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探讨Resear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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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红玉
(福州市价格认证中心)
中图分类号:G32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6344(2019)11-0310-01
摘要:刑事涉案财产价格认定中,涉及电动自行车案件比例逐年上升,其价格认定结论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文章尝试性地提出了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的方法,并对整车及电池的使用年限、规范操作等相关问题提出标准建议。希望通过探索和
思考,对进一步规范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工作起到推动和促进作用。
关键词:涉案类;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方法
电动车新标准0 引言
在电动自行车刑事类涉案财产价格认定工作中,从规范性看,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始终没有出台折旧年限、报废时限、报废处置等方面的统一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滞后;从操作性看,电动自行车二手市场的发育也尚不成熟,有关旧车市场价格、技术标准等参数往往难以采集;这两点因素的客观存在,给基层的涉案价格认定工作带来了诸多困扰。
1 规范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工作的意义
涉案电动自行车的价格认定结论是否客观、科学、准确,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起着其它刑事证据不可替代的作用。统一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的方法,并对整车及电池的使用年限等相关争议问题明确标准,将推动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工作的规范化,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合理性和准确性,提高价格认定工作质效。
2 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实务
2.1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方法的选择
影响电动自行车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使用时间、使用强度、维护保养状况等。由于受到二手交易市场不规范、交易价格、技术标准难以采集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选用市场法进行价格认定,目前涉案电动自
行车一般采用成本法。
在价格认定工作实践中,常用的技术路径有两种:
1.整车折旧认定
计算公式:电动自行车认定价格=整车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2.车身与蓄电池分别折旧认定
计算公式:电动自行车认定价格=(整车重置成本-蓄电池重置成本)×车身成新率+[(蓄电池重置成本-蓄电池残值)×蓄电池成新率+蓄电池残值]。
2.2电动自行车实物查验
价格认定人员应结合价格认定协助书及相关资料对涉案电动自行车进行实物查验,必要时可请相关专家参加。
实物查验时,应对涉案电动自行车的车体外观、电驱动装置、蓄电池、轮胎、控制系统、加装部件等进行检查,零部件有损坏、无法正常工作的,应记录损坏状况;有加装、改装部件的,应注意核对加装、改装部件品牌、规格型号等情况;组装电动自行车应根据提出机关确定的情况详细核对组件配置情况。
2.3电动自行车重置成本的确定
电动自行车重置成本一般根据当地品牌专卖店或实体店的新车零售价格确定,无法取得当地市场零售价格的,可参考相邻区域的市场零售价格。特殊情况可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1.价格认定基准日已无相同款式产品销售的,可按当地市场类似款式电动自行车市场零售价格,考虑品牌、配置、质量等差异,修正后确定其重置成本。
2.有加装(改装)部件的涉案电动自行车,提出机关应能确定加装部件的品牌、规格型号、用途、安装时间等情况,重置成本为原出厂配置的市场零售价格加上加装的配件(或组件)的市场零售价格,或改装配件的价差。
3.涉案电动自行车为组装的,提出机关应能确定其详细配置情况。重置成本区别不同情况进行确定,一般为各配件市场零售价格加上合理的安装费。
2.4综合成新率的确定方法和步骤
电动自行车的成新率反映车辆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价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格的比率。电动自行车采用成本法进行价格认定时,常用的两种技术路径中的综合成新率确定方法:
1.整车折旧的综合成新率
(1).计算公式
通常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法相结合,确定整车的综合成新率。一般步骤是:在采用年限法计算理论成新率的基础上,考虑涉案电动自行车实物状况,对理论成新率进行调整,最后确定综合成新率。
计算公式:整车综合成新率=C+(K+B)
公式说明:
①C=[1-(Y/G)] ×100%,为理论成新率,反映使用时间对电动自行车价格的影响。其中Y为已使用时间,G为电动自行车经济寿命年限参考值。
②K=∑K n为标的车身实物状况的调整值,B为蓄电池使用时间的调整值。反映电动自行车的使用强度、维修保养对价格的影响,用观察法确定标的车身实物状况的调整值。
(2)综合成新率确定步骤
①采用年限法确定涉案电动自行车的理论成新率(C),计算公式:C=[1-(Y/G)] ×100%。
②根据涉案电动自行车实物勘验状况、使用时间、使用强度、维护保养等情况,确定标的车身实物状况调整值(K)。
③根据蓄电池的使用时间,对照电动自行车的理论成新率,确定蓄电池使用时间的调整值(B)。
2.车身与蓄电池分别折旧成新率
(1)车身综合成新率计算公式
车身综合成新率=C1+K
公式说明:
①C1为车身年限成新系数,车身年限成新系数=[1-(已使用时间/经济寿命年限参考值)] ×100%;电动自行车车身经济寿命年限可参考电动自行车整车的经济寿命年限。
②K=∑K n为标的车身实物状况的调整值,根据涉案电动自行车实物勘验状况、使用时间、使用强度、维护保养等各方面情况,判定的车身实物状况的调整值。
(2)蓄电池成新率计算公式
蓄电池成新率=[1-(已使用时间/经济寿命年限参考值)] ×100%。
2.5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使用年限确定
电动自行车的成新率反映车辆在价格认定基准日的价格与其全新状态重置价格的比率。在实际价格认定
工作中,折旧年限的确定直接影响综合成新率,因此需对电动自行车车身与电池的使用年限统一规范。
1.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
全国各地对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管理分别采用5年、6年、8年、10年等规定。电动车行业对电动车生产企业所作的最低标准为5年,而用足8年的电动车一般要求强制报废。建议将电动自行车经济寿命年限定为6年;对于性能优越、技术先进的电动自行车,其经济寿命年限可适当延长;对于结构简单、电机性能较差的电动自行车经济寿命年限应适当缩短。
2.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使用年限
电动自行车因其动力来源为可更换的电池,将电动自行车分为车体与电池两个独立的组成部分;此外,车体和电池在实际使用中的耐用年限或寿命亦不同,因此在提出方可提供准确的蓄电池品牌、规格、型号、购买时间等参数情况下,蓄电池可另行计算。
国家轻工行业标准(QB/T2947.1-2008)规定,电动自行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按照使用时间计算一般为二年。国家轻工行业标准(QB/T2947.3-2008)规定,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使用时间计算一般为四年。
2.6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价格认定问题
电动自行车出厂的使用性能、安全性等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因此,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相关情况应由提出机关书面明确,可参照合标电动自行车方法进行价格认定。
3 结语
综上所述,新形势对价格认定队伍在专业性、政策性、严谨性、实践水平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价格认定人员在办理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时,选择适用的方法和标准,制定科学的认定方案,遵循规定的程序实施操作。通过规范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相关规定,解决基层办理涉案电动自行车价格认定中遇到的问题,规范、科学地出具价格认定报告,才能保证价格认定结论的客观性、合理性准确性,才能对司法活动的顺利进行提供有力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印发的《价格认定行为规范》(发改价证办[2016]84号)
[2]国家轻工行业标准(QB/T2947.1-2008)
[3]国家轻工行业标准(QB/T2947.3-2008)
[4]福建省《涉案财产价格鉴定实施细则(试行)》
[5]价格认定师理论与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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