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97.220.40
Y55Q/ZBT
企业标准
Q/ZBT001—2020
电动自行车头盔
2020-7-1发布2020-7-2实施
前  言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
电动自行车头盔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头盔的术语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时速不高于25km/h的电动自行车乘员佩戴的头盔。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811-2010摩托车乘员头盔电动车新标准
GB/T2828.1-2012计数抽样检验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质量限(AQL)检索的逐批检验抽样计划
3术语定义
3.1电动自行车头盔
是指时速不高于25km/h的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的一种头部防护装具。
3.2保护范围
是指保护头部的范围。
3.3壳体
头盔的外部结构,呈现头盔的基本形状。
3.4缓冲层
用来吸收撞击能量的适体垫层。
3.5舒适衬垫
保证头部佩戴舒适的衬垫。
3.6佩戴装置
保证将头盔牢固的佩戴在头部的整套装置,包括使佩戴在更为舒适的调节装置、系带等。
4要求
4.1结构
电动自行车头盔由壳体、缓冲层、舒适衬垫、佩戴装置等组成。
4.1.1壳体
壳体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使用质地坚韧、具有耐水、耐热、耐寒并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的材料制成;
b)表面应坚固、平滑,边沿应圆钝,以防直接损伤头颈部;
c)在检验中壳体应保持完整无损,不得出现裂口;
d)表面颜鲜明、光洁、不易沾污及脱落;
4.1.2缓冲层
缓冲层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使用具有缓冲性能,能较多地吸收冲击能量,对人体无毒、无害的材料制成;
b)形状、规格尺寸适体、佩戴不移位;
4.1.3舒适衬垫
舒适衬垫应满足以下技术要求:
a)用体感舒适、吸汗、透气、对皮肤无害、无害的耐用材料制成;
b)不得使用对人体有害或有腐蚀性的粘合剂;
c)保证头盔佩戴的舒适性。
4.1.4佩戴装置
系带宽度的所有部件安全可靠的装配在头盔上,并满足以下要求:
a)系带宽度应不小于15mm;
b)结构牢靠舒适,解脱方便。
4.2性能
4.2.1头盔质量(含附件)
头盔质量不大于1.0kg。
4.2.2头盔的视野
按GB811-2010的检验方法进行检验,左右视野不小于90°,上视野不小于5°,下视野不小于30°。
4.2.3头盔佩戴装置强度性能
载荷试验后,伸长量不能超过50mm,或系带撕裂、撕断、连接件脱落及搭扣松脱的现象。
4.2.4头盔耐穿透性能
钢锥不得穿透头盔与头型产生接触。
5试验方法
5.1实验室环境条件
室内温度5~35℃,相对湿度40%~80%。
5.2外观
在自然光线下,以目测、手感进行检查判定。
5.3头盔质量测试
a)选用分度值为不大于0.01kg的计量设备。
b)称量并记录产品质量,按kg计,有效数字取三位。
5.4头盔视野测试
按GB811-2010中的5.4规定要求测试。
5.5头盔佩戴装置强度
初载荷为5±1kg,终试验载荷为15±1kg,按GB811-2010中的5.8规定要求测试。
5.6头盔穿透性
选用材料为工具钢(T10A)质量为1.5±0.05kg的钢锥,钢锥落高800mm±5mm,按GB811-2010中的5.10规定要求测试。
6检验规则
6.1检验分类
产品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6.2组批
按结构、材料、规格尺寸相同的为一品种,每一品种按2000顶为一检验批(不足者按一批计算),每批抽取样盔6顶。采取随机抽样方式,抽样场所不限。
6.3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
6.3.2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每年进行一次;
d)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6.4出厂检验
6.4.1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方能出厂。
6.4.2出厂检验项目为外观、规格尺寸、质量。
6.5判定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