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职能部门、子公司:
为更好地适应外部环境和企业发展变化的需要,提升公司形象,提高管理人员的办事效率,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有效控制车辆各项费用,并进一步加强公司运营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现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修定《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补贴实施办法》,并予以印发,原湖北精工[2005]3号文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补贴实施办法》
                               
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
                                      二O一O年七月二十日
湖北精功科技有限公司
中高层管理人员车辆补贴实施办法
一、 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变化需要,提升企业形象,提高领导干部办事效率,规范公司车辆管理,合理控制车辆的相关费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对象
1享受车辆补贴的对象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直属职能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或对外联系工作业务需要而须配备交通工具的特殊岗位人员。
2补贴的方式及标准:
1) 购车人可享受一定数额的购车补贴及相关汽车费用补贴,具体对象和购车补贴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购车补贴
   
备注
1
董事长、总经理
18
2
常务副总经理
16
3
副总经理
12
4
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财务负责人
10
5
直属职能部经理
8
6
特殊岗位人员
6
注:上述兼职人员可以参照最高补贴标准执行。
2) 汽车费用补贴中燃油费具体补贴标准按车辆的排量划分为:
排量
汽车过户费用3.0
3.0
2.5
2.5
2.0
2.0
补贴金额
0.80/公里
0.72/公里
0.65/公里
0.48/公里
注:燃油费用按年结算,超支自负,节支的可转入次年用于车辆其它费用。     
3) 对符合享受车贴标准(已有自购车辆)但未享受车贴的人员,可申请享受部分汽车费用补贴。                   
三、 车辆管理:
1. 管理职责:
1) 公司购车补贴的归口管理部门为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补贴对象的审核、协议签订、保险费、相关通行费、油卡冲值等费用缴纳和协助处理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和保险理赔工作及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等工作。
2) 公司行政管理部建立车辆里程台帐,每月对车辆里程数进行统计,年底统一计算,作为里程补贴的依据。
3) 汽车费用补贴的报销部门为财务部,由财务部对补贴费用单独设立帐户进行管理。
2. 购车补贴审批报支程序:
1) 直属职能部门经理(含)以上人员:
购车须由本人填写《购车补贴申请表》,经行政管理部审核,报请总经理审批。
2) 特殊岗位人员:
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实际对外工作业务情况的需要而需配备交通工具的,由所在部门领导推荐,并根据个人意愿填写《购车补贴申请表》,经行政管理部审核,最后报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审批。
3) 根据审批后的《购车补贴申请表》,由行政管理部代表公司与个人签订《购车补贴协议书》。
4) 购车人持有效的《购车补贴申请表》和《购车补贴协议书》向计划财务部和行政管理部办理购车补贴款及列帐手续。
3. 车辆补贴费用划分及审批报支程序:
1) 本办法中车辆费用补贴所指的费用项目为:保险费、路桥通行年费、燃油费、日常路桥费。
2) 补贴车辆的保险费和路桥通行年费(说明:武汉市规定车辆无论是否过长江大桥都必须买路桥年费,通行长江大桥的时候不再另行收费)这两项固定费用由公司承担。
3) 补贴车辆的日常路桥费实行实报实销,允许凭正式发票报支现金。
4) 补贴车辆的燃油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规划预支,年终按照补贴的标准进行统一核算,超支的部分在个人收入中一次性全额扣除。
5) 所有车辆补贴的费用由公司计划财务部设立车辆补贴费用独立帐目,每月由行政管理部和计划财务部针对补贴报销的费用进行核对,保证费用明细的一致性。
6) 针对已购车辆并符合享受补贴标准但未享受车贴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享受相关汽车费用补贴。
4. 购车补贴年限、购车人服务年限:
1) 有享受购车资格的购车人首次购车可按本办法第二条标准享受一次性补贴,有效期限为10年,10年内无论车辆变更与否均不再享受购车补贴。
2) 享受购车补贴人员的服务期限为5年,5年内其工作或职务发生变动,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则需按年度比例偿还相应的购车补贴款,同时,公司停止该车辆的一切费用补贴。补贴款结清后,车辆归个人所有(以公司名义购置的需办理过户手续)。
3) 已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在补贴期内,其行政级别上升,可对照现标准的差额部分,在换购新车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给予补发。
4) 已享受购车补贴的人员,在补贴期内,其行政级别下降但仍符合购车补贴条件的,经总经理审批,从变动之次月起根据时间比例和变动后的行政级别,按原购车补贴标准偿还差额。
5. 补贴车辆服务与管理
1) 补贴对象产生的费用须凭正规发票在开票之日起一个月内报支现金,在年终对费用进行统一核算,超支部分在个人收入中全额扣除,节支的递延至下一年抵充。遇职务升降在次月按新任职务结算。
2) 在公务车辆不敷使用的情况下,享受补贴的人员(包括只享受部分汽车费用补贴的自购车辆)均须服从车辆调派,车辆调派权归属行政管理部;享受车辆补贴人员在无正当理由的情
况下,不服从调派的,从即日起燃油补贴减半,直至取消该车的费用补贴。
3) 享受补贴的车辆一般由本人驾驶,不设专职驾驶员,享受车贴人员外出办理公务,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公车;因公长途外出确有需要,由行政管理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专职司机驾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有需要可配备专职驾驶员。
4) 享受车贴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车辆使用期间发生事故的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外,其余由车主自理。
5) 享受车贴人员必须自觉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在公务期间必须使用享受补贴车辆,补贴车辆不得挪作他用,不准用作盈利性运输,一经发现有影响企业公众形象的行为,公司将立即终止对该车的所有补贴,并对被补贴人员作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