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车牌照的管理办法(试行)
1  目的
根据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对本市机动车试车牌照及其车辆加强管理的通告》,维护厂内、外交通秩序,加强试车牌照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试车牌照的管理。
3职责
3.1产品制造部负责制定试车牌照的管理办法,负责申请经费、到市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领取试车牌照、办理保险、养路费,负责试车牌照的借用审核和发放管理。
3.2 各使用部门负责办理借用、归还试车牌照的手续。
4  试车牌照的管理
4.1 产品试验车辆路试前,由使用部门提出领用申请,领用申请须明确归还时间,经使用部门主管领导签发,报产品制造部。
4.2 试车牌照实行借用归还制度。各使用部门办理借用手续,产品制造部填写《试车牌照使用登记表》,登记使用单位、行驶路线、借用试车牌照号、使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人员须在登记表签字。
5  车辆管理
5.1 产品试验车辆在公司内、外行驶执行公司《机动车辆管理规定》。
5.2 产品试验车上路必须在交管部门规定的路线上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注意交通安全,合理避让道路上其他车辆。
5.3 产品试验车辆必须具备上路行驶的标准,灯光、转向、喇叭、制动等系统应完好,严禁驾驶故障车上路。遇有故障时,遵守交通管理部门有关道路管理的规定,故障排除方可继续行使。
5.4 试验车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时,应遵守交管部门有关交通事故的规定、公司交通安全及车辆管理的各项规定,当事人要及时报告公司车辆管理及安全部门,并及时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和车辆保险公司出视现场进行处理,驾驶员本人无权自行处理。
5.5 对违章行驶发生的交通事故,将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对肇事者进行处罚。
6 附则
6.1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
6.2 本办法由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3 附件 《车辆牌证使用登记表》。                                 
附件:                                  试车牌照使用登记表
使用单位
摘 要
用途、行驶路线
(用途、行驶路线)
牌照号
使用期限
借用人签字
归还时间
备注
北京机动车牌照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