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租代购购车协议书
以租代购协议书
甲方:
乙方:(身份证号:)
二、租赁期限为年,共计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乙方选择以租代购方式租赁车辆,既乙方首付20%-50%的购车款,人民币大写:×万×仟×佰×拾×元整,小写:元。待租赁到期时乙方获得该车的所有权。
四、乙方每月号前向甲方交纳该车租金元整。如乙方逾期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
五、甲乙双方商定于年月日开始办理车辆过户手续,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其过户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追究乙方的责任。
六、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有关费用,包括:购置税、保险费、车船税、牌照费、验车费、GPS安装和使用费、汽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
七、乙方承担租赁期内的车辆保养、维修以及其它相关费用。八、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随意终止本协议。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终止或不能履行的,甲方有权收回车辆,并向乙方收取未履行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从首付款中扣除。
九、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汽车租赁合同登记表》、《补充协议》和《租赁车辆租用奉告书》,如乙方违背上述合同和协议,甲方有权单方终止上述合同和协议并收回车辆,同时追究乙方因此给甲方酿成的全部经济丧失。
十、乙方租赁车辆的信息以本协议附件内容为准。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单方协商解决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汽车过户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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