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消费税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如果是属于销售使用过的未列入固定资产的旧机动车,应按如下公式计算:应纳税款=销售价(或评估价格)/(1+3%)*3%
购进时未抵扣进项税额,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根据增值税相关规定,购进时该固定资产不属于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资产范围,纳税人购进时当然无法抵扣进项税额.但销售时由于政策变化,该固定资产属于可抵扣的资产范围.
(1)增值税转型前购进的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下,购进固定资产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所以在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其购进的固定资产未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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