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单元  消费税法律制度
 
考点04: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计算(★★★)(P160)
3.包装物押金
(1)如果包装物不作价随同应税消费品销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项押金一般不征税。
(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或者收取时间超过12个月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消费税。
(3)对酒类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而收取的包装物押金,无论押金是否返还,也不管会计上如何核算,在收取时就应并入酒类产品的销售额,征收消费税和增值税。
【解释】啤酒、黄酒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包装物押金不征收消费税。
【例题1•判断题】红酒生产企业销售红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红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2017年)
【答案】√
【例题2•判断题】啤酒生产企业销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应并入啤酒销售额中,征收消费税。(    )
【答案】×
【例题3•多选题】甲酒厂主要从事白酒生产销售业务。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酒厂销售白酒收取的下列款项中,应并入销售额缴纳消费税的有(  )。(2016年)
A.向Z公司收取的储备费
B.向Y公司收取的品牌使用费
C.向X公司收取的包装物租金
D.向W公司收取的产品优质费
【答案】ABCD
【例题4•单选题】某化妆品厂2019年10月销售高档化妆品取得含税收入45.2万元,收取手续费1.5万元;另取得逾期包装物押金收入1万元。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该化妆品厂本月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45.2×15%=6.78(万元)
B.45.2÷(1+13%)×15%=6(万元)
C.(45.2+1.5)÷(1+13%)×15%=6.20(万元)
D.(45.2+1.5+1)÷(1+13%)×15%=6.33(万元)
【答案】D
【解析】(1)销售高档化妆品时收取的手续费1.5万元属于价外费用,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分离;(2)因逾期未收回包装物不再退还的押金1万元,视为含增值税收入,应价税
分离。
4.非独立核算门市部
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征收消费税。
【例题•单选题】某高尔夫球具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下设一非独立核算的门市部。2019年10月该厂将生产的一批成本价为70万元的高尔夫球具移送该门市部,该门市部将其中的80%零售,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79.10万元。已知高尔夫球具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消费税税率为10%,成本利润率为10%。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项业务应缴纳消费税(    )万元。
A.5.24
B.7
C.7.7
D.7.91
【答案】B
【解析】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按该门市部的对外销售额(而非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应纳消费税=79.10÷(1+13%)×10%=7(万元)。
考点05:自产自用(★★★)(P152、P164)
1.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视同销售,在移送使用时纳税。
2.平均销售价格还是最高销售价格?
(1)纳税人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2)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的,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征收消费税。
【解释】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上述两种情况均应按照该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例题1•多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纳税人应当以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有(    )。(2018年、2019年)
A.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
B.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对外捐赠
C.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消费资料
D.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投资入股
【答案】ACD
【例题2•单选题】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应税消费品中,应当以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消费税的是(    )。(2019年)
A.用于职工福利的自产高档化妆品
B.用于广告宣传的自产白酒
C.用于运输车队的自产柴油
D.用于抵偿债务的自产小汽车
【答案】D
【例题3•单选题】甲汽车厂将1辆生产成本5万元的自产小汽车用于抵偿债务,同型号小汽车不含增值税的平均售价10万元/辆,不含增值税最高售价12万元/辆。已知小汽车消费税税率为5%。根据消费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汽车厂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6年)
A.1×5×5%=0.25(万元)
B.1×10×5%=0.5(万元)
C.1×12×5%=0.6(万元)
D.1×5×(1+5%)×5%=0.2625(万元)
【答案】C
3.组成计税价格
只有当纳税人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需要计算组成计税价格。
(1)实行从价定率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
【案例】2019年10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产的一批特制鞭炮用于职工福利。已知该批鞭炮的成本为6000元,成本利润率为5%,消费税税率为15%,增值税税率为13%。
在本题中:(1)应纳消费税=6000×(1+5%)÷(1-15%)×15%=1111.76(元);(2)增值税销项税额=6000×(1+5%)÷(1-15%)×13%=963.53(元)。
(2)实行复合计税的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比例税率)×消费税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
【案例】2019年10月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10标准箱自产甲类特制卷烟无偿赠送
消费者,已知该批卷烟的成本为10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3%,该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比例税率为56%,定额税率为150元/标准箱。在本题中:
(1)应纳消费税=[100000×(1+10%)+150×10]÷(1-56%)×56%+150×10=143409.09(元)
(2)增值税销项税额=[100000×(1+10%)+150×10]÷(1-56%)×13%=32943.18(元)
【例题•单选题】2018年8月甲化妆品厂将一批自产的新型高档化妆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该批高档化妆品生产成本34000元,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已知高档化妆品消费税税率为15%,成本利润率为5%。甲化妆品厂当月该笔业务应缴纳消费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2019年)
A.34000×(1+5%)÷(1-15%)×15%=6300(元)
B.34000÷(1-15%)×15%=6000(元)
C.34000×15%=5100(元)
D.34000×(1+5%)×15%=5355(元)
【答案】A
【解析】(1)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集体福利,视同销售应税消费品;(2)由于“无同类高档化妆品销售价格”,应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消费税税额=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消费税税率=34000×(1+5%)÷(1-15%)×15%=6300(元)。
考点06:委托加工(★★★)(P153、P165、P168)
1.委托加工的界定
(1)委托加工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或者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进行加工。
(2)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不论在财务上是否作销售处理,都不得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当按照受托方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
2.纳税义务人
(1)委托方是消费税的纳税义务人。
(2)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缴纳消费税。
3.纳税地点
(1)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税务机关解缴消费税。
(2)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汽车消费税4.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5.计税依据
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征消费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才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
6.直接销售
(1)委托方将收回的应税消费品,以不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为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