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
北京
北京联东U谷
财税优惠政策
1) 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40%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至六年减按7。5%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3)经财税部门审批,高新技术企业研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当年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和为此所购置的单台价值在10万元以下的试制用关键设备、测试仪器的费用,可一次或分次摊入成本;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所发生的费用,经财税部门批准,可在两年内摊销完毕。高
新技术企业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比上年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的,当年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4)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用于新技术和新技术开发的仪器、设备,可以实行快速折旧。
人才引进政策
1) 对经市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所需的外省市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经人事部门批准,给予工作居住证,享受本市市民待遇,工作满三年者,经用人单位推荐,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办理户口进京手续。
2) 北京市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直接办理进京手续,不受进京指标的限制。
其他优惠政策
1) 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办理企业登记时,不再具体核定经营项目,企业可以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允许高新技术企业以居民住宅作为企业住所,开展高新技术的经营和科研工作。
2) 高新技术企业优先享受政府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公司和担保资金的支持。
上海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政策
园区鼓励发展的行业:多媒体动画、游戏等制作;多媒体软件开发;多媒体网站建设;多媒体展示、演示以及多媒体远程医疗、教育等;
经认定的科技园区,其入驻企业实现的相关营业收入、增加值形成的区实得部分的50%,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园区建设和企业扶持。
在科技园区内新注册的经认定的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实现的相关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实得部分,由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扶持,之后三年,给予减半扶持。
广州
华创动漫产业园投资优惠政策
华创动漫产业园是番禺区重点项目,得到了政府大力扶持,优惠政策为园区发展保驾护航:
核发动漫牌照
企业入驻园区,可申请获得政府核发的动漫牌照,保障投资安全,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政府租金补贴
对入驻园区的动漫企业,政府给予一定金额的房租补贴,并通过专门渠道直接向企业发放。
政府税收优惠
入驻园区的动漫企业,可享受政府特别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科技创新奖励
协助企业申请科技研发专项奖励资金,扶持企业发展。
天津
天津武清开发区优惠政策
外商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享受15%的优惠税率;属于先进技术企业,延长三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按10%的税率缴纳);属于产品出口企业,凡当年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半后税率低于10%的,应按10%的税率缴纳)。
内资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投产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
出口产品增值税实行免、抵、退。
对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标》中鼓励类的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于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项下的进口设备,先照章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自项目投产之日起,经国家有关部门核查产品全部直接出口情况属实的,每年返还已纳税额的20%,5年内全部返还。
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年度税率1.2%,在此基础上给予减征30%的优惠。
此外武清开发区管委会对属于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机械制造、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及其它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较好的投资项目将在税费、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及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优惠扶持。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
北京机动车牌照申请(一)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或研发机构,从事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产品和技术研发。研发经费的核算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的相关办法确定。
对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1亿元、收入增速连续两年40%以上或上一年当年增长100%、设有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的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最高2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100万元。
对销售收入1亿元-10亿元、上年收入增速40%以上、设有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的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最高2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对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上年收入增速30%以上、设有研发机构、具有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的企业予以研发经费最高20%的支持,每年不超过300万元。
(二)鼓励企业留住、引进高端人才
鼓励企业重视人才、引进人才、留住人才,对企业中年薪(税前)超15万元、担任企业关键职务(如副总经理及研发中心主任级别以上)、签订有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管理人才和高级技术人才,予以个人所得税留区部分额度内的奖励,支持方式为前四年按50%比例奖励,第五年按100%奖励,并一次性补齐前四年差额部分。企业不满足筛选条件的年份,不享受当年奖励。提前离职或解除合同的,不予补齐差额部分。
(三)鼓励企业引进新项目
鼓励企业投资属于高新区主导产业、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新项目,引进全新的产品、技术、工艺和管理。对经过核准备案并新增投资超5000万元的项目予以优先申报各类国家和市级项目资助。对没有获得国家和市级项目资助的,高新区按项目执行情况予以10%-30%的贷款贴息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
(四)鼓励企业实施并购扩张
鼓励企业通过行业内并购(包括纵向并购和横向并购)方式提高经营规模和盘活区内其它企业的闲置生产能力,对于并购规模超过5000万元的,并购期间所用的资金予以最多不超过一年的贴息支持,贴息额最多不超过500万元。
(五)鼓励企业为高新区纳税贡献
鼓励企业积极纳税,为高新区经济发展做贡献。对年纳税总额增幅超过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平均增幅的企业,其上缴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实际留成部分(简称“税收留成”)超500万元(含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税收留成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税收留成超2000万元的(含2000万元),奖励200万元;税收留成超3000万元的(含3000万元),奖励300万元,依次类推。
广州
广州科学城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来自全球各地及国内的投资者参与开发建设广州科学城,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将对在广州科学城内的企业和项目给予如下优惠政策:
◇新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者,从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销售额占当年销售总额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企业列入国家或省及广州市计划的高新技术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国家级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两年内,将所得税和增值税两个税种的地方留成部分返还给企业。
◇企业投入新产品、新技术的费用,按实际需要计入管理费用。
◇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设备,经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许可证,来料加工出口产品免征进口关税和增值税。
◇企业出口产品(国家另有规定的出外)免征出口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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