项目以外,其余的项目,由生产厂自行选定。
5 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5.1.2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就不大于40kg。
5.1.3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
5.1.4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m。
5.1.5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m/h,18k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dB(A)。
5.1.6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kW?h。
5.1.7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制动性能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
动距离应不大于4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m。
5.2.2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
5.2.2.1车架/前叉组合件冲击强度
a)重物落下:按GB3565—1993中7.1的规定;
b)组合件落下:按GB3565—1993中7.2的规定。
5.2.2.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
按QB1880—1993中5.4.2的男、女车架的规定。
5.2.3车把
5.2.3.1把立管安全线
按GB3565—1993中6.2的规定
5.2.3.2把立管力矩
按GB3565—1993中6.5的规定
5.2.3.3把立管静负荷
按GB3565—1993中6.5的规定
5.2.3.4把横管和把立管的力矩
按GB3565—1993中6.5的规定
5.2.3.5把立管和前叉立管的力矩
按GB3565—1993中6.5的规定
5.2.4车轮
5.2.4.1车轮静负荷
按GB3565—1993中9.3的规定
5.2.4.2车轮夹紧力
按GB3565—1993中9.4的规定
5.2.4.3轮胎宽度
电动自行车车轮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5.2.5脚蹬间隙
a)地面距离:按GB3565—1993中11.2.1的规定
b)足趾间隙:按GB3565—1993中11.2.2的规定
5.2.6鞍座
5.2.6.1鞍管安全线
按GB3565—1993中12.2的规定
5.2.6.2鞍座调节夹紧强度
按GB3565—1993中12.3的规定
5.2.7反射器和鸣号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前灯或前反射器、后反射器、侧反射器和脚蹬反射器,还应装有鸣号装置。反射器的光学要求按QB2191—1995中5.3的规定。
5.2.8电器部件
5.2.8.1电器装置
电动自行车的电器系统应安装到位,极性正确;系统的电线装置应符合GB3565—1993中15.1.2的要求,电器配线应与电流量相适应,以确保电动骑行时的安全、可靠。
电动车新标准
5.2.8.2绝缘性能
电动自行车应对其电器系统采取防雨措施。系统的所有接线均不应裸露。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和电器部件的外壳均不应带电,其绝缘电阻值应不小于2M佟
5.2.8.3蓄电池密封性
电动自行车的蓄电池应有良好的密封性。在正常安装位置条件下,充放电时不应有渗漏现象。
5.2.8.4蓄电池的标称电压
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应不大于48V。
5.2.8.5制动断电装置
电动自行车应装有制动断电装置,在制动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
5.2.8.6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电动自行车的控制器应具有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险装置。在电动骑行时调速
应稳定、可靠。
5.3 整车装配要求
5.3.1总体要求
a)电动自行车应按其型号要求组装,不得错装和漏装;
b)电动自行车各紧固件应紧固到位,各转动部件应运转灵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