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所属单位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司机安全行车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及场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发生,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二条公司车辆管理员是具体负责所有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合公司生产计划部对所有车辆进行安全检查,负责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监督和指导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安全检查
第三条开展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工作其目的是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第四条结合车辆保养、维修工作,采用日常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根据季节
和气温变化情况对车辆进行换季维护检查。
第四章车辆安全检查项目
1、检查车辆整体外观情况,日常清理卫生,车辆安全设施等情况.
2、检查车辆发动机系统工作情况,查看是否有漏油、水、电、气等现象。
3、检查底盘系统、刹车系统、灯光照明系统工作情况是否有效、齐全。
4、厂内专用车辆各系统工作情况、专业车辆安全操作项目
第五条 除定期检查外,日常检查项目。
(1)出车前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制动是否灵敏。
(2)行驶中当车辆行驶1公里应停车检查发动机各系统的工作情况.
(3)返回后,主要检查车辆的完好状况,以便及时进行保养或维修。
第六条 根据其检查的结果进行公布表扬,对不合格的车辆,不准上路行驶,并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行车规范
第七条要树立对公司财产和他人生命高度负责的精神,时刻把安全行车工作放在第一位。
第八条要保持车辆完好状态,发现有不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做到各部机件牢固、灵敏,尤其是制动部分必须可靠有效。
第九条不断提高驾车技术,能在各种复杂的路面及恶劣气候条件下安全驾驶,并且有应付各种紧急情况的驾驶技能。
第六章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考核
第十条 定期开展对司机进行事故预防教育,运用正反两面事例,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预防事故的重要性。
第十一条定期对司机进行交通法规宣传教育,使其自觉遵守交通法,不违章、不酒后驾驶等危害安全行车的行为。
第十二条定期开展对司机安全维护常识的考核工作,其结果纳入公司年度考核目标中。
第十三条 考核采取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结合的办法,内容包括:工作表现、敬业精神、安全行车方面的考核。
第七章车辆违章一事故报告
第十四条司机在行车途中要严格按照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车速度安全行车.
第十五条 对违反道路限速规定、乱停车、闯红灯、压线、超员、证件不全等被违章的,由个人交纳,公司一律不予解决报销费用。
第十六条对被电子交警违章牌照、下发违章通知书的车辆或连续违章三次以上者,公司将按照《车辆安全制度》给予警告处分。
第十七条对于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按事故的性质进行处罚。严重者除经济处罚外,造成人员伤亡的,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车辆在行车当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员和生产计划部.
第十九条司机在驾驶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停车,保护好现场,如有伤者要立即送
往医院进行救治同时拨打报警电话及保险公司出险电话并上报公司。
第二十条车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司机不准瞒报、违造事实、以便责任划分。
第二十一条司机未经公司及部门人员批准,私自出车造成事故应个人承担责任并赔偿车辆损失.公司根据事故的责任给予当事人警告、开出等处分.
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经总经理室批准后实施。
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车辆的有效管理,统一规范车辆保养、维修管理、降低车辆使用维护成本费用,确保车辆及人员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车辆保养、维修管理
第二条 公司指派专人(车管员)具体负责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日常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负责建立车辆技术管理登记台帐,根据车辆使用调度及行车里程情况,每月负责编制车辆保养、维修计划,报公司生产计划部,并对所上报的保养、维修项目进行审核,使其费用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负责对车辆二级以上保养、维修项目(含二级)进行技术鉴定验收工作,定期对所有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正常使用。
第三条 公司在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工作中,实行联合工作管理,即公司办公室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公司财务部,其意义是加强和完善车辆保养、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章车辆保养、维修原则
第四条原则是:坚持预防为主,技术与经济相结合,对车辆的正确使用驾驶,定期检查,强制维护、视时修理,适时更新及报废全过程所进行的综合性的管理措施。
第五条其目的是:降低车辆全部机件磨损速度,预防车辆发生交通安全事故,延长使用寿命,即要防止拖延修理所造成的车况恶化,又要防止提前修理造成的浪费。
第四章车辆保养、维修上报登记审批项目
第六条为节省资金,车辆一级保养项目(日常保养),由司机来完成此项工作,项目有以润滑、紧固为中心,内容包括以上亮相外检查各部螺栓,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清洁各个空气滤清器,达到车容整洁、装备齐全、不漏水、电、气,保持车况良好为目的。
第七条 车辆二级保养、维修上报审批项目,专业检查各部机件、转向、灯光、制动刹车,必要时更换,根据故障诊断结果确定是否需要附件作业或小修项目。
第八条车辆大修项目:严格控制各总成大修项目,其审批条件将根据车辆使用年限、行驶总里程,正确驾驶操作情况而定,车辆各系统大修项目在上报后由公司车管员组织并会同公司有关部门人员到现场对车辆进行技术诊断检测与认定工作,查看各系统所要大修项目的机件是够自然磨损或认为违反操作的所造成的过早到达大中修理。
第九条车辆小修及零件修理更换项目:车辆在运行中发生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磨损、变形不能继续使用时,车辆行驶到一定里程必须更换的零部件等。
第五章车辆保养维修审批程序
第十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各种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应按照车辆的保养规定,当车辆行驶到保养
里程50—7公里时或需要对车辆进行二级保养维护时,发现车辆有故障司机应提前申请,并告知本单位车管及调度人员,同时填写申请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经车辆所在部门厂长、经理签字,报公司车管员登记审核,经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同意,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同时车管员在审批单上确定是否需要维修那些项目,并根据车辆维修厂家的报价,确保其费用限额,报公司生产计划部签字,上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六章车辆保障、维修厂家技术资质认定
第十二条厂家技术资质认定工作由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组织认定工作.由公司车管人员、公司生产计划部、财务部等人员共同进行。
第十三条认定产家(各维修厂)技术等级必须是经有关部门核发认定维修企业,车辆二保维修站及专业维修、企业
第十四条考察厂家的维修环境、技术力量及专业程度,所报价格是否在市场价格范围内或低于市场价格,维修质保期所更换的零配件必须是原厂正品等.
第十五条在认定厂家后,由公司有关部门及厂家共同前定车辆保养维修委托协议书,根据协议内容双方共同执行。
第十六条中高档品牌车辆,在质保期内,可到专业店及4S店进行,其他型号车辆到公司指定厂家进行保养、维修。
第十七条 公司所属外地车辆可参照公司规定自行组织认定厂家工作。
第七章车辆保养、维修点、距离、范围
第十八条根据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车辆所在地进行保养、维修工作,以减少集中一地造成其他相关费用的增加。
汽车日常保养1、距离公司及哈市区50公里范围内的所属单位车辆(不包括厂内特种车辆)到公司在市区认定的厂家进行保养维修.
2、距哈市区50公里以上的所属单位,由各单位哎当地指定专业厂家进行。
3、工程管理部门车辆可参照上述距离到就近厂家进行.
第八章车辆送修、验收、结算
1、车辆送修:需要保养、维修的车辆经审批后,由车管员填写车辆送修通知书,并填写所要保养、维修作业项目等,司机持通知单到指定厂家进行保养维修.
2、验收:车辆经厂家保养维修后,由厂家开具作业项目明细单,由司机带回,报车管员处汇总,车辆二级(含二级)以上项目、大修项目由公司相关人员共同进行验收.厂家必须保证所修车辆的维修质量,在质保期内如出现保养维修质量问题均由厂家负责.
3、结算:车辆保养维修项目的结算工作,实行每月结算制(特殊情况除外),由公司财务人员依据车管员及生产部所提供的审批价格明细汇总单与厂家进行结算工作。