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管理新规
国家工信部发布了“公开征求对推荐性国家标准《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的意见”,该国标主要是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尺寸、动力性能、质量、电池、外形等方面制定标准,用以规范管理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
1、对低速四轮电动车的归类与定义
低速四轮电动车,属于微型低速纯电动乘用车,这类车的座位数在4座及以下,最高车速小于70km/h。电动车新标准
2、尺寸及质量要求
尺寸方面,长度应不大于3500mm,宽度应不大于1500mm,高度应不大于1700mm。质量方面,整车整备质量不应超过750kg。
3、动力性能要求
电机峰值功率与整车整备质量之比计算的比功率值应不小于10kW/t且不大于20kW/t。最高车速,
大于等于40km/h且小于70km/h。加速性能,0~30km/h不大于10s。
4、电池要求
续航:按照GB/T18386.1测量工况法续航里程不小于100km。
5、外观要求
在车身两侧及后侧易见部位喷涂黄底黑边的椭圆形状“微电”标志,B.2在车身后部喷涂或粘贴表示最大设计车速(单位:km/h)的阿拉伯数字并用红圈包围。
值得一提的是,该低速四轮电动车新规定属于推荐性标准,企业不按照这个标准生产也不会有问题。该标准还未正式实施,暂无具体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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