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序言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手册》所载的细则,适用
于进出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的所有驾驶员,以及在首都机场航空器
活动区内运作的所有车辆及移动设备。
为保障航空器、车辆及人员在航空器活动区内的安全,所有驾驶
员必须遵守《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民航总局第170号令)、首都机场飞行区各项管理规定。
飞行区常用电话号码
飞行区运行监控指挥中心
电话:64535865/66/67/68
地点:位于530机位附近
飞行区违章处理办公室
电话:64591852
地点:飞行区管理部场务队交通服务中心
飞行区驾驶证办理
受理电话:64591852
培训考试电话:64593620
路考电话:64593620
地点:飞行区管理部场务队1楼
2.0首都机场飞行区概况
2.1 飞行区主要运行资源介绍
2.1.1 首都机场具有3条平行跑道,西跑道编号为36L(南向北运行)及18R(北向南运行),中跑道编号为36R(南向北运行)及18L(北向南运行),东跑道南向北运行时编号为01,北向南运行时编号为19。飞行区等级指标为4F级。
2.1.2 首都机场飞行区外围正式通道5个,专用通道4个。
2.2 飞行区服务设施介绍
服务设施数量所在位置
场内加油站2处801机位北侧、2号航站楼南侧车辆维修1处801机位西北侧
空侧餐厅4处T3-C、T3-E站坪层
员工巴士2条线路线路1:1号门519机位
线路2:519机位5号门
空侧航空污水排放点1处4号门向南100米路东
空侧清水加注点1处2号门南侧
空侧垃圾转运站1处01跑道南端东侧飞行区通道及资源位置见附图。
3.0航空器活动区驾驶员管理规定
3.1 通行证件类别及要求
3.1.1在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内驾驶车辆的工作人员,必须:
1)持有有效的中国民用机场航空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如下图:
2)持有有效的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如下图:
3.1.2驾驶社会牌照车辆临时进入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工作的人员,全程须有持有“引领证”的人员引领。
中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区驾驶证
Driver licence of Aircraft Moving Area of CAAC
证号
No. BJ 姓名:
性别:年月生Name :Sex :
Date of birth: 单位:
有效日期:00/00/00至00/00/00
Date of issue :民航总局公安局机动车驾驶证专用章领证日期:
Original date:
准驾车型
Class
相片
3.2 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
3.2.1 申请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a. 申请人为驻场各单位的在职(或在册)员工;
b. 申请人必须持有有效的首都机场控制区通行证件,其使用区域包含G区,其有效期3个月以上;
c. 申请人必须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注:“机动车驾驶证”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的驾驶证件)二年以上,且社会驾驶证的准
驾车型为A、B、C、A1、A2、A3、B1、B2、C1、C2。见附录1—准驾车型对照表。持有外地社会驾驶证的人员需同时提交本单位出具
的社会驾驶证真实有效的证明;外籍申请人须持有本国驾驶证两年以
上,同时持有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核发的社会驾驶证。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
a. 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被注销航空器活动区机动
车驾驶证未满6个月的;
b. 严重违反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一次记12分,被吊销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
3.3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3.3.1 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申领
3.3.1.1 首都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只面向法人单位受理,不办理个人业务。
3.3.1.2初次申请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北京首都国
际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a.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b. 申请人的控制区通行证件;
c.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驾驶证。
3.3.1.3飞行区管理部通过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数据库对申
请人提交的驾驶证进行真伪的查验。
3.3.1.4 持有国内其他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驾驶证的人员须同时提
交“中国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3.3.1.5飞行区管理部对符合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
应当受理,并每周组织申请人进行统一培训和考试。
3.3.1.6考试培训内容为飞行区基本常识、总局170号令、首都机场飞行区驾驶员手册(通用部分和特种部分)、关键作业程序等相关规章制度。考试科目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每个科目又分为通
用部分和特种部分两类。理论知识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实际操作的
考试。
3.3.1.7理论知识考试(通用部分和特种部分)、通用车辆的实际操作考试均90分及格,特种车辆的实际操作考试90分及格。
3.3.1.8每个科目考试一次,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本科目
考试终止。申请人可以重新申请考试。
3.3.1.9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舞弊行为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已经
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
3.3.1.10初次申请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实际操作考试合
北京机动车牌照申请
格后,10个工作日内核发航空器活动区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