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汉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1年3月11日绵阳市发生一起CNG轿车自燃并引发爆炸事故,再次为CNG车辆安全敲响了警钟,此类事故虽不属特种设备(气瓶)事故,却会因车用气瓶的存在引发更大的次生危害。为强化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我局已将此工作纳入了2011年“预决算”管理的重点工作,现结合2011年4月10日至12日驻守宣汉CNG加气站进行安全检查的情况,就加强车用气瓶安全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务必严格遵守:
一、各CNG车辆单位、CNG充装站应建立完善各种关于车用气瓶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措施,并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定期对CNG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二、营运车辆、公用车辆驾驶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有CNG汽车驾驶资格证书,方可驾驶CNG汽车。
三、本市CNG汽车需粘贴电子标签后方可进入CNG充装站充装天然气燃料;电子标签损坏的,应于5日内补贴电子标签,更换气瓶的应于15日内补贴电子标签;CNG充装站不得充装不符合车用气瓶技术规范的车辆;对擅自私装、多装气瓶,安装报废气瓶等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车辆强行要求充装的,CNG充装站可以危害公共安全为由向110报警。
四、教练车辆不得由学员驾车进入CNG充装站。
五、依据车用气瓶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车辆报废时其车用气瓶应一并报废,由报废车辆回收单位进行破坏性处理,不得挪作其它任何用途。
六、我局将于6月25日至7月5日期间对CNG车辆单位、CNG充装站开展安全检查,对查出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和重大违法行为的,将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行处理。
汽车自燃七、为配合应急演练和因其它事故可能引发车用气瓶爆炸处置需要,根据爆炸后果评价模型分析结果,现确定相应半径:死亡半径20米,重伤半径50米,轻伤半径100米,财产损失半径50米。
特此通知
附:1、预防CNG汽车自燃措施
2、事故通报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预防CNG汽车自燃措施
这些措施包括:
1.用户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压缩天然气;
2.使用专用CNG汽车专用机油和火花塞;
3.用户在每天使用和日常维护中要经常检查储气瓶、管路的连接是否良好,有无管道摩擦和气体泄漏的现象,在发动机启动前,可使用肥皂水涂抹各接头,查看是否有漏气的部位;
4.加强燃气系统的定期检查及维护和保养工作;
5.停车时间过长时,应将车辆停放在阴凉通风的地方,并关闭储气瓶总阀;
6.严格遵守加气站的有关规定及安全规则(95%的CNG气瓶事故发生于加气环节);
7.严禁对气瓶、气瓶支架及高压气管实行电焊、切割;
8.万一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关闭发动机及储气瓶总阀,用干粉灭火器灭火,并设法给储气瓶降温。
事故通报
2011年3月11日上午,一辆CNG轿车行至绵三路丰谷加油站时突然起火,火势迅速蔓延,情况危急。绵阳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消防官兵闻讯,迅速赶到现场处置。20分钟后,火势得到控制,险情排除。
昨日上午10点半,绵阳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民警包小林和同事正在绵三路执勤,一名司机从他面前经过时,说:“警察同志,前面有辆车起火了!”包小林和同事立即赶到现场。只见在丰谷加油站旁,一辆轿车正冒起浓烟和火苗,有不少人围观。交警立即拉起警戒线,并指挥过路车辆绕道行驶。突然,燃烧的轿车发生爆炸,尾部的CNG气瓶口被弹飞,险些伤到路人。消防官兵随后赶到现场,立即进行灭火,20分钟后,火被扑灭。
经了解,起火原因初步断定为车上线路老化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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