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大学校园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试行)
为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正常的校园治安、交通秩序,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关于规范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通知》(鲁价费发〔2011〕47号)、《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临价费字〔2014〕54号)、《临沂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按照有序管理、方便师生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的设置与使用
学校在新校区各个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机动车进出校园实行验卡放行制度。分布设置如下:临沂大学南1号门、南2号门、临沂大学东1号门、东3号门、临沂大学北1号门、北2号门等6处安装设立机动车门禁及收费管理系统。临沂大学北2号门为校内教职工进出通道,其它类车辆禁行。
1.学校在允许机动车通行的校门设立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装置(读卡器、起落杆、摄像机、信息存储及传输设施等)。装置分有人值守和无人值守两类,无人值守通道装置只对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远程出入服务。
2.智能通行卡分为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和临时卡(C卡)。固定卡(A卡)为远程卡,适用于学校公务用车及本校教职工等需经常进出校园的机动车辆。
持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远程自动识别后,走校内车辆通道,实现不停车自动开闸放行。
持月租卡(B卡)的机动车辆,适用于需经常出入校园又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机动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刷卡、自动抬杆放行,出校门时刷卡后放行。
临时卡(C卡)为近距离智能卡,适用于未办理固定卡和月租卡的临时来校车辆,走校外车辆通道,进校门时领取临时卡,出校门时经校园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读卡、验证、计时收费后放行。
3.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对进出校门的车辆实现自动拍照,并同步记录、存储、传输、进出校门位置和时间等信息。机动车进出校门时,须经电子通道管理系统验证、拍照后出入,一车一杆。进门时没有经过系统采集车辆信息的各类机动车,出门时系统将不予放行。严禁车辆闯关,强行闯关造成的损失,由驾驶员本人或车主承担。
4.交通高峰期,抬杆升起,对远程出入卡车辆,采取远程读卡、自动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放行的管理方式。对临时进入校园车辆,采取自动取卡或人工发卡方式,同时拍照并记录、存储、传输车辆信息,出门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5.(1)临沂大学南1、2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
1号门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2号门设置为为一进一出,只有该校门允许大型施工车辆出入(其他校门车道窄而不允许)。
(2)临沂大学东1、3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
1号门设置为一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3号门设置为两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
(3)临沂大学北1、2号门机动车通道设置如下:
1号门设置为一进两出,校内、外车辆分道行驶,2号门设置为无人值守,一进一出,只限于校内教职工A卡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二、机动车辆的分类及收费标准
机动车牌照网上选号
根据“严格控制、分类收费”的原则,报经公安、物价部门备案,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对进入我校校园不同类别的机动车辆收取相应的停车泊位费。出入卡的办理遵循实行“一人一车一卡”原则。
(一)使用固定卡的车辆
1.固定卡(A卡)
①公务用车
学校及学校下属单位的有关公务车辆,凭学校所在部门证明及车辆行驶证(车主名称必须是临沂大学或下属单位)原件与复印件可申请办理固定卡(A卡)。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
除学校公务用车外,其他大中型车辆一律不得申领固定卡。
②教职工车辆
本校正式在编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非事业编制的教职工(以人事处提供名单为准)、离退休人员(以离退休处提供的名单为准),凭本人身份证、工作证(离退休证)、驾驶证和行车证或配偶的驾驶证、行车证(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可办理固定卡(A卡),行驶证车主必须是本人或其配偶。首次办理免收固定卡费,丢失或损坏再次办理收取卡费100元。(在编在职在岗正式职工,含离退休职工)。
若车辆行车证非教职工本人或配偶的,但该车确实由教职工本人驾驶,则必须由本人承诺不存在代他人办理出入卡的情况,方可允许填写《临沂大学通行卡申请表》,待通过审批后办理固定卡(A卡)。如
能虚做假,经查实属替他人办理出入卡的,将取消权限并取消本人办理资格,同时网上通报,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申请人承担。
2.月租卡(B卡)
①接待券:2元/张。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每年免费送校内每个单位接待券50—100张。
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如还需要接待券,直接和张店保安服务公司临沂大学保安大队联系购买。
②办理月租卡(B卡)的车辆除需缴纳办卡、证工本费外,其停车费的收取按照以下规定办理。
小型车(9座及以下)的停车泊位费每月150元,若办年卡1500元;9座以上每月200元,若办年卡2000元。授权费用按月计算(申请授权期限最低按1个月收费,超过半个月按一个月收费,不足半个月,不予办理)。
开通绿通道,给每个学生餐厅免费提供3张月租卡(B卡)。
以上授权费用按年度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1年收费)。
③本校教职工(含离退休人员)直系亲属用车但不符合办理固定卡(A卡)的车辆,可办理月租卡(B 卡)。
④有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特殊情况必须经学工部保卫处同意,填写《临沂大学通行卡申请表》(全日制学生)且出具本人学生证、本人的车辆信息即行车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 卡)。
⑤各学院、各单位外聘人员(编制不是学校的),凭聘用证明、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⑥各单位其他外聘劳动用工人员,凭劳动用工合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和本人驾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⑦租用校内房屋的单位、住户及经商人员,凭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加上房屋租赁合同、营业执照、房屋出租单位或居委会证明、本人身份证、本人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
学校协作单位车辆,(以协议为准)凭协作部门和本单位证明、驾驶证、行驶证办理月租卡(B卡)。3.临时卡(C卡)
临时来校的车辆根据山东省临沂市物价局批准备案的《关于临沂大学对外来车辆收取停车费的通知》(
临价费字〔2014〕54号)收费标准收取停车泊位费。
①a.对进出校园的外来车辆,在教学区内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免费(限同一个校园出入口);b.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在教学区内停车超过30分钟以后(含30分钟),1元/30分钟;c.在教学区内连续停车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周期内每车最高收费20元。
②经允许临时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应走校外车辆通道,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刷卡
抬杆后进入校门;外来机动车出门时,必须按照规定主动交回临时卡(C卡),门卫收费或收到接待券后抬杆放行(特种车辆除外)。
③来学校参加学术及政务活动的机动车辆出入时,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进门时须在门禁系统领取临时卡(C卡),出校门时按规定交费或凭接待券放行。接待券由相关单位、部门或学院统一购买。
④出租车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校门,空载出租车,未经预约不得进入校园;经预约的,叫车单位或个人需与门卫提前联系,领取临时卡(C卡)进出校园。特殊情况(遇雨雪天气、载有老弱病残孕、载有重物),经门卫管理人员同意后,按临时进出校门的外来车辆办理。
⑤特种车辆(军车、武警、公安、消防及救援、救护车、各类工程抢险车、运钞车、邮政车、环境监测
、无线电监测)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门卫管理人员核实后,不需领取临时卡(C卡)登记后可直接进入校园,免费停放,外出时免费放行。
新闻采访车、转播车进入校园执行工作任务时,须事先征得学校宣传部的同意,门卫接到指令后,按特种车辆登记放行。
⑥遇有短时集中供应材料的机动车辆,由使用材料主管部门申请,经保卫处批准后,按特种车辆登记后放行。
特殊情况经校长办公室批准后按特种车辆放行。
三、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的申办
申请办理A卡、B卡,应按规定填写《临沂大学通行卡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
四、智能通行卡的管理
1.固定卡(A卡)、月租卡(B卡)和临时卡(C卡)归学校保卫处管理和发放。
2.对不配合管理和乱停放的车辆,保卫处将通过交警等执法部门采取锁车、拖车等措施进行处理,费用由车主承担。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撤销固定卡的使用权、取消违法违规人员办理固定卡
的资格、通报相关单位(部门)追究行政责任、追交所漏交的停车泊位费等措施,违法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①使用或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固定卡;
②固定卡转借他人使用或替他人逃费;
③伪造或变造我校各类智能卡及私下出售、出租各类智能卡;
④申请车辆属被盗或存在所有权争议;
⑤申请车辆从事非法营运活动的。
4.固定卡和月租卡质保期3年,质保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不能使用的,可以免费更换。
5.固定卡和月租卡遗失、人为损坏(无法修复),需重新补给的,原卡费不予退回,需重新交卡费100元,并将原固定卡注销。卡无损坏交回,可予以退回卡费。
6.临时卡遗失的,一类是经查证确是当天出入校门的,在出校门时按规定收取车辆停车泊位费;另一类如经查证属于车辆在校园停放多天的,须按实际天数补交停车泊位费用。两类情况都需要收取临时卡工本费100元。
7.学校向车辆使用人收取的是停车泊位费,只负责对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不承担车辆及车辆内物品的保管、看护、刮擦、损坏、丢失、被盗责任及损失,责任及损失由车主或车辆使用人承担。
8.出入卡经授权后,即时生效。
五、费用资金的缴纳、管理、使用和监督检查
1.保卫处委托淄博张店保安服务公司临沂大学大队安排专人负责每天的收费交接、汇总、核对、票款结算,款项及时上缴学校指定财务账户,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学校提取30%作为管理费用,其余70%用于设备的运营管理。
2.在收支两条线原则下,所收款项按照规定支出,主要用于建设安装费进行还款、管理人员工资、购、设施维护维修、购买出入卡等耗材费用,支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办理。
3.监察处、财务处、审计处负责收费的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和检查,保证收费及时足额收缴入账,专款专用,禁止乱收费。
六、其他
1.小型机动车是指不超过9座的轿车、微型车、客货车等悬挂蓝、黑牌照的车辆。
2.机动车电子通道管理系统正式启用后,临沂大学保卫处发放的2012年版的通行证不再作为通行及免费凭证,仅作为人工辅助管理使用。
3.经校长办公会同意批准,该办法先试用半年。
4.本办法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2014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