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委托人 委托受托人 身份证号: ;参加 定于 年 月 日上午 时在 大厦 号举行拍卖会,标的名称:红旗牌小轿车一辆;代表授权人代为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手续、签署竞拍文件、参加拍卖活动、进行合同谈判、签订成交确认书和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决定。
本公司承诺被授权人在授权限内的一切行为其法律后果均由
授权人承担。特此委托!
机动车牌照网上选号 委托人:
受托人:
年 月 日
法人证明
身份证号 为XXXXXXX公司法人。特此证明!
XXXXXXXXXX公司 年 月 日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 址:DDDD
电 话:DDDD 电传:DDDD :DDDD
柒、结算卡□主卡或□子卡(□开卡/□修改密码/□密码重置/□基本信息维护/□关联账户维护/□交易对手维护/□损坏换卡/□挂失换卡/□解除挂失/□销卡)。
现委托 为我单位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上述活动中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代表人)DDDD
[此处为日期]
(公章)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根据《中关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权登记公告》的规定办理向中关村证券清理组申报登记债权的其他事宜。
委托人: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身份证号码:
: :
委托人、代理人就参加第 期深圳市小型汽车号牌号码拍卖会事宜,承诺已仔细阅读拍卖公司发布的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并同意遵守该竞买须知的一切条款。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办理以下事宜:
1、代为提交及签署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买活动的相关资料;
2、代为缴纳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及佣金;
3、代为办理本次小型汽车号牌号码竞买的其他手续。
4、其他事项:
代理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所进行的一切行为和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委托期间:自委托人签字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宜办结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不得转委托其他人员。
本委托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签字: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拍卖人 : 某某拍卖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拍卖标的 委托人 :签订地点:
委托人自愿委托拍卖人拍卖如下标的: ,保留价为人民币元。另附拍卖标的清单。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标的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如实提供拍卖标的的有关证明、资料和拍卖标的瑕疵。
第二条 拍卖期限及地点
拍卖人应于年 月日之前对本合同所载拍卖标的进行拍卖。 拍卖地点为 。
第三条 拍卖标的的交付(转移)方式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由将标的交付(转移)买受人。
第四条 佣金、费用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的,委托人应当向拍卖人支付拍卖成交价款%的佣金,支付方式为拍卖人直接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扣除。
第五条 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拍卖标的经拍卖成交,买受人已向拍卖人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且未发生任 何争议,且拍卖标的已经按照约定移交给买受人(不动产类标的以证照变更、产权过户等手续完结表示移交完毕,办理过户手续的费税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应自上述情形结束之后 日内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如逾期支付,按成交价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拍卖标的撤回与拍卖终止
委托人在拍卖开始前撤回拍卖标的或者终止拍卖拍卖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保留价 1 %的违约金。
第七条 拍卖标的不成交的约定
因不可归责于拍卖人的原因致使拍卖标的未能售出的,本合同依然有效,拍卖人应该在上次拍卖底价的基础上下调%作为新的拍卖底价进行再次拍卖,委托人如撤回拍卖标的,应当向拍卖人支付原保留价 1 %的违约金。
第八条 保密约定
拍卖人应当对 ⑴ 委托人的身份 ⑵ 保留价进行保密。
第九条 其他约定
1、拍卖人接受委托后,委托人不得就同一标的再行与其它拍卖人签订委托合同;
2、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合同所列各拍卖标的;
3、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应向买受人提供有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4、竞买人参加拍卖会应当交纳 元保证金,并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5、拍卖成交的,买受人应当将成交价款存入拍卖人在银行指定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鉴定结论与委托人声明的拍卖标的状况不相符的,拍卖人有权终止拍卖,并可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
2、拍卖标的未移交拍卖人进行保管的,其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3、拍卖人保管不善造成拍卖标的毁损、灭失的,应参照该标的保留价予以赔偿;
4、因不可抗力造成拍卖标的损毁、灭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歧义,应按照《拍卖法》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委托人、拍卖人各执一份
附:委托人身份证明
委 托 人 :(签字或盖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拍 卖 人 :(盖章) 住 所 :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
委托人:
拍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其它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拍卖物
委托人委托拍卖人拍卖下列物品:
坐落于 的国有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地上附属物(土地批准文号: 字 第 号,图号 ,宗地用途为 )
委托人保证对拍卖物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处分权),并向拍卖人提供拍卖物的有关证明和资料,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拍卖物瑕疵。拍卖人根据需要,也可以要求委托人如实做出说明。
第二条 拍卖物交付
委托人应于 年 月 日前将以上拍卖物交付给拍卖人,交付地点为 ,交付方式为 。因交付拍卖物所引起的费用由 承担。拍卖物交付后,拍卖人应妥善保管拍卖物。
第三条 拍卖方式
拍卖人应采用无估价拍卖方式拍卖委托人委托的物品。
第四条 拍卖期限和拍卖地点
拍卖人承诺在 年 月 日以前在 举行拍卖会,对该拍卖物进行拍卖。
第五条 费用和酬金
拍卖物在拍卖中成交的,委托人应按拍卖物成交总额 %的比例向拍卖人支付佣金,佣金由拍卖人直接从拍卖价款中扣除。拍卖未成交的,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前款所指费用包括:在委托人向拍卖人交付拍卖物后,拍卖人对拍卖物的估价、广告宣传、
仓储保管、运输等项费用,以及双方协商确定的其它费用,如 。
第六条 价款结算
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应在收到全部款项之日起7日内,将拍卖成交款(扣除佣金后)支付给委托人。
第七条 拍卖未成交时的约定
在约定的拍卖期限内拍卖物没有成交,或者由于买受人违约不提取拍卖物的,甲乙双方可以:(1)续签合同 (2)解除合同
第八条 拍卖物的撤回或撤除
在本合同生效后拍卖开始前,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拍卖物为艺术品的,还应征得拍卖人的同意,拍卖人同意委托人撤回委托拍卖物的,应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
拍卖人在拍卖前的任何时候,对拍卖物经了解核实或者鉴定以后认为不宜拍卖的,可以撤
除该拍卖物并不再拍卖。
拍卖物撤除后,委托人是否向拍卖人支付本合同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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