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假货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时有发⽣⽽且不曾断绝过,导致中国假货猖獗如此猖獗的⾏为值得我们去反思。下⾯店铺给⼤家分析中国假货猖獗的原因,希望能给⼤家参考。
中国假货猖獗的原因
经济⽅⾯的原因
在分析原因之前,我们先回顾⼀下新国中经济发展的历史情况。在改⾰开放前(1949-1978),中国实⾏计划经济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所有的⽣产由国家统⼀计划调控,没有市场,也没有商品流通。我们知道,假货的⽬的就是以不法的⼿段攫取⾼额利润,⽽在当时中国的⼤环境中,没有商品交换,也就谈不上利润,⽽以假货这种⽤⾮法的⼿段取得利润的情况更不存在。所以,在改⾰开放前中国是没有假货存在的。1978年,邓⼩平上台了之后,实⾏了改⾰开放的政策,中国进⼊了商品社会。所以,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 商品经济必然存在假货现在,中国也不能避免。
2, 假货在中国经济的特殊的表现是,在改⾰开放过程中,由于经济从⼀个极端封闭到突然全⾯开放的过程,冲击太⼤⽽很容易产⽣混乱,在这个必经的商品化过程中,假货的本质决定就很容易在当中到了滋
⽣的⼟壤。
3, 改⾰中,邓⼩平提出的⼝号是“不管⽩猫⿊猫,能捉到⽼⿏的就是好猫。”在某种程度上,这个⼝号也纵容了假货经济的发展。在这种经济⾄上的环境中,假货事实上在发展地⽅经济⽅⾯也可以起很⼤的作⽤,上⾯义乌就是⼀个很好的例⼦,所以它能得到很快的发展。但中国领⼟辽阔,社会层⾯复杂,对假货的控制⼀放松开就像脱缰之马,再也很难再控制了。所以,假货是中国开放政策的副产物,经济的规律决定了它必然的存在,⽽中国的特殊国情使这种经济现象更容易得到滋⽣和发展。下⾯我们继续分析其他⽅⾯的原因。
政治⽅⾯的原因
假货得以猖獗的原因同中国政府的经济政策息息相关,这是⼤环境。但从具体来看,地⽅官员的对假货的理解思想很不统⼀,存在误区,从⽽使假货得不到应有的打击,造成了今天这种局⾯。在改⾰开放当中,地⽅官员在假货问题上存在下⾯问题:中国汽车投诉网
1, 对假货认识不⾜,没有意识到售假是⼀种犯罪⾏为。某些地⽅官员认为政府的功能就是搞好地⽅经济,他们认为假货不同于⾛私具有明显的犯罪性质,相反它是⼀种搞活地⽅经济的⼿段。由于存在这样的思想,很多⼲部对假货的⽣产和流通采取了“睁⼀只眼闭⼀只眼的态度”,纵容其发展⽽没有积极打击。
2, 相对于上⾯第⼀种⼲部,有些地⽅官员认识到了假货的性质,但由于中国特殊的官僚制度,“官本位”的思想使他们趋向求稳,希望⾃⼰在位期间不出⼤了乱⼦⽽影响⾃⼰的仕途。所以,处理假货的问题,就要直接⾯临很多⾦钱编织起来的,错综复杂的关系⽹,所以很多官员不愿意采取过激的⼿段来打击,免得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得罪不应该得罪的⼈。基于本⾝的前途,万⼀上⾯来⼈查处,这些官员也⾃发地极⼒捂住各种污点,在问题上也千⽅百计替者掩饰,从⽽不⾃觉的充当了保护伞的作⽤。
3, 最糟糕的情况就是有极少数的⼲部,他们在⾦钱⾯前直接被者买通,充当保护伞,其中更有甚者在利益的驱动下⾃⼰也⼲起了假货的⾏当,充当幕后⿊⼿。
以上表现从表⾯看是地⽅官员的问题,但从深度来看,中国的政治制度体制缺乏监督体制,从⽽使⼲部队伍保持廉洁⾃律。所以,在这种政体下,特别是官商不分的情况下,像假货这种涉及到⾦钱利益的现象肯定不可能消除。在中国,当官的⼀般有两种收⼊,正当收⼊和灰⾊收⼊。如果假货断绝了,那官员的灰⾊收⼊哪来呢?所以作为⼀种游戏规则,政府对像假货此类问题的,⼀般都是紧紧放放,放的话者就有收⼊,⽽紧的话⾃⼰就有收⼊了,这样放放收收,官商皆⼤欢喜。所以,中国这种特殊的国情注定假货是绝对不可能消灭的。
我们从客观来分析,中国的权⼒机构也不⾜以对付假货。在⽬前的政府机构中,对假货起监督打击作⽤的直接机构是⼯商局和质量监督局,但⽬前这两个机构只设置到城镇,也就是说,镇以下的⼴⼤农村
就是监视的盲区了。为了逃避打击,者往往把根据地放在农村,⽽中国的农村这么⼤,所以假货很难查处,即使被发现了点,镇⼀级的⼯商权⼒机构也不能保证有⾜够的⼈⼒和物⼒来端掉这个窝点。
所以,政府的政府职能弊端注定了这场战争的失败。
市场⽅⾯的原因
我们也将市场⽅⾯的原因从两个⾓度来分析。
从主观上来讲,严重的地⽅主义使得以进⼀步发展。
中国是⼀个地⽅主义很严重的国家。地⽅政府为了保护当地市场的利益,往往采⽤市场准⼊证,质量许可证等公开或⾮公开的⽅式对外来的商品进⾏控制,形成了地⽅市场堡垒。⽐如,在上海,出租车公司如果⽤武汉雪铁龙的汽车进⾏营运,其上牌费就要⽐⼤众汽车⾼三万块钱,这样,在上海就基本看不到雪铁龙汽车的⼠。从这个简单的例⼦就可以看到中国地⽅堡垒的坚固,已经是⼀种公开或半公开的秘密。在这种情况下,⽐如A名牌产品不能到B市销售,⽽B市的⽼百姓却对A产品有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很容易使假货得到乘机⽽⼊。所以,要解决假货问题⾸要要解决中国严重的地⽅主义。
从客观上来讲,市场监督机制的不通畅使假货得以更⽅便的流⼊市场。我们知道,中国⾯积很⼤,有
⾮常多的省份,这就给商品物流的管理造成了很⼤的困难。打个⽐⽅来讲,⼀个名牌⽣产⼚家,要把产品分销到全中国,⼀般都是采⽤发展地区总经销商,省级经销商,市级经销商这样逐级发展销售⽹络的。⽐如我们把全国分为三个⼤地区,华北,华南及华东地⽅,在这三个⼤区各发展⼀个⼤经销商,然后⼤经销商把产品批发到省级城市,⽐如先到长沙,然后从长沙再批发到下⾯的常德株州等地,在倒⼿到下⾯的乡镇,就这样⼀级⼀级发展⽹络的。这种常⽤的⽅法有⼀个很⼤的弊端,就是供应链太长,产品从⼚家出来,流通到了省级或市级就完全脱离了原⼚家的监控之下,⽽假货恰恰就是在其中某个环节流⼊了市场。所以,⼚家没有办法对整个物流进⾏监控使假货得以乘虚⽽⼊。
法律⽅⾯的原因
法律是对付者最好的武器。但在⽬前中国的法制环境下,在这⽅⾯,法律对这⽅⾯的作⽤不是很⼤,其原因在于从法律本⾝来讲,我国的法律条⽂缺乏实际的操作性,很容易让者装空⼦。⽐如按刑法140条规定,在执法部门打假⾏动中,只查到假窝点和假冒产品不算,有查到实际发⽣的才算是犯法。但由于绝⼤多数制假分⼦为了躲避制裁,在平时的“商业来往”往往有意不留发票或发货单等书⾯证据,这样使得在打假中收集这些证据很困难,因⽽很难将之绳之以法。
量刑偏轻,不能对犯法者进⾏震骇。根据我国的法规规定,在⼤多数处罚都是以“多少倍”来执⾏的,但实际上,对已有成⼗倍或⼏⼗⼏百倍的暴利回报的者,已经没有什么威慑作⽤了。⽽刑
法对此类案例的量刑是“根据情节严重”这种主观性很强的标准来量刑,在实际的运⽤很难运⽤,什么才算“情节严重”?⼀百万,⼀千万在今年来,在各类打假⾏动中,主要制假者,售假者被判刑的,只占2,4%,最重的只判七年徒刑。这样轻的打假⼒度当然不⾜以制⽌⽬前疯狂的形势。所以,在法律⽅⾯的改进迫在眉睫,主要是要⽤“重刑”对付者。
⽂化⽅⾯的原因
不可否认的说,我们中国传统的儒家⽂化也在很多的程度上助长了这种之风。传统⽂化告诉我们“忍让是⼀种美德”“多⼀事不如少⼀事”。在这种风⽓下,⽐如我们买了⼀包假烟,很多⼈抽了之后,发现是假烟,⼤数⼈会保持沉默,⾃认倒霉,最多以后不到那⾥买烟了,如果为了⼏块钱⽽跟别⼈吵,这样不值得,忍忍吧。在这种情况下,很少⼈会选择到⼯商部门去投诉,这样售假者得以逃避应有的惩罚。即使在打假⾏动中,售假者被捉到了,但如果需要证⼈来作证,在这种情况下,⼤多⼈都不敢站出来,原因很简单,我们的⽂化告诉我们要“明哲保⾝”,“事不关⼰,⾼⾼挂起”,免的“惹⽕上⾝”。所以,在我们汉语的中,有很多像这样的词汇给我们提供了中国⼈怕事的依据。其实,打假是⼀种全民的运动,单靠政府的⼒量的不⾜以对付的,所以,要改变这样思维是很难的,但我们可以⽤给予利益的⽅法刺激众来打假,⽐如举报打假售实了可以得到多少回报等等,彻底打⼀场⼈民战争。
假货的危害
有⼈喝了掺⼯业酒精的⽩酒致死,全家痛哭;有农民因买了假种⼦,播种后长出的是杂草,⼀年⾟苦化为乌有;有⼈⽤兽药装作⼈药,⽤淀粉制的抗⽣素,病情加重,苦不堪⾔……近年来,假冒伪劣商品的危害已使很多⼈刻⾻铭⼼,其实,假货的危害,远不⽌此。
《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已颁布多年,仍有制假售假者⽆视国情,肆意胡为,可使假冒伪劣产品畅⾏⽆阻,他们还⽤⾼回扣推销,向执法者⾏贿,使社会风⽓乌烟瘴⽓。
不仅如此,我国年均假冒伪劣产品的产值有1300亿元之多,国家因此年均损失税收250亿元。不少中外名优产品原来畅销于市场,如今被假货充斥得⼀筹莫展。上海⼤众汽车配件年销售额仅14亿元,⽽冒牌货年销售额⾼达30亿元,⾼出正品⼀倍还多。据对146家被假冒货侵害企业的调查,其中23家假冒产品销售额占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有11家超过了100%,最惨的⼀家,假冒产品销售额是真品的568倍,哪⾥还有真品的活路?投资环境遭破坏,会使国内外投资者望⽽却步;假冒货若混到国外,还会损害国家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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